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诉讼思维导图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赶快收藏下图了解吧!
编辑于2021-08-01 22:42:14行政诉讼
含义、概念
是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审理行政争议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地位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
特征
行政诉讼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对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进行补救,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关系
与民事诉讼
关系
十分密切。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在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生效实施之前,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区别
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的处理对象是民事争议,目的和任务是通过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民事权利,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正常的民事法律秩序。 行政诉讼的处理对象为行政争议,目的和任务是通过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一方面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相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国家的行政权合法运行,维护国家正常的行政法律秩序。
诉讼当事人不同。 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资格是不固定的,这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行政诉讼则相反。
诉讼权利不同。起诉权,处分权。民事诉讼中原被告都有,行政诉讼中被告没有。
举证责任不同。 诉讼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举证责任,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二者存在这差异。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比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更优越。
二者所适用的原则不同。 行政诉讼遵循以下特殊原则,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印象。链接司法最终裁判的原则2.行政诉讼一般不送用于调节的原则3.行政诉讼实行有限变更原则。4.人民法院实行特定的管辖原则。5.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实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诉讼范围不同。 民事诉讼的范围广泛而又复杂,除了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各种权益争议案件外,还有适用特别程序的非权益争议的案件。而行政诉讼的范围相对来说较为狭小。
结案方式不同。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通常有三种:调解结案,判决结案和裁定结案。 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不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主要用裁定或判决的方式结案。
与刑事诉讼
区别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主要是具有刑事追诉职能的检察机关。
诉讼的目的不同。 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目的:请求法院解决行政争议提起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举证责任不同。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求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诉讼真的举证责任由指控被告有罪的检察机关及公诉方承担。
法院审查内容不同。 行政诉讼: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刑事诉讼: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判决内容不同。 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的是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和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的判决。 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的是任定被告有罪、无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及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
第一阶段: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创建时期(1949——1989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三十多年里,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
1982年《宪法》第41条再次重申和肯定了1954年宪法中对有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查的权利。这些规定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和政治条件。
1982年《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院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1986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国最早的行政审判厅。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各地法院也陆续设立了行政审判庭。
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
第二阶段: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时期(1990——2018)
实现途径
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
司法裁判,是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也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一是逐步形成了以行政诉讼为核心的行政法律体系;二是行政诉讼的生效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
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
立法目的
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解决争议的功能
产生缘由
一是由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际做出了违法或不正当行为
二是由于行政相对人不可能完全完全服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权利救济的功能
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犯时,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救济,获得保护
监督行政的功能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律化的体现,是政治民主化的体现,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要求。通过行政诉讼,有利于加强行政法律监督,防止行政专横,可以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行政诉讼的原则
与民事诉讼的共有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判断权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省终审的原则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辩论原则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特有的三大原则
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试试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主要体现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和范围是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内容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合理性原则上不予审查
司法有限变更的原则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予尊重,原则上不予改变,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享有部分或全部改变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权利
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阶段,对复议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但申请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申请的,再发定期限内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并做出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该裁决,在法院定期间内又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为最终裁判,行政裁决必须服从司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