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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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基准制度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2.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
5.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不超过36小时)
6.年休假,即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的基础起点是 5 天(1年<工作时间<10年)
(2)工作时长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是十天(10年<工作时间<20年)
(3)工作时长满二十年的,年休假是十五天(20年<工作时间)
(二)工资
1.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日1.5倍;周末2倍;节假日3倍
(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重活)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不得安排未成年(16-18岁)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6)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6)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2.社会保险:法定五险
(1)退休;
(2)患病、
(3)负伤(医保);
(4)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企业独自全额缴纳)
(5)失业;
(6)生育(企业独自全额缴纳)
3.“一金”指住房公积金
三、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必经法律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条款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类型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建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③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推定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禁止条款
除以上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我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禁止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除违反服务期及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试用期
(五)劳动合同的无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履行
(1)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不得强迫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变更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立即通知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立即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 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错性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济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不得解除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