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4法考-刑法分论
标注2024年考前点睛重点罪名,体系完整,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等。
编辑于2024-09-09 15:37:11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考-刑法分论
1刑法分论概述
法条竞合的适用(结合分则规定)
1. 包容竞合
(1) 有规定依照规定
(2) 刑法未作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
2. 交叉竞合
刑法有明文规定按照特别规定,无规定一般【重法条】优先适用。
重点罪名
1.交通肇事罪
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②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者同时满足
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
危险驾驶罪
最醉酒驾驶机动车
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2.非法拘留罪
①侵害他人人身自由
②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③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按故意杀人罪
3.绑架罪
①勒索财物
②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处无期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4.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妇女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收买妇女、儿童罪
5.亲告罪
侮辱罪
侮辱他人人格
诽谤罪
捏告事实,毁坏他人名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①家庭成员
②对别人负有看护、监护责任的人,虐待被看护人、监护人
6.抢劫罪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①携带凶器抢夺
②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暴力抗拒抓捕
③聚众“打砸抢”因而损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7.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8.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
9.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制猥亵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奸尸
10.敲诈勒索罪
抓住把柄要钱
与公职人员有关的犯罪
1.贪污罪(不还)
管国家钱的人
那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想着还)
国家工作人员
①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私企:挪用资金罪
3.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①索贿
②拿钱(办不办都构成了)
③收回扣、手续费
4.行贿罪
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为模式
主动给钱+主观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动给钱+主观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获利
类推适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遭受重大损失
7.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遭受重大损失
1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客观阶层
主体
多数为为一般自然人主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例外
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法益
国家安全
行为人实施了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行为犯】,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主观阶层
多数为直接故意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背叛国家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中国公民
法益
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勾结
分裂国家罪
法益
国家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煽动分裂国家罪
主观
分裂国家的目的
武装叛乱、暴乱罪
主观
以推翻国家政权和破坏社会秩序为内容
颠覆国家政权罪
认定
表达了一般过激或错误的政治言论的行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典型的帮助犯的绝对正犯化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客观阶层
资助
注意
(1)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帮助犯的界限
(2)罪数
(3)帮助犯的正犯化:立法的合理性基础
投敌叛变罪
主体
中国公民
认定
与一般变节行为进行区分
叛逃罪
犯罪构成
1. 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2. 主观阶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目的是背叛国家
间谍罪
犯罪构成
1. 主观阶层
明知
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认定
罪与非罪
间谍罪与叛逃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与间谍罪
区别
(1)行为人服务对象不同,是否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
(2)行为人主观阶层不同
间谍罪的主观阶层是直接故意,且要求是否明知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观阶层可以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又为其情报的
2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
主体
大多犯罪只能自然人才构成
非法制造、买卖枪弹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自然人+单位】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仅单位】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14岁以上就构成。
14-16岁的行为人在危害公共安全中故意杀人或故意重伤他人的,如定不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
法益: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含义【案、简述】
公共安全
(1)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1||| 危害行为本身的性质
2||| 危害结果
3||| 危害对象及其所处的时空环境
(2)不特定
危害对象不特定,危害结果不特定
(3)程度
危害特定人的生产资料,如厂房、机器等√
(4)未遂
(5)主观不知或轻信能够避免
(6)对手段会危及公共安全放任
公共安全,指行为人的【一次行为】
高空抛物罪
【论述题】公共安全+例子
足以危害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害的行为
主观阶层
故意犯罪,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结果也是故意,且明知
过失犯罪
公共安全 【具体危险犯】
放火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14周岁以上
认定
既遂未遂
具体危险犯,足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状态的出现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危险物质”
“投放”
商家出售商品的行为
2. 主观阶层
为14周岁以上
认定
既遂未遂
着手
本罪与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投放危险物质手段将禽畜毒死后盗走而出售的情况
牵连犯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明知伪劣产品会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还故意销售、不召回产品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兜底条款
✓兜底条款 【法条、材料】
兜底条款
目的
适应社会生活
实现个别公正
适用
同类解释规则
认定
既遂与未遂
足以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总结 (五个并列罪名)
(1)只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才能成立这些罪名
(2)以其他危险方法,要具有危险的【相当性】
危险方法的认定
1||| 方法本身的危险性
2||| 方法的独立性
介入他人犯罪或违法行为后
3||| 危险的相当性
公共/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肇事罪
133【’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驾驶人员
车主、承包人、直接指挥交通运输的人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
指使逃逸致死,共犯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
指使、强令违章,交通肇事罪定罪
行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重大交通事故
重3死1,30万,全/主责
死3,同等
重1,全/主责任,严重违法
认定
相关犯罪
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逃逸”还可能构成遗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罪的【转化犯】
逃逸问题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认定(重点)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具有法定情形,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法定情形
(1) 重3死1,30万,全/主责
(2) 死3,同等
(3) 重1,全/主责任,严重违法
2. 因逃逸致人死亡
构成条件(缺一不可)
(1) 行为人主观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
(2) 被害人因未及时救助而死亡
(3) 死亡人是肇事时的伤者,不是逃逸过程中的新伤者
3. 行为人主观是否正确【认识被害人死亡】
三种情况的逃逸
定罪的逃逸
(1)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罪基本罪(3年以下)量刑的逃逸
量刑的逃逸
(2)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无因逃逸伤员未得到救治死亡)=交通肇事罪加重罪(3-7年)
“无因”-“没有因为”
(3)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逃逸伤员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交通肇事罪再加重罪(7-15 年)
逃逸、又自首的
分别认定
✓危险驾驶罪(重点)
认定
罪与非罪
(1)追逐竞驶必须是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2)醉驾则不管情节及后果,均构成犯罪
(3)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的超员、超速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4)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必须形成对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状态
此罪与彼罪
如危险驾驶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其他罪的,按处罚较重的罪定处;如果对危害结果有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特殊主体,只能是驾驶机动车的符合一般主体的自然人。机动车驾驶者以外的人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刑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负有直接责任”人,明知他人危险驾驶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作为或应当监督而不监督
法益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行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追逐竞驶,如果是为正当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150mg/100ml
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
代驾拒绝开进小区,车主驾车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抽象危险犯】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具体危险犯】
✓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体现积极刑法观
妨害安全驾驶罪
犯罪构成
1. 主体
公共交通工具的乘车人员或者驾驶人员
认定
罪与非罪
具体危险犯
轻罪
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其他犯罪犯罪构成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 【具体危险犯】
破坏交通工具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对象只能是正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5种大型交通工具。
破坏轻轨、索道、缆车之类的交通工具,亦应视为火车、电车。
正在使用中
认定
既遂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危险犯,危险状态出现为既遂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
联系
区别
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不同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区别
(1)侵犯的法益不同
(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
(3)发生的地点不同
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行为人故意毁坏交通工具毁坏公私财物
破坏交通设施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重点】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恐怖活动本质特征
(1) 成员在3人以上
(2) 组织的目的是实施各种恐怖活动
(3) 长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各种恐怖犯罪行为
(4) 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稳固性
(5)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成员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
必要共同犯罪
2. 主观阶层
要求以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为目的,或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而参加,或是受蒙蔽参加后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不退出
认定
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
构成条件
第一,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第二,目的的特定性和明确性,即犯罪集团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织起来的
第三,较强的组织性和较大的稳固性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自然人、 单位】
行为
制造
买卖
运输、邮寄
储存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犯罪构成
主观阶层
业务过失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通常是故意,对于责任事故的损害结果过失
认定
允许的危险
相关犯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主体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负责人、控制人等)
后果阶层
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报或谎报,贻误救治,情节严重
性质:纯正的不作为犯
如实报告的,不成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危害结果缺乏回避可能性的,不成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危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组织”行为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生产作业的指挥管理人员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 主观阶层
过失,行为人对违章本身是明知的,但是对于严重后果是持过失心态
√破坏电力设备罪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严重后果
故意
过失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
法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领域管理而形成的秩序。
(1)市场秩序有市场准入秩序、市场行为秩序、结构秩序、退出秩序,本章罪名其强调的是公平公正秩序。
(2)此种秩序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而实现的,多数是【法定犯】。
(1)数额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财产型犯罪不能唯数额论
(2)抽象危险犯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
提供劣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保留死刑)
(3)具体危险犯
妨害药品管理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4)侵害(结果)犯
生产销售劣药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主观阶层:大多故意才构成
主体:大多单位、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仅单位
妨害清算罪
逃汇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虚假破产罪
仅自然人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涉及到假币的五个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5金融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抗税罪
过失犯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
记忆:公司为核心,连接产品(走私)、税收、知产、金融(秩序+诈骗),上位为市场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其他合法生产、销售者的利益
违规+情节严重
2. 主观阶层
以非法营利为目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明知是假药/劣药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罪(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
认定
罪数问题
非法经营罪
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犯罪
按最高法院解释,构成本节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犯罪】的,从一【重罪】定处。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表现形式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 主观阶层
以非法营利为目的
认定
与本节后八个罪
联系
1. 都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法益相同
2. 该罪与后八个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之间法条竞合犯关系
(1)构成后几个罪时
(2)既符合特别罪阶层,又符合一般罪阶层
(3)一般法与特别法处罚轻重相当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生产、销售假药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犯罪构成
1. 主体
提供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
2. 主观阶层
劣药
✓妨害药品管理罪
《十一》新增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 生产销售禁药
(2) 未批生产、进口、销售
(3) 提供虚假证明
(4) 编造记录
【妨害药品管理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劣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
对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构成要件
1. 客观阶层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
2. 主观阶层
故意+明知
认定
行为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客观阶层
“食品”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后者只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行为方式不同(本质区别)
前者有故意掺入行为或明知是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而销售
后者不往食品中掺入物质,是因包装、生产、保管、销售过程中污染变质或过期失效等。
(3)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具体危险犯。
2走私罪
走私罪概述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犯罪对象
(1)可自由贸易物品
(2)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
(3)限制进出口货物
走私毒品、走私制毒物品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物品进出境管理制度
四种主要行为方式
(1)通关走私
(2)绕关走私
(3)后续走私
(4)间接走私(准走私)
变相走私
一般无情节或数额要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数额或情节要求
走私废物罪
情节严重
武装掩护走私问题
“武装掩护走私”
转化
使用了武器弹药,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以暴力抗拒缉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2. 主观阶层
明知其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而仍然实施
对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
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处罚
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关税为目的
认定
共犯问题
走私罪【帮助犯】故意的认定
(1)【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同意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2)【多次】为【同一走私犯罪分子】的走私行为提供前项帮助的。
死刑
修正案九已废除所有走私罪死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主观阶层
以偷逃关税为目的
认定
本罪与其余特别走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主观阶层
以传播或牟利为目的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自然人特殊主体,单位不能构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单位才能构成
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情节严重
2. 主观阶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过失
妨害清算罪:为单位利益
妨害清算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特殊单位主体,即进入清算的【公司、企业或者清算组】
妨害清算行为
(1) 隐匿财产
(2)对资产负债或财产清单作虛假记载
(3) 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
2. 主观阶层
为单位利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对公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公司、企事单位工作人员【廉洁声誉
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
消费者、行为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2. 主观阶层
有利用自己在本单位中的职权为自己换取财物的故意
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定受贿罪
(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客观阶层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构成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经营”
“自己经营”
(2)经营的是与自己所任职单位同类的营业。
(3)要利用职务之便经营。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阶层(同时符合)
(1) 利用职务之便将业务给亲友
(2) 为亲友牟利
(3) 让本单位(国有单位)遭受重大损失
2. 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涉及到假币的五个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仅自然人
法益
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违规+情节严重
2. 主观阶层
高利转贷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牟利为目的
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否则构成金融诈骗罪。
伪造货币罪
犯罪构成
1. 法益
货币发行权和公共信用
认定
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
制造货币版样的行为
与变造货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
变相吸收
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具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公开性)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利诱性)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
2. 主观阶层
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否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一般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真实有效卡),数量较大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上述行为不包括伪造、变造信用卡【判断分析】
使用上述信用卡
2. 主观阶层
明知是伪造的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洗钱罪
《修正案十一》修改:“自洗钱”行为入罪
洗钱罪
毒黑恐、走贪金
犯罪构成
1. 洗钱罪的5种客观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4)跨境转移资产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认定
✓本罪与与上游人共同犯罪的区别
如行为人在对方犯上游犯罪以前或在犯罪过程中与对方【通谋】,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等,构成上游犯罪的共犯而非洗钱罪。本罪是上游犯罪【既遂以后】的行为。
自洗钱
罪数
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
金融诈骗罪概述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仅自然人
普通诈骗罪只能自然人构成
保险诈骗罪为特殊主体,其余均是一般主体
法益
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权所有权
诈骗罪不侵犯金融管理秩序
2. 主观阶层
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与【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本质区别
“非法占有目的"的实践认定
✓贷款诈骗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仅自然人
法益
国家信贷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认定
罪数:如行为人为骗取贷款,伪造有关证件、金融票证、行贿等
✓贷款诈骗罪 和 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共犯的区别
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与金融机构人员形成非法占有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是否有共同行为已经形成共犯关系
二是看获得贷款是否利用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
三是看谁是【主犯】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侵犯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行为人有以下使用信用卡行为之一的:
(1)明知是【无效】的信用卡而使用
(2)恶意透支的行为
主体是合法卡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2. 主观阶层
主体
仅自然人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且必须【明知】是伪造、失效、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限期而透支等
认定
罪与非罪
一是看数额是否达定罪标准
二是看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是无效卡,恶意透支的是否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3个月未还
本罪与盗窃罪、抢劫罪
如果行为人【盗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这里的信用卡是指真实有效的卡。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
集资诈骗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资金的募集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数额较大
高利转贷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信贷管理制度
数额较大
2. 主观阶层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只有当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时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单位、自然人均可构成
法益
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对【应征税款】的所有权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情节严重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以及代扣、代收的税款
2. 主观阶层
直接故意,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为目的
认定
定罪标准
(1)纳税人:逃避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数额+比例的立法模式】
(2)扣缴义务人:数额较大【只看数额】
处理
纳税人(不包含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
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逃税罪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行为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抗税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对税收的征管秩序
国家对应征税款的所有权
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暴力
威胁
2. 主观阶层
主体
仅自然人
直接故意,且有抗拒交纳税款的目的
认定
转化犯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主观阶层
“虚开”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要求逃税骗税目的
客观阶层
仅虚开行为不构成犯罪
盗窃增值税发票可构成盗窃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修正案十一》 修改,增加“服务商标”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
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情节严重
认定
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行为人在质量更差的产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从一重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修正案十一》 修改
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并且删除了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界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行为人以各种手段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1.客观阶层
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不正当,或明知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面使用。
认定
罪数问题
(1)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使用这个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2)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想象竞合,从一重。
捡拾他人商业秘密再使用的,不成立犯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扰乱市场秩序概述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均是自然人或单位都可以构成
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特殊主体;其余均是一般主体。
法益
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
违规+情节严重
2. 主观阶层
多数故意才能构成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过失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
合同诈骗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交易安全
数额较大
合同
客观表现形式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虛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 主观阶层
非法占有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
认定
合同诈骗罪与以订立合同方式实施的诈骗罪
区别
(1) 法益不同
(2) 合同性质不同
(3) 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
(4) 主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
犯罪构成
1. 法益
公平有序的交易秩序
公民的人身权利
2. 客观阶层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入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借贷也构成强迫交易罪
3. 主体
般自然人或单位,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
4. 主观阶层
直接故意,具有强求对方交易目的
认定
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转化犯
非法经营罪
兜底条款
口袋罪,但现在没有司法解释轻易不能定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市场管理秩序
国家专营、专卖、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一些行业的严格准入审批制度,或国家禁止经营制度
表现形式
(1) 未经许可,经营法定专营、专卖品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如贵重金属、烟草等。
(未许经营专卖品)
(2)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未批经营证券)
(3)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定【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买卖许可证)
(4)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主观阶层
【明知】自己行为违法或有社会危害性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修正案十一》 修改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工商管理制度
2. 主体
只能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3. 主观阶层
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虛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自然人+单位
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14岁以上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12周岁以上
法益
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侵犯人身权利罪多为有【行为】就构成犯罪
【行为犯】
侵犯民主权利多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遗弃罪:只能不作为
2. 主观阶层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
诬告陷害罪: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成立:以出卖为目的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
犯罪构成
1. 主体
12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认定
实施刑法中的其他犯罪,同时又故意致人死亡的, 根据刑法规定有3种情形
(1)将故意要杀人行为作为结果加重犯,仅定原罪一罪。
(2)转化犯(想象竞合),即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3)数罪并罚
✓故意伤害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时行为人14周岁以上可以构成;致人轻伤则要16周岁以上才构成
法益
健康权
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器官机能活动的正常性
器官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
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
结果犯
认定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 的界限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未遂时二者易混淆,二者本质区别是【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案例题)应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发生纠纷的起因、行为人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打击的次数、力度、事后的态度等【综合认定】行为人的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遂
肯定派
+理由
①结果加重犯有自己的犯罪犯罪构成(行为、结果、罪过)
②使法定刑设置更加严谨,有利于罪责刑相适应
12-14周岁的人
✓强奸罪
《修正案十一》对其加重犯修改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直接正犯只能是14周岁以上的男性
法益
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
幼女的身心健康权
对象是妇女
犯罪对象是精神病妇女、幼女
2. 主观阶层
明知未取得妇女同意或明知其是精神病人或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行为人要有与被害人发生正常性行为的目的
✓
236’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加重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包括听觉,但需要被当事人感知到
只有共同犯罪人,不算当众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有未遂形态(有过程性)
(五)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理解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理解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指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强奸行为直接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应排除故意杀人。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指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被害人迷跑时出意外、自杀等致重伤死亡。
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后,又杀害或伤害被害人的,则应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修正案十一》新增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权
不以暴力胁迫为行为特征
2. 主体
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稳定的职责
邻居照顾几天
门诊医生
住院医生√
补习老师没有照顾职责
认定
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同时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奸罪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区别
(1) 客观阶层不同
前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后者不能使用暴力、 胁迫手段
(2) 主体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
后者是特殊主体,必须是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强制猥褻、侮辱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
法益
侮辱:人格尊严权
猥亵:性羞耻心
犯罪对象是14周岁以上男性或妇女
行为
裸聊√
拍裸照,延迟传送
2. 主观
明知他人不自愿但为发泄自己变态性欲或为取乐、寻刺激等强制行为,且无与他人发生正常性行为的目的
认定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修正案十一》新增
犯罪构成
1. 客观
法益
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象:不满14周岁的儿童
行为
拍裸照,延迟传送√
2. 主观
行为人出于发泄变态性欲或刺激儿童性欲的动机目的,行为人是男性且对象是幼女时无正常性行为目的(如有构成强奸罪)
【加重情节】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非法拘禁罪
主观
1. 行为人不是出于勒索财物或出卖等为目的,否则构成绑架罪或拐卖妇女、儿童罪
认定
为索取债务而扣押他人与绑架罪
为要债而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不论该债务是合法还是非法债务。
但索债超出必要额度的,在超出额度范围内成立绑架罪。(必要额度可以理解为债务额度和索债所支出的费用)
(行为人为索取明显超出债务数额的财物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因其行为已带有“借机勒索”的性质,可以成立绑架罪)
✓罪数问题(即对刑法第238条三款条文的理解)
(1)定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出于泄愤)情节的
(2)【结果加重犯】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过失)
但此处的致人重伤、死亡只能理解为: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二是被害人自杀或逃跑过程中遭遇意外或过失致被害人病死等。
(3)【转化犯】
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故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转化的条件
(1) 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故意
(2) 客观上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3) 被害人的重伤或死亡是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所致,行为与结果之间是【直接因果关系】
(4)数罪
在非法拘禁以后,产生强奸、拐卖、 勒索财物、强制猥亵等故意又实施这些行为的,应构成【数罪】。
在非法拘禁以前产生这些故意,非法拘禁只是其达到目的的手段,属于【手段牵连】不定数罪,【从一重罪】定。
✓绑架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
婴幼儿
绑架
将他人作为人质
2. 主观
主体
16;14-16
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
认定
罪数
绑架过程中
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
实施第二个暴力行为致死
方案一: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方案二: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择一重
《刑法》第239条规定了例外情形,【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仅定绑架罪一罪(法律拟制规定)。
此罪彼罪
绑架罪的索财行为只能是针对第三方索财,如果是当场索财则
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选择罪名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拐骗
绑架
收买、接送、中转
2. 主观阶层
以出卖为目的
认定
既遂未遂问题:只要实施完毕拐骗、绑架、收买等6种行为之一就为【既遂】。
【行为犯】
数罪问题
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如果是因其逃跑、自杀等非拐卖行为人故意加害的原因造成的,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属于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如果是因为行为人防止被害人逃跑而【故意】为之的,则应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是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
与诈骗罪的区别
当行为人与妇女勾结,假意拐卖妇女,待收买方给钱后,妇女寻机逃出的,行为人与妇女均构成【诈骗罪】。二者区别的关键看行为人是否与妇女【通谋】勾结欺骗收买人。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
目的不同 (本质区别)
前者以出卖为目的
后者以自己或他人奴役、收养等为目的
✓诬告陷害罪
主观阶层
明知自己告发的内容是虛假的
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侮辱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犯罪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
侮辱的内容
公然
情节严重
公然的范围大小
侮辱的手段是否恶劣
对被害人的损害程度
2. 主观阶层
意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报复泄愤的动机
认定
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定【寻衅滋事罪】。
✓诽谤罪
【诽谤罪】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行为人捏造对他人不利的事实(既可是违法事实也可以是犯罪事实)井加以散布,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自然人。
“捏造”,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
散布,指以语言、文字、图画、照片等形式让多人知道,可以是【公开或秘密】进行。
主观阶层:行为人有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出于报复泄愤的动机(动机目的同侮辱罪)。行为人还要明知所散布的是虚假的。
认定
诽谤罪与侮辱罪
主要区别在客观阶层
(1)行为内容不同
诽谤罪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的;侮辱的内容可能是真实的
(2)行为方式不同
诽谤罪不能纯粹以行动进行。所编造的事实是有时间、地点、人、事内容的事实
侮辱罪可以行动进行,如以语言、文字进行,则是贬低性评价
(3)行为场合不同
诽谤罪不要求公然进行;侮辱必须公然进行。
如行为人出于同一故意对同一被害人既有侮辱又有诽谤时,以主要行为性质定一罪不定数罪。
同为损害他人名誉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行为人是否捏造较为具体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没有捏造事实或捏造较为抽象的事实(如骂他人狐狸精、猪脑袋)损害他人名誉的,成立侮辱罪;捏造较为具体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
联系
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都是捏造了不真实的事实;主体都是一般自然人;主观都是故意
如行为人以到处诬告方式散布他人犯罪事实,既意图让他人名誉受损,又意图让其被追究刑责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区别
(1) 法益不同
前者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后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犯罪对象是自然人;后者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
(3) 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
前者是对他人不利的事实,可以是违法事实也可以是犯罪事实;后者必须捏造犯罪事实
(4) 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是捏造并散布或者散布;后者是向有关机关告发
(5) 主观目的不同
前者意图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后者意图让他人受刑事追究
同时构成诬告陷害罪、侮辱罪与诽谤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定处
✓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犯罪构成
法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客观阶层:以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法逼取口供。
主体:特殊自然人,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包括受司法机关委托办理刑事案件的人员(包括讯问人、记录人)。
主观阶层:行为人主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无逼取口供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认定
既遂未遂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在逼取口供目的支配下实施了刑讯就完成了刑讯逼供罪,不需已逼取到口供才构成既遂。故只有构成犯罪与否,无未完成形态。
转化犯
刑法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并【从重处罚】。
虐待罪
【虐待罪】指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或者有病不给医治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折磨、摧残,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
主体:行为人必须与被害人有因血缘、收养(是否包括非法收养关系有争议)、婚姻等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不一定共同生活在起。
虐待无家庭成员关系人员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虐待被看护人罪:行为人是与被害人无家庭成员关系,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法益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徐行犯】
主观阶层
直接故意,且具有故意造成被害人精神和肉体痛苦的目的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修正案九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构成本罪。
犯罪构成
行为人与行为对象是无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有按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行为人对其有监护或看护职责,对象一般为幼儿园幼儿、 医院、养老院病人、老人等。
主体:对被害人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自然人或单位,一般为幼儿园老师、医生、养老院工作人员或单位。
遗弃罪
【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认定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行为人将被害人置于只有行为人履行义务才能存活状况,如将瘫疾病人、婴幼儿置于深山或野外无人处等时,主观明知自己不履行义务被害人就会死亡而放任或希望其死亡则为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与虐待罪
区别
(1) 侵害的对象不同
前者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后者可以是任何家庭成员
(2) 客观表现不同
前者拒绝履行扶养义务,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后者是积极摧残、折磨的作为方式
(3) 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
后者目的是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5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概述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一般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自然人、单位
一般主体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特殊主体
抢劫罪只需14岁以上就可构成
表现方式
法益
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作为本章的犯罪对象(公私财物)的条件
第一,是有主人的财物
第二,按社会公众的观点该物须有经济价值
第三,必须能为人所控制
电子游戏币、网络游戏装备
非法占有型
排除他人财产所有权
利用财物本身价值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挪用型
非法毁坏型
拒不支付型
数额较大
除抢劫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盗窃罪外
2. 主观阶层
【明知】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抢劫罪
抢劫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年满14周岁的一般自然人
转化型抢劫只有16周岁以上
暴力
威胁
其他方法
2. 主观阶层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自己财物以暴力方式要回
以对被害人人身的强制方式劫走被害人财物的故意
认定
区分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如既犯了绑架罪,又在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物品的,从一重罪定处。
【案例55】区别
(1) 保护法益不同
抢劫罪和绑架罪侵犯的法益都是复杂法益,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抢劫罪强调对财产权利的保护;绑架罪强调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2) 从主观故意不同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对财物的数额没有明确认识,当场有多少就劫多少;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实施行为前,行为人往往对勒索财物的数额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其勒索的财物往往数额巨大。
(3) 对被害人的威胁范围不同
绑架罪中的被劫持者与交付财产者是不同的被害人;
抢劫罪一般情况下被强制的人与被取财人是同一被害人,有时也是不同被害人,但被强制人与被劫财者在同一现场,二人有特殊密切关系。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
区别
客观阶层不同
抢劫罪交易价格过于悬殊;后者强要的价格超出正常价格,但差异不过于悬殊
主体不用
抢劫罪为一般自然人;后者一般是从事商品买卖、交易或劳动服务之人
犯罪目的不同
抢劫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后者还是为了获得超额不法利润
转化型的抢劫罪
269’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构成
(1)行为人犯了【盗窃、抢夺、诈骗】罪而非其他罪
包括信用卡诈骗罪
(2)行为人必须【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时间上紧密联系
(3)行为人实施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或【毁灭罪证】。
(4)行为人已满16周岁。
准抢劫
267’2’:“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理解
(1)“携带凶器”
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
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
(2)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抢劫罪
(3)准抢劫,转化型抢劫,定准抢劫
(4)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构成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按司法解释,具备已劫取财物或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二者之一的,均为既遂。
加重犯的八种情形中除“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外均可能有未完成形态。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 的八种情况
(1)入户抢劫
户
场所特征
功能特征
入户目的
(2)在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在运营中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
运钞车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多次抢劫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包括过失的结果加重犯
注意:仅基于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导致
抢劫后,杀害被害人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区别
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
(7)持枪抢劫
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这里的“枪”仅限于能发生子弹的【真枪】,但不要求装有子弹。
+
持枪抢夺未显示,构成准抢劫
持枪抢夺显示,构成抢劫罪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盗窃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单位盗窃√
对象只能是【动产】
类型
数额型盗窃罪
财产型犯罪不能唯数额论
非数额型盗窃罪
行为方式
(1) 多次盗窃
(2) 入户盗窃
(3) 携带凶器盗窃
(4) 扒窃
公开盗窃
秘密盗窃
2. 主观阶层
直接故意
区分确定性故意和不确定性故意
认为被害人不知情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认定
偷回自己的留置的财产,属于盗窃
数额认定
一般
犯罪对象=犯罪所得=被害人损失
特殊
不能划等号
既遂未遂的认定
控制说
受害人脱离自己所支配财物的控制
注意判断是否是变紧密控制为松弛控制
行为人对该财物建立属于自己支配范围内新的控制
诈骗罪
诈骗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数额较大
顺序:①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②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或维持错误认识→③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④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⑤被害人损失财产。
处分
2. 主观阶层
认定
按照2011年两高关于诈骗罪解释,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分
财产损失是否由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导致的,是区分诈骗罪和盜窃罪的关键。
霸王餐
一开始就不想付费,吃霸王餐
诈骗罪,诈骗饭菜本身
一开始想付费,发现没带钱,吃霸王餐
逃费行为,饭店债权
多数说:不构成盗窃罪
少数说:构成盗窃罪
一开始想付费,发现没带钱,加霸王油
多数说:加油站所有,行为人占有,侵占罪
少数说:交付完成,加油站有债权,行为人有所有权,逃费行为
多数说:不构成盗窃罪
少数说:构成盗窃罪
汇错款
所有权:银行
多数说
没有取款权限,对银行构成【盗窃罪】,对汇款人构成侵占罪,重罪吸收轻罪,定盗窃罪
积分无故多了
找商家换商品,诈骗罪
转卖积分,侵占罪
三角诈骗
受骗人和受害人不是一个人
eg偷换商家二维码
区间乘车案
欺骗工作人员,诈骗罪
翻出去,盗窃罪
思考: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与联系
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
只能【特别法优先】
合同诈骗罪与以订立合同方式实施的诈骗罪
区别
(1) 法益不同
(2) 合同性质不同
(3) 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
(4) 主体不同
抢夺罪
抢夺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对象只能是动产
明知被害人知情
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
认定
利用机动车抢夺的问题
构成抢劫罪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
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方法劫取财物
因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
✓侵占罪
侵占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犯罪对象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代为保管
遗忘物
埋藏物
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
数额较大
拒不交出或擅自行使处分权
他人遗失、遗忘、埋藏在封闭空间有明确保管人的财物
认定
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脱离被害人占有之物,而后者(职务侵占罪除外)是被害人占有控制之物。
(2) 非法占有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是合法占有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
(3) 与职务侵占罪区别还有主体不同
侵占罪与盗窃罪
【盗窃罪】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被害人知情的方法,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联系
二者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区别
(1)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可以是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对象是脱离被害人占有之物,且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三种特定财物
盗窃罪只能是动产,且是被害人占有控制之物
(2) 客观行为手段不同
前者要在他人主张交出或退回权利后,行为人拒不交出、拒不退还才构成
盗窃罪无此要求
(3) 非法占有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本质区别)
侵占罪是合法占有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
盗窃罪是在占有他人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有的目的
(4) 定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动产缄封物中的财物窃取后归还整体物的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对象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必须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产或本单位管理的财产
利用职务之便
主管
管理
经手
直接基于行为人的职责而产生
2. 主观阶层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认定
与盗窃、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
(2)客观阶层不同
(3)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联系
区别
(1) 客观阶层不同
(2) 行为特征不同
(3) 主体不同
(4) 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5) 起诉方式不同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犯罪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是不动产
行为手段
威胁
要挟
行为模式
行为人威胁或要挟→被害人恐惧或为以小害免大害→被害人迫不得己交付财物或任由行为人取财或不收取行为人财物
类型
多次敲诈
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2. 主观阶层
有造成他人精神恐惧或迫不得已给财的故意
认定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区别
(1) 威胁施暴针对的对象不同
前者可以对人也可对财物
后者只能对人实施暴力相威胁,如对财物威胁要使被害人有人身危险的存在
(2) 威胁施暴的时间、地点不同
前者以将来或在其他现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后者以当场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
(3) 威胁与取财的时空是否同一不同
前者暴力威胁与交付财物时空可以是同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
后者暴力威胁与取财行为时空肯定同一
(4) 威胁是否必须当面不同
前者可以当面也可不当面进行,如通过他人带话、通过网络、电话等实施
后者必须当面威胁
(5) 取财方式不同
前者一般是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如行为人在被害人恐惧之时,行为人自己取财的也可以构成
后者一般是行为人强取财物
(6) 主体不同
前者是年满16周岁的一般自然人
后者是年满14周岁的一般自然人;转化型抢劫须年满16 周岁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联系
都是财产型犯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都是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观上都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一般都是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法益
区别
(1) 法益不同
前者是双重法益,既有财产权利,也有人身权利;
后者只侵犯财产权利
(2) 客观阶层不同
前者以威胁、要挟方法造成被害人恐惧不得不交付财物;
后者编造虛假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信以为真自动交付或处分财物
(3) 对所采取手段的故意内容不同
前者希望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惧不得不交付财物;
后者希望被害人相信自己的谎言、上当受骗自动交付或处分财物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区别
(1)侵犯法益不同
敲诈勒索罪必定会侵犯财产权;绑架罪主要侵犯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时不会侵犯财产权。
(2)客观阶层不同
敲诈勒索罪被威胁、要挟的人就是交付财物的人,不是从第三人处获取财物
绑架罪是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的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如勒索财物不是从人质处获取财物,是以人质的生命健康为要挟从与人质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处获取财物,属于绑架而非敲诈勒索罪。
(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
敲诈勒索罪要求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
绑架罪不以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构成犯罪条件
(4)主观目的不同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绑架罪可以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可以是其他目的
【 对以胁迫方式索取超额征地、拆迁补偿款行为的定性
1.敲诈勒索罪中罪与非罪的认定
近年来,在征地拆迁和消费侵权领域出现了不少“天价”索赔的案例。这些案例是公民行使正当权利还是敲诈勒索的行为,存在较大争议。
2.行政机关不宜作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对象
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依据法律处理财产时并无独立所有权,因而行政机关不宜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犯罪构成
1. 主体
自然人+单位
妨害司法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 过失
非法行医罪:故意,在造成患者伤亡的情况下,行为人体现为过失或间接故意。
1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的正常公务活动和特定时期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常的职务活动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 主观阶层
明知是以上三类人员
明知其正在执行公务
明知其是依法执行公务
✓袭警罪
《修正案十一》新增
未设立以前,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公务罪规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袭警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人民警察的正常职务活动及其人身权利
暴力袭击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形
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要求
(1)必须使用暴力
(2)针对的必须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2. 主观阶层
明知是人民警察
明知其正在执行公务
认定
1.加重处罚
手段
(1) 枪支
(2) 管制刀具
(3) 以驾驶机动车撞击
2.转化犯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高空抛物罪【行为犯】
《修正案十一》新增
设立以前:民事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空抛物罪】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益:国家对公共秩序的管理制度
“抛掷”,指从建筑物中“扔”“丢”某一物品。
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主观阶层:故意。
对从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是对造成的后果可能是过失的。
认定
高空抛物罪是【行为犯】,有客观行为,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
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定处。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行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形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法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声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冒充,指通过着装、声称、出示证件等表明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阶层:直接故意,行为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认定
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区别
(1)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违法者信以为真,从而【主动交出】财物的,定【招摇撞骗罪】。
(2)行为人纵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取得财物主要是通过【要挟手段】的,定【敲诈勒索罪】。
(3)行为人即便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取得财物主要是靠当场使用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定【抢劫罪】。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指以自己并不具备的军警人员的身份进行抢劫的行为。冒充行为并不需要行为人非法身穿军警人员制服、配备军警械具、向被害人出示非法获得的身份证明等,只要具有假冒军警身份的行为,哪怕是口头表示,即构成该情节加重犯。
《抢劫案件指导》: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聚众斗殴罪 【必要共同犯罪】
292’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
犯罪构成
1. 为首者(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参与人员不构成
+必要共犯
必要共犯
必要共犯
(1)聚众犯罪
聚众犯罪类型【简答】
(1) 全部可罚的聚众犯罪【必要】
(2) 部分可罚的聚众犯罪【必要】【聚众斗殴罪】
(3) 仅处罚首要分子的聚众犯罪
(2)集团犯罪
(3)对向犯
认定
关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的防卫意图
相互斗殴中一般无正当防卫,但斗殴已结束或一方已求饶或一方突然加大了侵害强度可以防卫。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
9’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行为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可以在【网络】上进行
2. 主观阶层
动机目的主要是取乐、寻刺激、逞强称霸等动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犯罪构成
1. 主体
集团犯罪
必要共犯
首要分子
类型
犯罪集团
聚众犯罪
主犯与首要分子
关系
刑事责任
传授犯罪方法罪
【行为犯】
✓催收非法债务罪
《修正案十一》新增
犯罪构成
1. 情节严重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权
社会公共利益
情节严重
侮辱
诽谤
其他方式
十二、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管理
公平竞争的比赛原则
情节严重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外重大体育竞赛的行为
明知运动员要参加上述的体育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的行为
从重处罚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行为
2. 主观阶层
故意
冒名顶替罪
《修正案十一》新增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
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
公务员录用资格
就业安置待遇
指使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的行为
认定
1.对于组织、指使实施冒名项替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2.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实施冒名项替行为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受贿等,数罪并罚。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开设赌场罪
2妨害司法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重要)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必须是【上游犯罪人以外】的人
自然人+单位
法益
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
行为方式
对他人的犯罪所得及所产生的收益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销赃行为不要求数额较大
消费√
参与时间区分
事前、事中掩饰隐瞒,共同犯罪
事后掩饰隐瞒,本罪
伪证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刑事诉讼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法益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司法公正
2. 主观阶层
直接故意
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包庇罪犯
✓窝藏、包庇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
刑罚执行活动
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2. 主观阶层
明知
确知
可能知晓
脱逃罪
主体
被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
直接故意
以非法获得人身自由为目的
虚假诉讼罪
多数说:部分事实虚假,不够罪
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一部分
帮助毁灭证据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医务人员
法益
就诊人的人身权利
医疗工作管理秩序
2. 主观阶层
违章等可能是【故意】,但对造成的后果必须是【过失】的
非法行医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公民的身体健康
情节严重
2. 主观阶层
故意
造成患者伤亡的情况下,行为人体现为过失或间接故意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传染病 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认定
主体:自然人+单位
【单位双罚制】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污染环境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联系死刑政策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
主体:一般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贩卖毒品罪】14岁就可构成,其余则为16岁。
法益: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与公民的健康权利。
行为人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
(1)贩卖,指非法销售毒品,或以贩卖为且的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
(2)销售,只要获得【对价】就属销售。
可以是未获得现金,也可以是以物易物。
(3)运输一般指【以出卖为目的】或按本罪【共犯分工】, 在大陆范围内各地之间将毒品从一地运往另一地。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吸毒者或代吸毒者运输毒品数量较大的,除有证据证明是贩毒等其他犯罪以外,均要定【运输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属于【行为犯】而非举动犯,如果行为人以控制为目的进行毒品的空间转移,而不存在将毒品运输到某一地方、另一人处的目的则不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4)制造,指用化学物品合成或将毒品源植物提取为人可吸用的过程。
主观阶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而行为。明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司解规定了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的多种情况。
认定
既遂
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实施完毕即为既遂。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四种行为既遂的标准不同,一般认为贩卖毒品以毒品交付为既遂,为贩卖而购买了(获得)毒品,就属于既遂。
贩卖假毒品的案件应区别对待
(1) 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以【诈骗罪】论处
(2)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作为真毒品而加以贩卖的,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论处
(3) 行为人故意贩卖掺假毒品的,由于其中仍然含有毒品,具有毒品之危害,故仍定【贩卖毒品罪】。
居间介绍毒品
由于单纯的不以贩卖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而应当注意区别介绍人在买卖毒品问题上起的作用。
最高法规定,行为人为了自己吸食毒品而购买、运输、存储毒品的,如未达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起点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则构成【非持有毒品罪】
如果介绍人对于贩卖毒品起【帮助】作用,则可按贩卖毒品罪处理。
如果行为人,仅对单纯的购买者起帮助作用,则不构成犯罪。
为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则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处理
罪数
本罪是【选择罪名】,有以上行为,只构成一罪。
行为人一次走私行为中,有毒品和非毒品,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处(有争议)。司法解释未明确是一次还是数次,要数罪并罚,故引起争议,但实践中为从严打击,不管一次数次均数罪并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
主体:只能自然人才能构成。
法益: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与公民的健康权利。
行为
行为人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持有是作为
持有可以是【通过他人而持有】,是作为犯罪
主观阶层
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而持有才构成犯罪
认定
1.吸毒者非法持毒,或托购、代购毒品,数量达到相关标准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若无证据证明是其他毒品犯罪,不应定罪,但是数量较大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
2.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而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均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论处。
3.行为人由于【其他原因】而非法持有毒品的,或者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来源】的而司法机关又【无法查清】的,只要数量较大,就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2. 主观阶层
明知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或控制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法益:国家对毒品的管理
对场所有管理控制权,可以是出钱租用者、或场所所有者、或场所的实际占有使用者(如自己的办公室)。
主观阶层:故意。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
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其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听从组织者的安排从事打手、从中介绍人员、管理卖淫者等工作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益:复杂法益,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犯罪对象性别不限,但数量必须是数人,即三人以上,性别可以交叉。 此罪的行为对象包括男子。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形式
(1)设置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组织多个卖淫者进行卖淫活动,组织者从中牟利
(2)没有固定场所,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施组织卖淫活动。
主观阶层
主观阶层:故意。
认定
罪数问题
按《修九》规定:犯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上述要数罪并罚的罪均是严重侵犯对象人身权利的罪,如只是引诱、容留、教唆卖淫属本罪行为。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相关犯罪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组织卖淫罪帮助犯的正犯化,只有实施了组织卖淫的帮助行为而非正犯行为,才可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犯罪构成
客观阶层: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威胁、强奸等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违背其真实意志方法迫使他人同意卖淫。性行为本身是自愿的。
法益:社会良好道德风尚,他人的人身(健康、性)权利。
主观阶层:直接故意。
认定
罪数:《修九》规定:犯本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妊、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本罪的暴力只能未致被害人轻伤以上伤。
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指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予以帮助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指卖淫活动组织者以外的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修正案(八)》明确列举了其具体的行为方式:招募、运送人员及其他协助行为
“招募”,指雇佣、招聘、募集卖淫人员,为组织卖淫者物色性剥削对象的行为
“其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指除招募、运送人员以外的,协助、辅助组织卖淫的行为。
“运送",指提供交通工具为组织卖淫者输送卖淫人员,使其性利削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行为
聚众淫乱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罪
8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
法益
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行为方式
利用职务之便
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收回扣,贪污罪(让单位多花冤枉钱)
让第三人占有√
数额较大的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2. 主观阶层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目的
认定
共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的性质认定
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
区别
(1) 法益不同
(2) 前提条件不同
(3) 犯罪对象不同
(4) 主体不同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区别
法益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法益
公款的使用、收益权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归个人使用”,是指
(1)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种情况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 主观阶层
受贿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法益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
为他人谋取利益阶段
承诺
实施
实现
受贿的行为方式
(1)索取贿赂
帮助索贿中,私自提高索贿金额行为
(2)收受贿赂
领取薪酬行为
为他人谋取利益
(3)经济受贿
(4)间接受贿(斡旋受贿)
不正当利益
2. 主观阶层
获取贿赂的目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法益
国家公职人员的正常活动
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1)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2)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3)利用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2. 主观阶层
以自己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贿赂为目的
认定
罪数
当【一次受贿】,既有【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受贿,又有【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且分不清每种受贿的具体数额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行贿罪
行贿罪
行贿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与不可收买性
2. 主观阶层
谋取不正当利益
认定
1.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2.界分
【案例83】行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
对介绍贿赂罪应作限缩解释
区别
(1)看是行为人让他人产生了行贿故意还是在他人已有行贿故意时受其委托
(2)看受谁委托,代表谁的利益
(3)看介绍人与行贿人是否形成行贿共同故意和客观上是否有共同行贿行为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一般自然人、单位
法益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不可收买性
2. 主观阶层
谋取不正当利益
9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法益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滥用职权
滥用
(1) 故意不为
(2) 故意乱为
(3) 超越职权而为
2. 主观阶层
故意,一般是间接故意。要有对行为违法性认识和对损害结果的故意
玩忽职守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构造】 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
1.行为人具有法定的【工作职责】
2.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3.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基于自己的【严重不负责任】
4.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了【重大损失】
2. 主观阶层
过失构成,过失是对危害结果而言, 行为本身可以是故意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指违反保密法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主要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益
国家的保密制度
违规+情节严重
泄露
情节严重
2. 主观阶层
故意,指明知是国家秘密、明知他人不应知道,故意让其知道
徇私枉法罪
犯罪构成
1. 客观阶层
主体
刑事司法工作人员
法益
刑事司法正常活动
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
2. 主观阶层
直接故意
有徇私情或私利的动
为首者(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参与人员不构成
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功能特征
表现方式
事实
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