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于1955年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一普通话的含义和标准。
1985年12月,国务院决定把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
1986年1月,规定了主要任务是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001年1月1日施行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一它首次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为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和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