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的体系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的体系with裁量with执行和消灭的思维导图,介绍了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法的裁量、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刑法的消灭与追诉时效等。
编辑于2024-04-15 16:40:29刑法的体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罚措施
主刑
管拘有无死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罪对应一主刑
管制 323(数罪并罚不超过3) 拘役161 有期徒刑6-15,数罪并罚x<20、<=20(35)、<=25
附加刑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没收财产的范围:个人合法所有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驱逐出境是在主刑执行完后
非刑罚措施
赔偿损失、职业禁止等
注意没收犯罪工具时其所用于犯罪的通常性
单纯宣告有罪
刑法的裁量
量刑情节
注意区别从轻和减轻,减轻是降档,除非法定,法官对减轻无自由裁量权需要经过最高法核准 加重是法定刑升格
累犯
一般累犯
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一定期限(5年内)内又犯罪的
所以缓刑期满不成立累犯(不再执行),假释期满成立累犯
前后罪都是故意、满十八、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危险驾驶罪最高是拘役)
时间计算是刑满释放之日起
特殊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和组织犯罪
犯了上面任一再犯任一都是累犯
前后罪时间和刑度不要求
自首
一般自首
主动将自己进入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如实供述:诚实供述事实,若供述时辩解也可,看事实评价非价值评价
特别自首(准自首)
因A被采取强制措施(即使A罪查证后不成立),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B(必须是不同种 没有吸收和牵连)
(若供述A罪是坦白)
自首是犯罪实施后而非终局后
共犯的自首: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乙是同案犯,及共同犯罪行为只能算算自首,供述乙的其他罪行和协助抓捕是立功
立功
揭发他人罪行
客观违法阶层满足即可(阶段化的犯罪,有违法事实,both客观要件+已排除违法阻却) 不要求主观故意过失年龄责任、诉讼时效、被揭发人发现时活着 不包括不告不理
共同犯罪的立功和自首
注意片面的对合犯,供述对方行为是立功(如非法持有毒品者投案交代卖方,只有非法持有,贩毒不是共同犯罪,属于自首&立功)其他共同犯罪供出另一个是自首
数罪并罚
吸收原则,注意有期吸收拘役,不吸收管制,拘役+官职也不吸收
附加刑不能被主刑吸收
漏罪先并后减
新罪先减后并
再执行x年
缓刑
暂缓刑法执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包括三年)
不适用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还有更轻的比如管制和单处附加刑也没必要)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减刑
管拘有
不少于原判刑期1/2
无期
不低于13年
死缓
15,限制20、25
假释
凭借一定条件提前释放
无期(13年以上)有期(1/2以上)适用,死缓减为无期(15年以上)管制拘役不能
禁止适用:累犯、杀抢奸绑组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能提前释放
数罪并罚的情形
涉及到8种犯罪被判十年以上的(任一前后)都不得假释 涉及8八种都不满10年,但并罚后10年以上的,不得假释 存在八中犯罪但只有一且10年以下的 ,可以假释
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再有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缓刑 (先减后并 先并后减:都因为没执行刑罚所以不减) ·期内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期满发现漏嘴,不能撤销另行起诉 ·期内缓刑再犯,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期满缓刑再犯,不能撤销,不构成累犯
假释:(先减后并 先并后减:不算考验期) ·期内发现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期满发现漏罪,不能撤销另行起诉 ·期内假释再犯,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期满假释再犯,不能撤销,先减后并,可构成累犯
刑法的消灭与追诉时效
期限:(<5)5、(5-10)10、(>=10)15、20(无期和死刑)超过最高检核准
起算日是犯罪成立之日起,故意是产生危险,过失是造成实害结果,持续犯是行为终了
共同犯罪各自算诉讼时效、想象竞合和牵连按重罪追诉
立案侦查和受理案件后不受诉讼期限限制,不限制和限制各算各
追诉时效的中断并重新计算
两高特殊权利
高法
特别减轻处罚
特别假释(没到一半也可以放)
高检
特别追诉
20年后必须追诉的
12-14故杀 故伤致死特残重残,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