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共基础——行政法
这是一篇关于行政法框架(官管民、民告官)的思维导图,详细梳理了认识行政法、 官管民: 行政行为、民告官:行政救济等知识点。
编辑于2024-05-08 16:21:19行政法框架 (官管民、民告官)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念 (行政管理关系 → 不平等)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含义)
行政关系
行政主体(官)
行政机关(派出机关VS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民)
行政行为
概念:三要素
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分类: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认识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处罚
种类→设定→管辖→适用→程序→执行
第三节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限查冻扣其
行政强制执行
画家爱旅拍
第四节 行政许可 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特征→种类→原则→设定→办理→监督检查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
官管民: 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复议
行政范围
复议机关
复议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和制度
受害范围
管辖法院
诉讼的被告
诉讼的程序
第七节 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赔不赔)
赔偿机关(谁来赔)
赔偿方式(怎么赔)
民告官:行政救济
行 政 法 期 限 汇 总
行 政 处 罚
行政拘留期限
一般最长15日,合并执行最长20日
追究时效
一般是2年, 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是5年
处罚决定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听证申请
自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7日前告知开会的时间地点
罚缴分离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至银行
行政强制措施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
查封扣押的期限:30+30
冻结的期限:30+30
行政许可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10行政许可
行政复议
60日(申请复议)一5日(审查是否受理)一60日(作出复议决定,可以延长30日)
行政诉讼
起诉的期限
直接起诉:6个月
复议后起诉: 15日
审理程序
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简易程序:45日
二审程序
上诉期: 判决15日;裁定10日
二审期限:3个月
国家赔偿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
第 一 节 行 政 法 概 述
一、行政法概念
行政活动(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关系:不平等的(处于优异地位的是官)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1、合法行政原则(首要原则)
法有规定不可违(遵守)
法无授权不可为(授权)
行政机关
对比:法无禁止皆可为,法不禁止皆自由
约束民
2、合理行政原则 (针对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①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
②考虑相关因素(与案件本身相关的因素)
③比例原则
手段要适当 ,做到损害最小
PS:杀鸡焉用宰牛刀,违背了比例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①行政公开:要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②公众参与(听取意见)
③回避原则
口诀:开与避
4、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便民:便利当事人,减轻程序负担
5、诚实守信原则
①诚实:行政信息真实
②守信:不能朝令夕改,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6、权责统一原则
有权必有责,行政职权和职责的统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官 (行政主体) 与民(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概念: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 政 机 关
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国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 (政府)
a.行政公署:省政府→县,相当于地级市
b.区公所:级别介于县、乡之间
c.街道办事处:城市中区政府→社区和街道,相当于乡镇
派出机构 (部门)
派出所(公安机关派出)、税务 所(税务局派出)、环保所(环保局派出)
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高校、律师协会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主体
(√)被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个人或组织
行 政 行 为
(一)概念
【三要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不是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推定合法,不得任意否定)
不服可以诉讼、复议,维护权益
确定力(不得任意变更、朝令夕改)
拘束力(遵守、服从)
执行力(强制执行)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以行政行为 的适用对象 是否特定分为:
①、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
②、抽象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普遍适用
(1)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2)行政规定:规范性文件
第 二 节 行 政 处 罚 1
概述
《行政处罚法》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生效
行政处罚的概念(新增)
对象: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不构成犯罪) 性质: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行为
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依法作出,不能乱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不能偏私、一碗水端平
公开: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结果等都要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原则
听取陈述和申辩,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
种类
声誉罚/申诫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钱)、没收非法财物(工具)
(×)罚金、没收财产 (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
资格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罚
行政拘留
(1)实施:公安机关(国安)
(2)期限:一个行政拘留一般最长 15 日;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长 20 日
(3)行政拘留 VS 刑事拘留 VS 司法拘留
①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种类
②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 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③司法拘留:法院作出(藐视法庭)
兜底条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所有
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
all
行政法规不拘留
all-1
地方法规不吊拘
不能行政拘留、不能吊销营业执照(可暂扣)
all-2
规章警罚和通报
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数额罚款
管辖
1、地域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
2、级别管辖
一般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县、市、省)
【管辖权下放】 (省下乡)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一级政府)决定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即下放到乡一级
(×)区公安分局可以自主决定将权力下放给街道办事处
省下乡
3、管辖异议
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
协商→共同的上一级指定
也可以由共同的上一级直接指定
适用
(一)不予处罚
可以不予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首违可不罚
应当不予处罚
(1)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5)超过追责时效的。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 5 年
口诀: 不满 14 精神病 超过 25 没后果 没有过错要证明
(二)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 二 节 行 政 处 罚 2
行 政 处 罚 的 程 序
(一)简易程序
两百三千或警告,执法人员当场处罚
公民200元以下
法人或其他组织3000元以下
执法人员≥2人,只有警察可以1人执法
(二)普通程序流程
(1)立案
启动程序
(2)调查取证
至少 2 人+出示证件
(3)告知义务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5)决定处罚
负责人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
自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处罚
(6)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场 or7 日内
(三)听证程序
1、听证事项
(1)大:较大数额罚款
(2)降:降低资质等级
(3)吊:吊销许可证件
(4)停:责令停产停业
(5)关:责令关闭
(6)从:限制从业
大降吊,停关从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听证费用
行政机关承担
3、听证要求
启动方式
“57”听证:5 日前申请,7 日前告知
亲自参与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
原则上公开进行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一律公开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回避
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笔录
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具有排他性)
(×)行政机关可以参照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注意:行政拘留不能申请听证
行 政 处 罚 的 执 行
1.不停止执行原则
原则上不停止
(×)一律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2.罚缴分离原则
新法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15 日内→银行或电子支付缴纳罚款→国库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银行收到罚款后不能返还给财政部门、办案部门
当场收缴
1.适用情形
100 元以下的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交通不便自己提出
当事人提出
2.程序要求
专用票据
执法人员→2 日内→交行政机关→2 日内→交银行
第 三 节 行 政 强 制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性质
行政机关实施的对于人身、财产所作出的暂时性限制
种类
限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强制隔离、 强制戒毒、强制醒酒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 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查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冻
(4)冻结存款、汇款
扣
(3)扣押财物
其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口诀:限查冻扣其
程序要求
一般规定
情况紧急→强制措施→24小时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要求 24 小时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查封、扣押的程序
三不得
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不得扣押生活必需品
不得重复查封
扣押清单(一式两份)
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 30 天,特殊情况延长 30 天, 即最多 60 天(30+30 日)
应当妥善保管
不得使用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冻结的程序
强调比例原则,金额相当,不得重复冻结
30(作出处理决定)+30(延长),最多 60 日
逾期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解除冻结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概述
执行主体: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
性质:强制履行义务
区分:行政强制执行比行政强制措施更严格,强制执行是直接执行, 而强制措施只是暂时性的措施。
种类
划
划拨存款、汇款
直接强制执行(直接作用于财产或者物品)
加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又叫执行罚)
加处罚款比例是每日 3% 不能超过本数/罚款数额本额 (罚款是行政处罚)
间接
碍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强制拆除
直接
履
代履行
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方履行
费用:当事人承担
间接强制执行
拍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强制措施/暂时性限制)
直接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划加碍履拍
程序要求
执行协议
如果签订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人性化执行
(1)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行政强制执行。但是,紧急情况可以除外
(2)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3)违章建筑的拆除、需要公告,可申诉,到期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 四 节 行 政 许 可 和 其 他 行 政 行 为
行 政 许 可
特征
依申请性
不申请不给
一般禁止性
一般不让干,要获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授益性
给好处、给一项权利
要式性
具备法律形式,有执照、许可证
外部性
内部审批不是外部性
种类
普通许可
符合条件就给:驾照、营业执照
特许
有数量限制:自然资源开发、特种行业、公共资源
认可
从业→教师证、医师证
核准
对物:车检
登记
基本原则
①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原则
合法行政
②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一碗水端平
③便民原则
一个窗口对外
④救济原则
不服时可以复议、诉讼或者申请赔偿
⑤信赖保护原则
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公共利益的需要→撤回→损失补偿
⑥禁止转让原则
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是有例外
行 政 许 可 的 实 施
申请
必须书面(电子邮件也行)申请,口头不可以
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工本费,免费提供)
受理
1.不需要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告知不受理+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3.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不需要工作人员的允许)
4.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
5.材料齐全、符合形式的要受理
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 20(做出)+10(延长)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①撤销(违法)
许可机关、被许可人违法都要撤销
②撤回(合法→公共利益→撤回)
不得擅自改变生效的
③吊销(合法获得,违法使用),需要进行处罚、制裁。
④注销(走程序)
行政许可予以消亡的删除登记手续
其 他 行 政 行 为
(1)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征收所有权)
种类:税、费、土地、房屋征收
行政征用(使用权)
(2)行政给付
常见情形:低保、抚恤金、救济金
行政救济(民告官)
(3)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4)行政裁决(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 裁决 特定的民事纠纷
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司法性质
(5)行政确认(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结婚证、专利商标证
本来就有
第 五 节 行 政 复 议
概念
行政复议当事人
申请人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
被申请人指行政主体(官)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
行 政 复 议 范 围
可以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
只能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定、规范性文件)
排除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规定
不可复议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
2、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
刑事拘留(不可复议) 行政拘留(可复议,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
4、行政调解
5、行政指导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行政复议 程序
申请
原则 60 天
申请形式:书面、口头
受理
复议机关 5 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审查
书面复议原则(是否合法)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官)
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决定
受理之日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延长30日(最多60+30)
结果
原行为是对的 → 维持决定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限期履行决定
行政行为错的 →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责令重新作出
不得作出与原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复议不加罚
第 六 节 行 政 诉 讼 1
基本原则
(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①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负责人:正职、副职、分管负责人(三选一)
②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工作人员出庭
(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任何行政机关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6)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原则
(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组成:合议庭=审判员+法官 或 审判员+陪审员
人数:3 人以上单数
独议制:简单案件
回避制度
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需要回避
审书翻鉴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需要回避
公开审判制度
①原则上公开审判
②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③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原则上两审终审,最高法院一审终审)
四级法院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区、县)基层人民法院
再审制度(纠错)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可提起 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和规章、具有普遍拘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决定和命令
(2)内部行政行为、(国务院)最终裁决行为、刑事侦查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做出,不属于行政行为)
(3)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不产生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行为、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过程性行为、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信访
第 六 节 行 政 诉 讼 2
行政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4)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3)省高级法院
本省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2)例外去中级法院(市)
海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县、市、省三级政府)
本市范围内重大复杂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原则去基层法院
普通一审案件
地域管辖
(1)原则去被告(官)所在地法院
(2)例外有 3 个
① 复议的案件
原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② 人身自由的案件
口诀:1(被告所在地法院)+3(原告所在地法院)
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 (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③ 不动产案件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行政诉讼 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 原告(民)
(1)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起诉
(2)公民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 被告(官)
一般情形
①谁作出,就告谁
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②两个以上机关共同作出的:共同被告
(2)复议后被告
①复议维持 → 共同告
②复议改变 → 告复议
③复议不作为 → 选择告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被告
(4)被委托的组织所作的
不是行政主体,告的是委托机关
(5)被撤销的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1)起诉的期限
直接诉讼 → 6 个月
先复议,再诉讼 → 15日
(2)起诉的形式:口头、书面都可以
2.举证责任
(1)原则上被告(官)举证
①举证的内容:拿出证据+依据
②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2)例外原告(民)举证
①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证明提出过申请
②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对损害事实提供证据
3.审理原则
(1)合法性审查原则
(2)不停止执行原则
(3)不调解原则
赔偿、补偿、自由裁量是例外,可以调解
4.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1)一审程序
①普通案件(普通程序)6 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②简单案件(简易程序:一个法官)45 日内作出一审判决
③裁判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可看可不看)
(2)二审程序
①上诉期:判决 15 日,裁定 10 日
②审查方式:二审法院需要全面审查
(×)只需审查上诉的部分内容
③二审期限:3 个月(两审终审)
④不是所有案件都有二审,对一审不服才有二审
第 七 节 国 家 赔 偿
国 家 概 述
(赔不赔)
(1)概念:行使职权+违法侵权
(2)排除范围
①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损害由第三人造成
(3)国家赔偿不收费、不征税
赔 偿 义 务 机 关
(谁干坏事谁来赔)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的 → 机关赔偿
(2)两个以上机关共同侵权的 → 共同赔偿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该组织自己赔
(4)被委托的组织侵权的 → 委托的机关赔(A 委托 B,A 赔)
(5)复议后的赔偿
①复议不加重 → 原机关赔
②复议加重的 → 各赔各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6)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
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②没有的,则撤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 家 赔 偿 的 方 式
(怎么赔)→赔偿金
(1)赔偿方式
①支付赔偿金为主: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②致人精神损害的
a.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b.造成精神严重后果的(题目明确表述严重后果),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工作人员重大过错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国家机关先赔偿,后追偿
(3)时效:2 年(固定的)。国家赔偿不收费、不征税
(4)赔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