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法考】柏某㉜刑法No.21一1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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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罪(🈶分六种)
复习策略
重点🏁考点内容有分三
NO.21.1扰乱公共秩序罪
No21.2.3.4.5.6妨害司法罪
No21.7毒品犯罪
No21.8.9卖淫类犯罪和 淫秽物品类犯罪
孙子兵法
将一组罪名串联起来
注意罪数问题
注意保护法益能联系到 朴素价值观, 提纲挈领用定罪量刑
一,妨害公务类犯罪
(一) 妨害公务罪🌟🌟⭐
法条 第277 条第1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总结
总结续表 重点: 假想防卫🌟 罪数问题🌟
正当防卫中的假想防卫
详参No.7&No.9讲 正当防卫之假想防卫——现实性
(二) 袭警罪
法条
第 277 条第5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 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设]
1. 行为方式:
暴力袭击。不包括以暴力相威胁。
2.行为对象:
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
(1) 正在执行公务。 例如,甲驾驶摩托车违章, 警察处理完毕后, 甲认为 警察处理过于严厉 ,踹了警察一脚后驾车逃 离。 甲不构成袭警罪。
轻伤及以上
刑法上 故意伤害罪
达不到轻伤
涉民事问题 或 行政 《冶安管…法》
行政
(5,10)日, 500以下罚款
(10,15)日, 1000以下罚款
民事问题
参考 "幽会被打案″
(2) 袭击警察本人。多数说认为,袭击警察的执法用品, 不构成袭警罪。 例如,本节开头“砸警车案” 中,甲不构成袭警罪,但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害公务罪,想象竞合。通过毁坏执法 工具来妨害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
PUA
问题导入
[问题] 甲驾驶摩托车违章,警察正在处理其违章。 甲抗拒处罚,不敢打警察,但将警察的摩托车砸坏。 甲是否构成袭警罪?(砸警车案)
⊙∀⊙!攷丂需要哪几个?
一,妨害公务类犯罪 二,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 三,“小混混型犯罪” 四,“大哥”“”硬汗”犯罪 五,考试作弊类犯罪 六,计算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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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混混型犯罪”
(一) 招摇撞骗罪 (第279 条)🗡🌟⭐⭐
概念
这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的公众信赖感(即官员的公众形象)。因此,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学雷锋、做好事,不构成犯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行为方式。
(1) 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例如国企领导、大学校长; 不包括高干子弟、烈士子女、战斗英雄和劳模。 冒充已被撤销建制的国家机关的某个工作人员,足以使对方信以为真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2) 冒充的情形:
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离职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冒充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三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当然也包括相反情形(2019年试题)。🏁
(3) 招摇撞骗,要求有“欺骗”行为。
概念
这是指,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 基于此骗取对方付出一些东西,包括感情、服务、财物等。
🌰栗子(例子)
例1, 甲冒充警察抢劫,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而构成抢劫罪, 适用法定刑升格条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例2,甲穿上林业部门人员的制服,冒充林业部门人员 ,盗伐路边林木,路人以为是甲是林业部门人员,没 有阻止。 甲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因为甲虽然欺骗路人 ,但路人并没有付出什么东西,也即甲没有骗取路人 的财物。(2023年试题)➡️盗伐林木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 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 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注意] 成立本罪,并不要求骗钱,可以欺骗职务、资格、 服务、感情等。 当骗钱的时候,同时构成诈骗罪,想象竞 合,择一重罪论处。(法考界的多数说)
2.罪数问题。(2013年第10题)
(1)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2)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
(3) 冒充军人(包括武警) 招摇撞骗,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 冒充国家执法人员执法,以此骗取钱财,触犯了招摇撞骗罪 和诈骗罪,按想象竞合犯处理。 冒充国家执法人员执法,既欺骗又恐吓被害人,让被害人交付 钱财,就触犯了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按照想象 竞合犯处理。 例如, 冒充警察抓赌抓嫖,就是这种情形。
(二) 聚众斗殴罪🌟⭐⭐
法条
第292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 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 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的规定定罪处罚。
1.聚众斗殴是指以聚众的形式相互斗殴。(2013年第62题)
(1) 相互斗殴,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同时默示承诺 对方对自己的侵害。如果一方有侵害意图, 另一方没有侵害意图和行为,则实施侵害的一方属于故意伤害, 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方可以正当防卫。
[提❗示] 基于被害人承诺原理 ,聚众相互斗殴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杀人, 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 聚众,是指要求多人参与, 但不要求双方都必须3人以上。
例1,甲与乙均有相互侵害的意图,甲带领3人 前往参加,乙一人参加,属于聚众斗殴。
例2, 甲有侵害乙的意图, 乙没有侵害甲的意图, 甲带领3人前往, 乙一人迎战。 甲方属于故意伤害, 乙属于正当防卫。
例3, 甲有侵害乙的意图, 乙没有侵害甲的意图, 甲一人前往,乙带领3人迎战。 甲属于故意伤害, 乙方属于正当防卫。
[提❗示] 聚众的“众”,不要求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2.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聚众斗殴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 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14年第 20题)
(1) 该规定是法律拟制,是指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也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若故意重伤或杀人,理所当然也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 该规定是针对两种人而言的:
一是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
二是首要分子。 其他参与者对此不负责任。在不能查明死亡 是由谁造成时,只让首要分子负责。 (2022 年试题)
(3) 致人重伤、死亡, 既包括一方导致另一方人员重伤、死亡, 也包括一方导致本方人员重伤、死亡。
(三) 寻衅滋事罪🌟⭐🌟
法条
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 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行为类型。
关于第四种行为类型,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 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 序严重混乱的,依照第293 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 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2.罪数问题。
旧观点认为,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是对立排斥的区分。 新观点及司法解释认为, 二者可以想象竞合,然后择一重罪论处。具体而言: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与故意伤害罪可以想象竞合。 (2015年第58题)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与侮辱罪可以想象竞合。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与抢夺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可以想象竞合。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可以想象竞合。
(四)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90条)
法条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 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 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 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1. 聚众:是指组织聚集众人。 如果未经组织,民众自发围观汇集,不是聚众。
2.行为方式是聚众, 既可采用暴力手段,也可采用非暴力手段。 如果是暴力手段,触犯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例如,聚众时使用暴力故意致人重伤、死亡, 还需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提示❗] 假装跳楼、跳桥,吸引观众注意等“跳楼秀”,不构成本罪。
(五) 高空抛物罪
法条
第291 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 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 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 罪处罚。 [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设]
1. 行为方式。
(1) 从山上、树上、巨轮上、热气球上抛物,属于高空抛物。
(2) 明知井下有人作业,仍从井口向下扔东西,属于高空抛物。 也即“高空”是个相对概念。
(3) 从地面向上抛物,使物品从高空坠落,不属于高空抛物 。也即高空抛物,要求从“高空” 向下抛物。
(4) 多高算“高”空? 高度是二层楼或3米左右。
2.情节犯。
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 对此需要综合考虑物品重量、 数量、高度、危险程度等。 成立本罪,不要求实害结果。
3.主观要件是故意。
过失导致物品坠落,不构成本罪。
4.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2019年司法解释将“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解释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
例如, 甲与妻子吵架, 一怒之下,将电脑从阳台扔出去。该 司法解释认为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际上, 危害公共安全要求制造的危险具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 而扔一个电脑最多砸死一个人,没有危及多数人的可能性。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这种高空抛物行 为规定为高空抛物罪。这便意味着,该司法解释的这种解释结论 便被否定了,不再有效, 因为立法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这是张明楷教授的观点。
例1, 甲向楼下有人行走的地方,抛洒硫酸。这种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 想象竟合,择一重罪论处。
例2, 甲向楼下有人行走的地方,扔个酒瓶子。 这种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仅构成高空抛物罪。如果不慎砸死人, 同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如果故意想砸死人,也砸死了人, 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论处。
二,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
(一)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80 条)
1. 保护法益: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
2.行为方式。
(1) 伪造。
第一,伪造公文、证件,包括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
有形伪造公文、证件,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 冒用国 家机关名义制作公文、证件。
无形伪造公文、证件,是指有制作权限的人, 擅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 公文、证件。
伪造公文、证件既包括伪造“原件”, 也包括伪造真实原件的复印件。
第二,伪造印章,
是指没有权限而制造国家机关的印章的印形 (即私刻公章),
或者在纸张等物体上表示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 真实印章的印影(如用红笔描绘公章印影)。
[提❗示1] 伪造公文、证件、印章,并不需要存在与 之对应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 但要求足以使一般人信以为真。这是因为本罪侵犯的 法益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
[提❗示2] 甲负责保管某国家机关印章。乙找到甲, 拿着“乙系某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虚假证明要求甲给盖章。 甲明知内容有假而照办。虽然印章真实,但内容虚假, 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2) 变造。
这是指对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进行加工, 改变其非本质内容的行为,
如果改变了公文、证件、 印章的本质部分,则应认定为伪造。
(3) 买卖。
第一,买卖的对象,包括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 也包括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这是因为, 买卖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会侵害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证明信用。 注❗意:不包括民事判决书。
第二,买卖的方式。 卖,包括先买进后卖出,也包括单纯的卖出。 买,包括为卖出而买进,也包括为自己使用而买进。
[注意❗]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证明文件,构成本罪。 但是,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不能认定为本罪。 如果反复伪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可定非法经营罪。
3. 罪数。
(1) 实施本罪后,又利用该公文、证件、印章 实施诈骗罪,具有牵连关系的,择一重罪论处。
(2) 非法经营罪有种行为类型:“买卖进出口许 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该行为类型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形成 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二)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 1.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没有所有制的限制。例如, 既包括公立医院,也包括私立医院。 2.行为对象只包括印章,不包括公文、证件,也即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不构成犯罪。 3.行为方式只包括伪造,不包括变造、买卖,也即变造、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不构成犯罪。变造、买卖这些单位的公文、证件,也不构成犯罪。 4.司法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三)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280 条) 1. 身份证件,不仅包括居民身份证,还包括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 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注意] 国家机关制作的,仅供内部使用,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例如工作证、 出入证,不是这里的身份证件。 2.行为方式,包括伪造、变造、买卖。买卖:第一, 买卖的对象,包括真实的身份证件,也包括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第二,买卖的方式。卖,包括先买进后卖出,也包括单纯的卖出。买,包括为卖出而买进,也包括为自己使用而买进。 例1,清洁工甲拾得乙的身份证, 卖给丙,构成本罪。 例2, 甲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告诉乙,让乙伪造,并支付办证费用。 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乙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四)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 条) 1.行为对象是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注意: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对象可以是虚假的公文、证件、印章。 2.刑法规定了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 印章罪” (第375条)。若毁灭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可以定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 (2014年第 51 题) 3.抢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以定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 因为抢劫可以包容评价为抢夺。
(五) 冒名顶替罪 1.行为方式: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三种事项(上大学的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 2.被顶替者即使同意,顶替者也构成本罪。这是因为, 国之公器,不允许私相授受。 3.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也构成冒名顶替罪, 以正犯论处。 4. 罪数问题。 (1) 本罪与证件类犯罪。 例1,刘甲2021年高考失利, 盗用刘乙的身份,于同年8月1日顶替刘乙上了某大学,此后刘甲便以“刘乙”名义度过余生。刘甲同时触犯冒名顶替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第280条之一),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两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均为8月1日。亦即,不能将两罪当作继续犯,认为只有行为终了之日才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例2,刘甲高考失利,先伪造刘乙的身份证,然后使用该身份证, 冒名顶替上了大学。伪造身份证件罪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处理,定伪造身份证件罪,然后与冒名顶替罪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2) 国家工作人员的罪数。 例如,招生办主任王某指使刘甲冒名顶替,接受刘甲的贿赂,伪造某高中的印章,使得刘甲冒名顶替上了大学。王某构成冒名顶替罪、滥用职权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受贿罪,其中, 冒名顶替罪与滥用职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然后与受贿罪并罚。
法条: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 、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 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 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 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 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 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 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 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 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 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大哥”“”硬汗”犯罪
(一)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条
第294 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 “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界定标准:
第一,具有稳定组织;
第二,具有经济实力;
第三,手段具有非法性、破坏性;
第四,形成非法控制。
注意❗:不要求必须有“政治保护伞”。 (2019年试题)
2. 责任界定。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 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不是指黑社会 性质组织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 而是组织、领导者所组织、发动、指挥的全部罪行。 成员个人所犯罪行,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罪 行。(2018年试题)
3.罪数。
本罪的行为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如果组织、领导、参加后,又实施了其他犯罪, 数罪并罚。
例如,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又利用该组 织实施赌博罪、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等, 应数罪并罚。
(二)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第303 条)
法条
第 303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 外赌博,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刑法修正案(十一) 》修订]
[总结] 两高指导案例要旨
1)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 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 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 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第 106 号指导案例) (2021 年试题)
(2)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 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 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 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以 开设赌场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第105 号指导案例)
[注❗意] 境外赌博网站的犯罪地,包括:网站服务器 所在地,网络接入地, 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 ,参赌者所在地。
例如,缅甸人甲在缅甸建立赌博网站,中 国境内的人在该网站参赌,那么中国境内 属于该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地。 中国公民丙为该网站提供帮助,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2021 年试题)
总结
(三) 虚假物质、信息犯罪
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91条之一)
这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 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只是扰乱社会秩序,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投放真实的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则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 条)。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 息罪(第291条之一)
这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是实害犯,要求造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实害结果。
例1,甲对法院院长说:“如果不解决我的问题, 我就给法院安装炸弹。”不构成本罪。
例2, 甲对公安局局长谎称:“我已经在市政府安装了炸弹。” 市政府紧急排查。 甲构成本罪。
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 息罪(第291 条之一)
这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注❗意] 这种虚假信息与虚假的恐怖信息是不同的。
五,考试作弊类犯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条文释义 第二百八十四条 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考试作弊类犯罪 (第 284 条之一) (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1. 根据司法解释,本罪中的“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 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2016 年第 60题) (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 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本罪的考试,不包括国外的考试。例如,托福、雅思等。
2.既遂。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 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二)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1. 这里的试题、答案要求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 但不要求完全真实,只要求部分真实。试题不完整或 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 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2.出售、提供的对象包括参加考试的人,也包括不参 加考试的人。接收试题、答案的人是否使用了试题、 答案,不影响出售、提供者构成本罪。
3.出售、提供的时间是考试前或考试中。
(三) 代替考试罪
1.行为主体是替考者和应考者。二 者是对向犯性质的共犯关系。 (2016年第60题)
[注❗意] 一方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必然构成犯罪。
例如,甲生病住院,无法考试。甲的父亲乙让丙 代替甲参加考试。对此甲不知情。 甲作为应考者 不构成本罪,→⌛→O 丙作为替考者构成本罪,→✔ 乙教唆替考者,构成本罪的教唆犯。→√
2.为代替考试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的, 成立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3.罪数。触犯本节罪名的同时,又触犯非法 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六,计算机犯罪
典型例题
例1(制造“肉鸡”),张某杰向目标服务器植入木马程序 (后门程序) 进行控制,未造成系统功能的破坏。张某 杰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是最高法院 指导案例 (第 145号)。
人当刀俎,张变肉鸡, 限缩了286条第二款
例2(劫持域名),李丙对甲网站实施域名劫持行为,修改甲 网站的 IP 指向,使想访问甲网站的用户只能访问乙赌博网 站,致使甲网站不能正常运行。 本案是最高检察院指导案例(第33 号)。李丙劫持甲网站的域名, 干扰了甲网站的正常运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但是,该行为没有对甲网站本身进行控制, 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例3(删改评价),李骏冒用网上许多买家身份,骗取客服审核通 过后重置账号密码,登录该购物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改买家 的差评347个。 本案是最高检察院指导案例(第34号)。 侵入评价系统删改购物评价,其实质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 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罪名🆚行为方式🆚行为对象
有关刑法表格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