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无名:民法19种有名合同+无名(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单务&双务:是否双方互付义务——是否适用抗辩权(不安、先、同时);发生不能归结于双方的意外事件造成的责任,债务人承担/双方共同承担
有偿&无偿: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确认合同性质;债权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能力人;无偿合同对债务人注意义务要求较低(解释合同时按照有利于合同履行?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诺成&实践: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只有法律规定eg.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才是诺成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约定只能是附条件、期限)
要式&不要式:是否需要特定形式:一般大宗商品交易才需要要式合同
主&从:法律地位不同(是否能够独立存在)担保、定金合同均为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