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正当行为
刑法中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正当行为等,知识点系统且全面,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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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为
概念
客观上侵害了法益,符合犯罪构成的某些客观要件,但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分类
法定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征
行为特征加害性:对法易造成损害 本质特征防卫性:为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评价无罪性:是合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要件
起因:面临不法侵害
不法&违法:违法需要判断主观方面,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法则不需要判断
客观现实性:必须客观上存在,不能是臆断
假想防卫:过失犯罪/意外事件(是否有预见义务)
不法侵害有攻击性、紧迫性、破坏性+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可以减少或避免法益侵害
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防卫不适时:故意/过失/意外事件
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是危险消除的事实并不明显,难以判断不发侵害是否结束,应认定为适时防卫
如不法侵害人已取得财产但是当时来得及挽回损害的,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主观:正对不正的防卫意识
要件
认识因素: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意志因素:为了制止法益侵害,保护合法权利
偶然防卫: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巧遇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客观上制止了法益侵害
行为无价值论:已经实施危害行为—犯罪既遂
结果无价值论: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无罪
防卫挑拨: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故意挑逗他人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侵害
互相斗殴:双方均有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
一方已经逃跑或求饶/一方手段突然升级,造成身体重大损害或死亡
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
故意针对第三人:故意犯罪
不得已侵犯第三人:紧急避险
误伤第三人:过失/意外事件/打击错误/对象错误
限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过失/间接故意/意外事件
无限度防卫/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避险措施,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是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第一款所规定的紧急避险中本人面临危险的,不适用于有特定职务,业务的人
起因: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
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来源多样:生理病理行为、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侵害
避险不适时
限度: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损害,否则为避险过当
主观: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而损失较小的合法权益
限制:迫不得已时(要求更严格,不能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象:第三人合法权益
超法令正当行为
安乐死:无法治疗的疾病,为减轻当事人痛苦,提前结束生命
消极不治疗:不构成犯罪
积极致死: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减轻处罚)
业务行为eg.法官判处死刑、体育竞技(不得超过规则)
器官移植
被害人承诺: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超过轻伤;事前承诺(事后无效);戏言性不符合
义务冲突:存在不可能同时履行的数个法律义务,履行其一必然不能完成其他
允许危险:虽然存在一定危险,但是由于生产生活所必须而不能禁止
防卫动物
自然状态下避免袭击:紧急避险
他人利用动物:正当防卫
故意挑逗后防卫:故意毁坏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