导图社区 国际法 -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这是国际法中空间划分的内容,包括领土、海洋法等内容,有一定难度,构建思维导图可以更好的学习掌握。
编辑于2024-04-05 10:21:55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
领土
领土构成及各部分法律制度
1、  (1)便利是指允许边民往来,边贸以及边境事件处理的各种便利性安排,例如外国人入境需要护照和签证。 (2)界河及两国的边界河流。中俄是黑龙江,中朝是鸭绿江。 (3)反劫机公约: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如一个美国人劫中国飞机,到日本着陆,美中都可以要求引渡该罪犯。日本可以引渡也可以不引渡,但不引渡不可无罪的释放,要起诉该罪犯。 (4)底土是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部分,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源享有完全的主权。
领土主权的取得和限制
1、  (1)先占是国家有意识的,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 国家间的争议领土不属于可先占的对象,现在世界上已不存在可先占的无主地。 先占是国家行为,一个农民偶然发现了一个无主地去种地,那不属于先占。 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需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识主权等适当行动。 (2)时效是指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间内持续公开的、不受干扰的占有,即取得该地的主权的方式。我国不承认。 (3)非强制性割让是国家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并缔结条约,而发生的领土变更,主要有赠与、买卖、交换等形式。 (4)公民投票是指,领土主权争议地区的居民以投票方式表达意愿,确立领土归属的方式。
海洋法
海洋水域的划分和各部分制度
1、  (1)阴影为大陆,在大陆上找若干点,相连形成领海基线。基线以内的海,为内海。基线以内的水域,为内水。内水包括内海、陆地上的河流、湖泊等。 (2)从领海基线向外划12海里得出第2条线,这中间范围叫领海。 (3)从领海基线向外画24海里,得出毗连区外缘线。 (4)从领海基线向外划200海里,得到第4条线,2、4折线中间范围叫专属经济区。 (5)200海里以外叫公海。  2、  (1)港口一定在内海。 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但是实践中,为消除海运的不便,国家一般不管船舶内部的民事纠纷,除非涉及到我国人,对于刑事纠纷也是有所限定的管辖。如,新加坡的船在船上赌博,中国是不管的。 (2)沿海国有权对领海无害通过施以某些限制,但这种限制不得影响其他国家船舶不经许可连续不停的穿越领海。例如,要求不同吨位、不同类型的船舶分道通航。但是如果这种限制影响了其他国家船舶不经许可连续不停穿越领海的权力,就是违反海洋法的。例如,设置关卡要求穿越领海的船舶接受检查,或者收取通行费用等等。(设置分类、吨位要求也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和安全) 3、  (1)他国要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铺设海底电缆,打捞自己的沉船等,沿海国是无权禁止的,但沿海国有权要求他国在铺设海底电缆或打捞沉船前,提前告知,且就铺设的线路或打捞的范围需征得沿海国的同意,因为海底电缆的铺设、打捞成船等行为,有可能会影响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域内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 (2)专属经济区管辖权的限制,有担保迅速予以释放:因为足够的担保可以弥补经济损失,所以可以释放。 (3)公海管辖权,公海上的船只受船旗国管辖。 (4)登临权和紧急权的区别:起点不同,如a国在公海上非法广播,中国直接追他叫行使登临权;a国在中国毗邻区非法广播,中国从毗邻区一直追他到公海叫紧追权。(紧追权如果追丢了就算了) (5)登临权和紧急权的相同点中的2,就是说军舰不能追军舰。
海洋底土的划分及沿海国的权利
1、    (1)大陆架:相当于一盆水,脚放进去脚为陆地,盆为海底,脚背上找些点连成线为基线,从基线往外数12海里为领海,从领海往外数一定范围为大陆架。 (2)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3)大陆架的三种情况。 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如图1。(图1斜着的大陆架为地理上的大陆架,但法律上还要它从基线延伸至200海里,所以有了平着的线) 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外边缘的距离为200~350海里之间,为其实际宽度。如图2。 如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外边缘的距离超过350海里,大陆架在海床上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二者以较近者为准。如图3。(海床:如果我们把海水全部抽干,就可以欣赏到海床的景色,有高山、深谷、平原等。)(等深线:是指在海洋或湖泊中,相同深度的各点连接成封闭曲线。这里说的就是取海平面2500米以下的等深线)【哪个近选哪个说明大陆架的宽度可能超过350】 2、  (1)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开发采取平行开发制:在一区域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供两块具有同等价值的矿址,管理局选择其中一块作为保留区,留给管理局,通过企业或与发展中国家协作的方式进行活动。(就是只能开发一半)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群岛水域
1、群岛水域指群岛基线以内,河口、海湾和港口封闭线以外的水域。  (1)群岛基线。群岛基线是指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的直线基线。 如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等。(例如,某群岛国在某一海域拥有上百个岛礁,此外还有十几个岛礁在比较遥远的另一海域,该国应在集中的上百个岛礁处声明一条群岛基线,在较远的十几个岛礁处在单独声明另一条群岛基线,不能从上百个岛礁处“扯”出一条很远的群岛基线硬把那十几个岛礁“圈”进来。) (2)群岛内水。群岛国可以在各个岛上的河口、海湾和港口处按照正常的基线规则划定一条封闭线,这条封闭线以内的水域称为群岛内水。 2、群岛水域的法律制度。 群岛水与群岛内水,群岛领海一起构成群岛国的领水,因此群岛国对群岛水域拥有完全主权。(普通非群岛国,你的领水就是内水加领海,群岛国为内水加群岛水域加领海。) 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便外国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海。
国际海峡
1、国际海峡又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指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狭窄的通道)  2、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 (1)过境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是指所有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在国际海峡以迅速过境为目的、连续不停(不可抗力或遇难除外)地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2)无害通过制度。如果国际海峡是由一国大陆和该国沿岸的一个岛屿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该国际海峡适用无害通过制度。无害通过权比过境通行权要小,只允许船舶连续不停地迅速地航行和穿越,飞机飞越须经许可。  (3)自由通行制度。若国际海峡中有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仅在该航道内航行或飞越,适用自由通行制度,即船舶、飞机可以自由航行、飞越,不受“连续不停”“迅速通过”的限制。 (4)特别协定制度,有些海峡太重要,有专门的制度。 3、国际海峡的其他制度 无论国际海峡是用哪种通行制度,海峡沿岸国对此海峡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依公约享有的主权或管辖权不受影响。海峡沿岸国在必要时可以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
国际法上的特殊空间
南极法律制度和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1、  (1)冻结的意思是保持当时的状态。 (2)登记制度就是你发射卫星啥的必须登记。 (3)一定高度以外的叫外层空间,多高没定。 (4)营救制度: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 (5)《营救协定》和《责任公约》不调整缔约国和本国国民、缔约国和受邀参与发射活动的外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责任主体是国家。
国际环保法
大气环保法
1、  (1)集团方式是说欧盟内部匀着用。 (2)只要净排放量不超过具体减排目标,就算履行了公约项下的减排义务。 (3)《巴黎协定》的意思是减排目标来源发生了变化,必须达到你承诺的目标。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1、  自行管理是可用许可证,也可不用。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1、巴塞尔公约规定: (1)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只能在缔约国之间相互进行; (2)进口国对特定进口的书面同意; (3)有无害环境的处置方法; (4)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3)和(4)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万一泄露了,得有处置方法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