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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复习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的思维导图,介绍了代理的基本定义,即通过他人在特定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主体。对代理的特征进行了区分,包括直接代理、显名间接代理和隐名间接代理。探讨了不同类型的代理及其产生与消灭。例如,法定代理中的共同代理,法定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以及委托代理权和职务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还介绍了“表见代理”制度,即当代理人无代理权时,因存在权利外观且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时,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该无权代理行为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编辑于2024-06-05 21:52:49
Mao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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