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法考】柏某㊲刑法No.23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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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行政执法人员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纯正不作为犯罪
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402条)
(二)认定
3.想象竞合,本罪与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第414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可以想象竞合。
2.行为方式,本罪是不作为犯,也即不履行移交义务。 不履行的方式既可以是积极举动,也可以是消极静止。 积极举动有:第一, 以罚代刑; 第二,毁灭、 隐藏证据,伪造证据,改变刑事案件性质 (同时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想象竞合)。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 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 如,工商、税务、监察等
例如,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甲实施污染环境罪, 故意不移交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构成本罪。 (2023 年试题)
命题角度
2021真
(2021)】关于渎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甲明知王某生产的口罩是伪劣产品,涉嫌犯罪,向其通风报信, 帮助逃避处罚。甲构成包庇罪 B铁路警察乙发现李某盗窃,因收了李某的钱财,对李某不予立案。乙构成徇私任法罪 受贿罪,择一重罪论处 C监狱管理人员丙在罪犯赵某执行有期徒利期间,利用职权私下社其回家,要求其按时返回, 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警察丁利用职权,使无资格获取驾驶证的田某取得驾驶证。某日,田某违章驾车,酿成车祸, 致人死亡,丁构成滥用职权罪
A项,(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是指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 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本题中甲构成该罪。 (2)甲不构成包庇罪。包庇罪,是 指积极作假证明,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甲并未积极作假证明。因此,A项说法错误。
区分时间
警察的不同身份
(1) 警察作为行政执法人员。
例1,警察在处理甲的治安违法行为(小偷小摸) 时, 发现甲实际上偷了一万元,构成盗窃罪, 但是故意不移交给刑事案件侦查部门,构成本罪。
例2,警察在治安执法时,发现甲在拐卖妇女、儿童, 故意不移交给刑事案件侦查部门,构成本罪。
(2) 警察作为刑事侦查人员。
例如,警察在侦查甲的盗窃罪时, 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故意不采取,构成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
私放在押人员罪
(二)认定
2.行为方式:同概念
(1)利用职务便利
(2)犯罪对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私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不构成
3.罪过形式:故意,明知··将其释放
4/罪数。例如(2011年第56 题),狱警甲明知囚犯乙脱逃后会杀害证人,仍然私放。乙果然杀了证人。 甲同时触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和故意杀人罪(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1.犯罪主体
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一)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监管制度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010年第2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二)认定
1.处罚:收钱+本罪=从一重罪
2.本罪与徇私枉法罪
3. [注意] 与受贿罪的罪数关系。 第399条第4款: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 (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表明, 除此款规定之外, 国家工作人员犯其他罪同时受贿的, 一律数罪并罚。 (2013年第21题,2017年第62题)
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
对明知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一)成立条件
主体:指有侦查、检查、调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际的司法公正
主观方面:故意
,并有徇私利的动机=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
,并有徇私情的动机
客观方面=枉法追诉➕枉法裁判
(二)认定
1.犯罪主体
法官
检察官
侦查人员
2.行为方式
在定罪、量刑上滥用职权。2023年试题.
在批捕,审查起诉上滥用职权
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证据上滥用职权2009年65题
4.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三)罪数问题
1.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1.处罚:收钱+徇私枉法=从一重罪(牵连犯)
除本节四罪外, 又构成其他犯罪 的数罪并罚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四种行为, 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处罚:收钱+本罪+从一重罪
(一)成立条件
客体同上
主观故意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成立条件
客体同上
主观方面:过失
(二)认定:本罪是结果犯
复盘电台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玩忽职守的特殊法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认定
1.犯罪主体: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行为方式: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主观方面:只能过失
一般法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袖手旁观案
例如(2019年试题),夜里,甲在大街上欲杀害乙。 乙打了几次报警电话,说有人杀自己。 由于乙当时有点醉酒, 口齿不是很清楚,警察以为乙是恶作剧,没有出警。 乙被甲杀死。如果警察及时出警,乙不会被杀死。警察构成玩忽职守罪。
例如,警察疏忽大意,忘记履行职责,造成他人死亡,属于过失的不作为,构成玩忽职守罪(2019年试题)。
参见客观要件二,行为。No.4讲 之不真正不作为犯
警察看到甲在杀人,故意不阻止,属于故意的不作为犯,构成滥用职权罪。
[问题] 巡警甲在大街上看到乙在杀丙,袖手旁观。 乙顺利杀死了丙。 甲构成滥用职权罪还是玩忽职守罪?(袖手旁观案)
❗认识上容易犯的错误是:将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当作玩忽职守罪。 例如,本节开头“袖手旁观案” 中, 甲的这种行为不是玩忽职守,而是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主体身份不同,罪名不同。 刑法第168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单位与个人的问题。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不作为犯罪
滥用职权罪
(一)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
客观方面: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结果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认识
(二)认定
1.行为方式
行为人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任意扩大职权权限
a.越权
b.擅权
(2)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
可由不作为构成
C、弃权
2.性质:结果犯,结果发生之日是犯罪成立之日
3.处罚:徇私舞弊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4.罪数问题:优先适用特别法条
其他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一一刑法分则第九章
滥用职权罪是普通罪名
其他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规定是特别法条
397条有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结果,
人员伤亡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
1
②重伤三人以上,或
3
③轻伤九人以上,或
9
④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
5
⑤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
7
造成经济损失30万以上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一)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后
客观方面: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观方面:过失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质性:公务活动上的 职责性:行政上的
涉及内容请跳转到,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No.3讲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不是身份犯, 不要求行为人🈶身份
254条,报复陷害罪,中,是定罪身份
243条,诬告陷害罪,中,是量刑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刑法93条明文规定和立法解释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妇联,共青团)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委派到非公,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没有列入编制管理,合同制管理的公务人员 (合同制民警)(辅警
村/居委会
救济款物的管理
社捐公益款物的管理
拆迁征用补偿款
国有土地经营管理
代征代缴税款
征兵,户籍,计划生育
(二)认定
1,实行行为
不履行
擅离职守
不正确履行
违反职责规定,马虎粗心
2.结果条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考滥用职权罪的结果
3.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上↑
4.罪数问题:优先适用特别法条
其他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一一刑法分则第九章
滥用职权罪是普通罪名
其他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规定是特别法条
397条有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罪数
1.本罪与滥用职权罪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3.本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甲、乙是没有正式编制的辅警,夜里十一点巡逻,发现身体虚弱、嘴角流血、不能说话的丙,开车将其送往救助站,送到救助站门外,让丙自己走进救助站,甲、乙未与救助站办理交接手续便驾车离去。第二天,救助站人员发现丙倒在救助站门口,赶紧送往医院,不治身亡。经检查,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如果及时得到救助则不会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因为对甲、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乙的行为与元宝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A❌→虽送到救助站,但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C❌→🈴同制公务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2
🈶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罪
这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417条)
两种行为类型
(1)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但又不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情形。
例如,狗蛋涉嫌犯罪, 由甲警察负责侦办。 同事乙警察利用职务便利,得知甲的侦办进展情况,私下向狗蛋通风报信。乙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如果甲警察应当逮捕狗蛋,却不逮捕,则构成徇私枉法罪。
(2)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 本罪常见的情形有
:①向犯罪分子泄露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 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
。②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 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
。③向犯罪分子泄露案情
。④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 毁灭、伪造证据, 或者串供、翻供
。⑤公安人员对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 非法提供机动车辆牌证, 或者为其取得机动车辆牌证提供便利,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017年第63题)
处罚标准
2.本罪与窝藏、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以想象竞合。
故意、过失都能构成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二)认定
2.行为方式:同概念
(1)滥用职权
越权、违法、无权、不正确行使
(2)玩忽职守
严重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3.在食品药品监管时,发现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构成本罪
1.犯罪主体: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负有职责+滥用职权+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的构成本罪
5.收受贿赂+本罪=数罪并罚
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成立条件
客体:国家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主观:故意或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