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理论法-法律职业伦理
这是关于24法考理论法法律职业伦理的思维导图,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等法律职业伦理及相关制度。
编辑于2024-08-30 17:46:48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考-理论法-法律职业伦理
总论
司法制度
特点
1. 独立性
只服从法律,但对人大负责
2. 终极性
解决纠纷的最后环节
3. 交涉性
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参与
4. 程序性
功能
直接功能:解决纠纷(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间接功能:人权保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
法律职业
特点
1.专业性
2.公益性
《法官法》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独立性
4.伦理性
《律师法》律师应当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及其辅助人员和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职业伦理
【职业伦理】是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三层次:职业伦理意识、职业伦理行为、职业伦理规则
与职业道德的区别
①从作用的对象来说,道德更加强调主观、内在、 个体性、特殊性,而职业伦理 更多地是指职业对职业成员的整体性要求,其与职业实践活动密切相关
②从作为价值本身来说,道德价值的核心是善、好,而伦理的核心是正当
③从存在领域来说,道德主要存在于私人精神领域,伦理主要存在于人的共同体 的公共领域,在现代社会主要诉诸个体之间的民主性对话与讨论
并不存在本质区别
特征
1. 政治性【首要】
2. 职业性
3. 正式性
4. 更高性
5. 实践性
法律职业伦理的功能
1. 指引功能
2. 调节功能
3. 凝聚功能
4. 辐射功能
法官
审判制度
基本原则
1. 司法公正原则
2. 审判独立原则
司法独立×
3. 不告不理原则
4. 及时审判原则
我国主要审判制度
1. 两审终审制度
2. 审判公开制度
3. 人民陪审员制度
4. 审判监督制度
法官职业伦理
主体:员额法官
对象:法官的审判执行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相关活动以及法官【个人生活、社会活动】
外延包括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理念与司法习惯等
任职条件
同检察官
积极条件
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
硕士放宽至4年,博士3年
可以公开选拔(从事法律职业人员)
律师,执业5年
法学教研人员,中级以上职称+5年
不得担任法官的人员
a.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 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c. 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法官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忠诚
公正
基本要求
在司法活动中合理行使审判权
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结合
廉洁
为民
形象
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基本规则
回避规则
任职回避规则
回避关系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 姻亲关系
回避内容
1. 不能都是领导
2. 不能一个是领导(院长、副院长),一个是审判员
3. 不能在同一个部门
4. 不能是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兼职回避规则
不得兼任
人大常委组成人员
行政、监察、审判机关职务
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职务
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可以兼任
政协委员
高校导师、研究会会长等非营利性组织成员
执业限制规则
离任
(1)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被开除
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除外
审判回避规则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法官法》删除该项规定,但《最高法解释》仍保留;建议以《法官法》的处理为准,但题情形干出现该表述仍应判断为正确
(2)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不得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3)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不得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平等规则
是程序正义原则中【当事人平等】和【法官中立】原则的具体体现
独立规则
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法官或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
体现在内部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的精神独立
司法公开规则
狭义
审判公开
广义
社会公开
司法效率规范
当下体现
我国实行审限制度
我国实行繁简分流制度
调解、和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
通过高科技手段提升效率 如:网上开庭、网上办案
具体要求
勤勉尽责
及时高效处理案件
注重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职业责任
也有奖励
纪律责任
纪律处分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撤职,24个月
开除
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主动交代、检举等
解除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刑事责任
检察官
检察制度
整体与部分
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上命下从
应当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上级有权纠正或撤销下级
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
检察官之间和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承继、移转和代理
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问题
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检察官职业伦理
基本准则
忠诚
1. 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
2. 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3. 忠于事实真相
4. 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为民
担当
要求
一方面,检察官应当勇于行使权力清单规定的决定权或其它权限,并敢于承担司法责任
另一方面,检察官应强化法律监督,敢于对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且应当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公正
要求
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
执业限制
履职回避
平等规则
独立规则
要求检察官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廉洁
行为规范
独立
独立思考,自主判断
同时也应尊重其他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
书面领导监督
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对正在办理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由办案人记录在案
不参与媒体评论,可以研究媒体上发表的各种法律意见
检察官职业责任
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律师
律师执业
特点
思维活跃
知识水平高
人员流动频率高
组织结构松散
工作时间不规律
出差频繁
规则
律师业务推广
特征
1. 以不特定人为信息发布的对象
2. 以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获得业务为目的
3. 一种职业行为
基本原则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公平和诚实竞争
2. 内容应当真实、严谨
3. 方式应当得体、适度
4. 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
5. 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行业形象
内容要求
1. 醒目标示姓名(名称)、执业证号(执业许可证号)
2. 可以有联系方式等等
3. 不得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规则
1. 避免无故终止委托关系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正式接受委托之前,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例外
(1)委托事项【违法】
(2)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3)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2. 避免虚假承诺
3.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利益
4. 转委托严格受限
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必须符合法定事由,应当及时交接材料,必须通过事务所办理转委托手续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应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5. 利益冲突审查规则
情形
绝对利益冲突8条
相对利益冲突6条➡️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若委托人同意,可以继续代理。
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
互相尊重
平等竞争
禁止不正当竞争
律师事务所
形式
1. 合伙形式【最广泛】
2. 个人形式
3. 国家出资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人责任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律师不得私下接受委托,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委托人费用直接交付律所
律师的职业责任
行业纪律处分
种类: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1月一上1年以下,取消会员资格
处分的实施机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规则制定,指导与监督
省级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处分
行政法律责任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民事责任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刑事责任
律师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刑事处罚的律师,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其他法律职业
法律援助
通知指派
应当通知指派的情形
a.盲、聋、哑人(择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
b.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应当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
c.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被告人
d.除上述情形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限于审判阶段,非法定情形)
不属于强制指派——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改革(非法律规定 )
盲精未,无死缺(强制辩护);未委托
可以通知指派的情形
a.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b.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c.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d.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e. 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共重抗,不必要)
申请法援
经济困难前提下
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被冤枉了1次)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③请求发给抚恤金
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⑤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⑥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⑦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⑧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①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②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③【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被冤枉了2次)
④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证员
公证活动
业务范围
公证活动涵盖了婚姻、财产、遗嘱、委托、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
公证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特点
公正
独立
证明
保存
流程和程序
申请
书面
口头
审核
证明书的出具和归档等
保管事物,出示保管证书
救济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公证员职业伦理
任职条件
积极
1. 25-65周岁中国国民
2. 通过法考
3. 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具备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证员从业要求
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严守职业操守并保守公证秘密,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禁止为本人及其近亲属办理公证,或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公证职业责任
纪律责任【仅适用于公证员】
类型: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记过,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
惩戒机构,各级公证协会设立的惩戒委员会
惩戒管辖,原则上由地方公证协会的惩戒委员会受理
惩戒作出,记过以上惩戒由5名以上单数惩戒委员会委员共同作出
救济方式,书面申请复核
适用于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
行政法律责任
公证员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
类型
(1)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2) 人民团体法律顾问
(3) 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1) 专职法律顾问
(2) 兼职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职业伦理
1. 忠诚法律
2. 保持独立
3. 保守秘密
仲裁
仲裁含义
1. 当事人自愿采用仲裁方式
2. 非司法机构
3. 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的拘束力
任职条件
道德条件:公道正派
专业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
2. 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
3. 曾任法官满8年
4.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仲裁职业人员
仲裁管理人员:在仲裁机构中,从事事务行政管理、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仲裁员:有权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机构指定,具体审理裁决案件的专业人员
办案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推进,服务工作,协助仲裁庭完成处理的专业辅助人员,相当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原则
1. 独立:形式独立与实质独立并重
2. 公平:客观理性对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裁决公平
3. 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
4. 协调: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内容
1. 独立公正
保持廉洁
保持独立
主动披露
2. 诚实信用
3. 勤勉高效
4. 保守秘密
5. 尊重同行
仲裁员职业责任
违纪责任:下列情形,仲裁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请客送礼,情节严重
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我国并无仲裁员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刑事责任:枉法仲裁罪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
我国实行两重主体资格制
行政机关中借调人员,实习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超编人员等均不属于行政执法人
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
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内容
公务员基本要求
坚定信念
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
保守秘密
清正廉洁
特定要求
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透明原则
高效原则
职业责任
特征
主体特定:行政执法人员特定身份为基础
以违法为基本属性
与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行为有关联
类型
民事责任(追偿等财产责任):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行政责任:包括执法人员的行政处分等纪律责任和通报批评等人身责任
刑事责任
法律职业伦理
律师职业伦理
律师职业伦理概述
律师的概念
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任职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品行良好
律师职业伦理
概念
律师业务的从业人员和执业机构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律师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标准,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依据
特征
主体特殊性
内容特殊性
律师职业伦理的具体内容
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
关系的建立与终结
建立
建立关系的方式
委托:一般常见的建立关系的方式
指定: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或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或指派
终结
解除
终止
律师的保密义务
概念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信息及相关情况必须保密,不得无故泄露
内容
主体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辅助人员
实习律师
律师助理
客体
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当事人隐私
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
例外
防止未来严重犯罪
自我保护
委托人授权披露的信息
协调利益冲突的规则
利益冲突的含义
指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与当前委托人在客观上存在潜在相反的利益取向,并且律师无法消除由于潜在的相反利益而造成的利益上冲突或紧张关系
律师对委托人的代理将对律师自身的利益、现委托人或前委托人的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利益冲突的类型
直接的利益冲突
律师维护一方利益时,必然损害另一方利益
间接的利益冲突
可能造成损害
利益冲突的解决
建立审查、回避制度
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规范
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程序规范
含义
律师在其参与的司法程序中应严格遵守职业伦理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履行真实义务;二是尊重法庭;三是遵循利益规则
具体的三个方面
律师的真实义务
以事实为依据
合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不得提供虚假事实或从事违法行为以阻碍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尊重法庭
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礼仪规范
既包括对律师参与司法活动的仪表要求,也包括对律师的言语规范要求
一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注重律师职业形象
另一方面,律师在法庭或仲裁庭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用词文明、得体
律师法庭外行为规范
庭外与司法人员接触规范
庭外言论规范
律师职业内部规范
律师与其他律师关系规范
尊重与合作
禁止不正当竞争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规范
律师业务推广规范
律师业务推广界定
主体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客体
法律服务信息
对象
社会公众
目的
扩大影响
承担业务
树立品牌
律师业务推广方式
律师业务推广的原则与要求
应遵守一定的规范,防止出现违法、虚假或片面的业务推广行为
律师伦理
律师——委托人关系终止
律师拒绝辩护和代理
律师事务所5条
律师五条
委托人拒绝辩护和代理
关系终止后律师的义务
程序义务
善后义务
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
不得扣押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的义务
律师保密义务
两条法律条款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委托人秘密的义务
特点
保密义务的广泛性
子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