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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法律系列,讲述了法的产生方式、保障力量以及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详细阐述了法律关系的概念、三要素以及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探讨了法的效力层次、效力范围以及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讲述了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和方法。法的实施与法律责任,讨论了法的实施方式和法律责任的类型。强调了法律责任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后续会持续更新。
编辑于2024-06-06 00:30:28这是一个关于民法典之总则的思维导图,民法典之总则是一个全面的、统领性的法律框架,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各分编的具体规定提供了指导和基础。民法典之总则还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典,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公基法律系列,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强调了行政关系的不平等性(官和民的关系)。列出了行政法的几个主要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遵守行政法的规定,不违法,且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不能做。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时需要考虑相关因素,遵守比例原则,即执法手段要适当,不能造成过多的损害,追求损害最小。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保护老百姓的信赖利益,同时行政信息需要真实,政府机关不能撒谎或造假。
公基之法律系列,涉及了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即刑法在哪些空间和时间内具有效力,以及刑法的适用范围。此外,还涵盖了犯罪与犯罪构成、排除犯罪的行为、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的量刑和执行、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等主题。这些内容为学习和理解刑法提供了全面的框架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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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民法典之总则的思维导图,民法典之总则是一个全面的、统领性的法律框架,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为各分编的具体规定提供了指导和基础。民法典之总则还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典,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公基法律系列,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强调了行政关系的不平等性(官和民的关系)。列出了行政法的几个主要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遵守行政法的规定,不违法,且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不能做。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时需要考虑相关因素,遵守比例原则,即执法手段要适当,不能造成过多的损害,追求损害最小。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保护老百姓的信赖利益,同时行政信息需要真实,政府机关不能撒谎或造假。
公基之法律系列,涉及了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即刑法在哪些空间和时间内具有效力,以及刑法的适用范围。此外,还涵盖了犯罪与犯罪构成、排除犯罪的行为、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的量刑和执行、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等主题。这些内容为学习和理解刑法提供了全面的框架和细节。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述(重点)
法的概念
产生方式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保障力量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后盾)
是最主要、最终的保障力量,不是唯一的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区别: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决定因素
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经济基础)
法的本质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我国统治阶级指的是人民
法的内容
以权利义务为基础
落脚点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和调整的是人的行为,不是思想
法的特征
规范性
法调整人的行为,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
法由国家产生,体现国家意志
普遍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强制性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国家强制力是最终力量,后盾力量
程序性
法律的实施有严格程序
可诉性
可争诉(权利受到侵害,用法律维权)
可裁判(法官用法律来判案)
法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对象为本人,指引自己
确定的指引
没有选择,必须这样做,一般规定义务
有选择的指引
可以这样做,也可以那样做,或者不做,一般规定权利
比如将法律比作一盏明灯,照亮着张三前行的路
评价作用
评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技巧:题干中出现合法、违法,或构成犯罪,一般选“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发生在当事人相互之间/双方之间
一般通过合同进行考查,合同双方当时人根据合同互相预测
强制作用
强制的是坏人,强制的是违法犯罪者
教育作用
通过一个案件的发生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正面教育
示范作用
反面教育
示警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
经济=生产力水平
反作用有好有坏
法律符合经济基础发展会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不符合经济基础发展会阻碍经济发展
法与政治
政治主导法,法服务于政治
法与道德
联系
法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都可以调整社会关系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
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道德是内在强制力
判断
1.违反道德的行为一定违反法律
2.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定违反道德
3.违反法律的行为通常违反道德
4.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法与执政党政策
联系
党的政策指导法
区别
法与人权
区别
人权生来就有,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
联系
①人权是法律权利的来源,法律权利是人权的法律化
②人权必须法律化,否则无法得到保障
③法律要遵守和保障人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口诀:“依执公服党,核本价使证”。
第二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即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才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法律关系由谁参加,谁享有权利,谁履行义务
包括
自然人
指活人
机构和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家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权利和义务
权利
可以自主决定,即权利可以享有,可以放弃
义务
义务是强制的,必须履行
包括必须做和不得做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
物
人身
智力成果
行为结果
指行为,比如上课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两个条件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指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民法典》中规定婚姻、继承、合同等
法律事实
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以是否以人们(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
法律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可以自主决定
如合同、婚姻、遗嘱等
法律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革命战争、罢工
第三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一机关制定两法,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3.同一机关制定两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宪法》是根本法,除此之外的法律都是普通法
法的效力范围
对什么人/有效、在什么时间有效、什么空间有效
对人的效力(对什么人/有效)
①属人主义:强调本国公民。
②属地主义:强调本国领域内,法律就可以管辖。
③保护主义:强调侵犯本国国家利益,就可以管辖。
④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采用属人和保护主义。
法的空间效力(在什么空间有效)
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飞机、宇宙飞船)
法的时间效力(在什么时间有效)
法的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不公布不生效
由该法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
该法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明示废止
默示废止
法的溯及力
指新的法律能否溯回去管旧事
能,有溯及力
否,没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原则上法律没有溯及力,一般用旧法; 但新法处罚的更轻、更有利于当事人, 适用新法律
第四节 立法与法律解释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立法权(考查制定机关)
法律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制定
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全国人常制定非基本法律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都可以行使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省市级人大及人常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制定
如教育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
地方政府规章
省、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统称为“自治法规”
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
立法的效力
上级>下级
同级人大(法规)>同级政府(规章)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
立法裁决
部门规章 VS 部门规章
找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 VS 地方政府规章
找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 VS 地方性法规
先找国务院,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的渊源
分类
正式的法的渊源
主要为制定法(成文法)
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主要为不成文法
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
比如习惯、判例、政策等
我国国情
我国是正式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部门法)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
比如:管犯罪的法律为《刑法》,所以为刑法部门
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
特征
国内法
现行法
组成单位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法系(若干个国家)
我国国情
我国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由 7 个法律部门构成 ,分别是: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有法律效力, 国家机关作出的解释)
立法解释
立法机关是全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的解释
地位最高,效力与法律相同
司法解释
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行政解释
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非正式解释 (没有法律效力)
学理解释
专家学者做出的解释
任意解释
任意的公民或组织对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节 法的实施与法律责任
法的实施
分类
法的执行
执法
特征
具有国家权威性
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公安局、城管、教育局、环保局、税务局等主体
具有国家强制性
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法的适用
司法
我国司法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
特点
具有国家权威性
具有国家强制性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比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法的遵守
守法
守法主体
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所有人和组织)
守法的内容
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执法和司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
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司法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
内容不同
执法是行政管理的活动
公安局管治安、环保局管环保、教育局管教育
司法是应用法律处理专门案件的活动, 即到法院和检察院处理案件、解决纠纷(打官司)
程序性要求不同
司法的程序性要求更高
主动性不同
执法是主动的,司法是被动地
我国司法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法律责任
产生原因
违法行为产生
违约行为产生
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
分类(根据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分为:)
民事责任
违反《民法》
行政责任
违法《行政法》
刑事责任
违反《刑法》
违宪责任
违反《宪法》
有法律责任,不一定(考点)有法律制裁(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