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
政治学理论,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密切相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方式直接影响到国家形式的选择和运作。同时,国家形式也为国家权力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框架。因此,在探讨国家问题时,必须同时考虑国家权力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
编辑于2024-08-07 23:24:39概论第五章,包含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进入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适用于考试复习!
政治学是研究以国家为核心的各种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政治活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既包括对国家活动、形式、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狭义研究,也涵盖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研究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等内容的广义研究。
政治学理论,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密切相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方式直接影响到国家形式的选择和运作。同时,国家形式也为国家权力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框架。因此,在探讨国家问题时,必须同时考虑国家权力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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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第五章,包含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进入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适用于考试复习!
政治学是研究以国家为核心的各种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政治活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既包括对国家活动、形式、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狭义研究,也涵盖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研究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等内容的广义研究。
政治学理论,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密切相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方式直接影响到国家形式的选择和运作。同时,国家形式也为国家权力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框架。因此,在探讨国家问题时,必须同时考虑国家权力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
第二章 国家权力与国家形式
国家权力
含义
定义
国家权力是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管辖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对 内对外正式代表国家并以国家机构保障实施的权力。
性质/本质
国家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权力,它对于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和统治意志,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国家权力代表的是以国家意志为表现形式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阶级性是国家权力的本质规定性。
国家权力通过组织体系将统治阶级的意志集中起来,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内对外正式代表国家,并通过国家机构予以实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权力的论述
第一,国家权力是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权力。
第二,国家权力本质上是占据政治统治地位的阶级力量。
第三,国家权力是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
特征
国家主权性
主权是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也是一个独立国家不可缺少的要件。
①在国家内部,主权是指最咼统治权和决定权,即国家权力意志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 任何其他意志都不能与国家权力意志相抵触,这是主权的至高性。
②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性,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主权平等性,即一个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一个国家在主权意义上与其他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即是国家主权之间的平等性。
权威强制性
国家权力是一种合法强制性力量,这是国家权力有能力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前 提。
管辖普遍权
国家权力凌驾于其他各种社会力量之上,其效力施于一国全体居民。它不仅对被 统治阶级成员具有约束力,而且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也具有约束力。
组织机构权
国家权力通过特定组织形式加以实施。国家权力的组织性,要求国家按照不同功 能和层级等,建立各类国家机构。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的定义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阶级统治所采 用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权机关的形式。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国体规定着哪个阶级占据统治地位,而政体规定着统治阶级以什么样的形式来组织政权实现统治。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内容又决定形式;同时,形式也会反作用于内容。
一方面,从国体决定政体的意义上讲,国体反映着国家的阶级属性,构成国家的阶级内容。
另一方面,政体反映国体。政体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国体的性质。
同时,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对于国体具有反作用。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形式不同的政体,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政体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
政体确立的影响因素
政体的基本原则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国体对政体的决定作用是根本性的。除此之外,特定国家确立特定的政体,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受到政治力量对比的制约。同时,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和民族构成、民族习惯、民族心理以及国际环境等因素,也都会影响这个国家的政体形式的形成。
政体选择的多样性
一般说来,每一种国体都会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特定政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 种国体只有一种政体,不意味着国体相同的国家的政体也必然相同。
政体的发展性
①在一定的社会发展历史阶段上,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统治一旦建立,就会持续存在,因此,国体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会比较稳定。在许多情况下,即使发生了政权的更替,也未必导致国体的改变,
②相形之下,政体会受到更多、更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对灵活多样。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其国体并没有改变,但其政体形式却可能发生变更。
政体的类型(不同人政体划分的标准)
①亚里士多德第一次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政体问题,并提出了政体划分标准。他提出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统治者是为城邦谋利益还是为统治者自己谋利益,二是统治者人数的多寡。
根据前一条标准,他把政体分为照顾城邦公共利益的正宗政体和照顾统治者利益的变异政体两类;根据后一条标准,他先把正宗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相应地把变异政体分为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
②16 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博丹提出以国家主权的归属即主权者的人数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来区分政体;17 世纪的英国思想家洛克则以立法权行使者的多寡区分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18 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哪些人手中以及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对政体问题作过分类研究。
③我国依据以下标准对国家政体进行分类: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咼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根据第一、二条标准,可以把历史上的国家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两种类型。在此基础上,运用第三条标准,可以在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不同的政体形式。
不同类型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剥削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制
君主制是指由君主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最高国家权力的政体类型。君主制国家一般实行君主的世袭制,由具有亲缘关系的继承人依长幼顺序继承君主权位。
在近代以前,君主制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织形式,具体表现为贵族君主制、专制君主制等形式。
近现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君主制逐渐通过等级君主制等形态,转变为立宪君主制。
共和制
贵族共和制
国家行政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并有***限制,国家最 高权力实际掌握在贵族手中
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国家的元首、议会和政府首脑等各主要国家权力机关通常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有严格的***限制。由于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三者之间地位和权限配置方式不同
议会共和制
总统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没有实权。实权掌握在行使立法 权的议会手中,议会产生内阁,内阁对其负责。
总统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领导内阁并执掌行政权。内阁由总统提名组织成立并对总统负责。议会则专掌立法权,与总统所代表的行政权之间是并立和相互制约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民主共和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但是这种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制有着本质区别。在不同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主要出现过三种典型的政体形式:
公社制
公社制是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公社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废除旧式国家机器,实行直接选举,公社管理人员对选民负责并可随时撤换。
苏维埃制
苏维埃制是俄国劳动人民在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政权组织形式。按照苏维埃制,最高苏维埃实行两院制,它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最高苏维埃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苏维埃的代表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
国家结构形式
含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对国家权力进行的划分与配置。
基本内容
单一制
含义
将国土按地域划分成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征
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以及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按照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的程度差异分类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
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监督,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
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地方政府享有较大的行政自治权,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较弱,一般只能通过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等间接手段来实现,但是在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全国性政务则由中央政府单独执掌。
复合制
复合制的一般特征是由若干个国家或地区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协议组成联合体。根据联合的程度、形式、权利的划分等因素的不同,其主要表现形式
联邦制
含义
是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州、邦、省)通过制定并遵守统一的联邦宪法而形成的具有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点
从整体来看,联邦具有适用于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联邦公民具有统一的联邦国籍,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行使国防、外交、发行货币等重要国家权力,对外代表联邦作为主权国家拥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从组成成员看,联邦成员具有各自的宪法、法律以及各自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关,拥有管理本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社会发展等公共事务的权力
邦联制
含义
邦联制是由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通过缔结条约分享部分国家主权而形成的松散的国家联合形式。
特点
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只有各成员国缔结的条约;邦联对各成员国缺乏强制的约束力,而成员国却保持着除条约规定的明确委托邦联机构的权力之外的对内对外的国家主权。邦联甚至不能被看作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与复合制的区别
①从主权状况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统一的主权,地方行政区域不享有主权;复合制国家的成员国或者加盟国拥有各自的特定主权,或者与中央政府分享国家主权。
②从国家机构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地方权力来自中央授予;复合制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互不隶属,其中邦联制国家甚至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
③从法律体系看,单一制国家仅拥有一部宪法,地方区域的地位由宪法规定;复合制国家的成员国或加盟国拥有各自的宪法,它们是复合制国家宪法的立法者,而邦联甚至没有统一的宪法,只有成员国或加盟国之间的盟约。
④从对外关系看,单一制国家在国际法中被视为单一主体,在主权国家参与的国际组织中,只有国际法中单一主体的地位,公民拥有统一国籍;复合制国家的成员国或加盟国在国际法中可以各自以主体地位参与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过,邦联不可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国际组织,其公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
⑤从独立自主性看,单一制国家的地方区域单位没有从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力;复合制国家的成员国或加盟国拥有脱离联邦和邦联的权力。
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形式
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实际而创立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相应的各级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它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历史决定了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的政权性质,最适合于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运转和国家的有效治理。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意义
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为国家机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不仅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中国国家力量的重要源泉。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的必然性
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结合历史传统和国情政情,我国确定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国家。历史证明,我国实行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了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保障了国家的有效治理和长治久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有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加速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确保国家统一和共同繁荣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内涵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而特别设立的地方政治制度安排。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国家主权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另一方面,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