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不含高尔夫球包(袋)。
(6)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提示:不包含溶剂油、航空煤油(本身暂缓征收)。
(9)以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的应税葡萄酒。提示:葡萄酒仅限于外购收回允许扣除,不含委托加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