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侵权责任法 第五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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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九章 用人者责任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补充:无偿帮工行为,补充:劳务派遣(1191第2款),用人者责任的承担,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用人者责任概述,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五章 质权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权利质权,动产质权,质权概述。内容丰富,要点梳理,结构清晰,体系完整!非常值得学习!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四章 抵押权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特殊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与实现,抵押权的设立与登记,抵押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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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承担
侵权责任抗辩概述
侵权责任抗辩的概念
行为人针对受害人的请求依法所提出的不承担 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主张
从反面规定在具备哪些事由时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方的侵权责任
由侵权人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抗辩事由包括
免责事由 :使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的法律事实
减责事由 :指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的法律事实
抗辩事由的分类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特征
行为人实施了某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法律允许或鼓励的,具有合法性
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正当防卫(181)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181条
构成要件
对象:针对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
时间: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目的:保护防卫人本人
限度:适当(从两方面比较:防卫手段的强度/所保 护利益与造成的损害)
紧急避险(182)
--成立的,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牺牲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 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 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182条
客观情况:面临紧急的危险,必须采取紧急的 非常手段应对
目的:保护更大的利益(为本人或第三人)
限度:造成损害不得大于所试图保护的利益
注意(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 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小结
险情由人为原因引起: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可适当补偿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责任
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 * 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 * 无侵权人或侵权人无力 + 受害人请求,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
受害人自甘风险(1176)
- 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除外条款)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1176条第一款
自助行为(1177) 属于私立救济
- 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 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 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 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177条
前提:合法权益受侵害 + 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公权力救济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目的: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对象: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
方法和程度:不得超过保护行为人合法利益所必须的程度,不得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
实施自助行为后应当及时请求公权力救济
自愿紧急救助行为(184)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 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 ——《民法典》184条
依法行使权利与执行职务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理上一般认为属于抗辩事由)
依法行使权利的构成要件
具有合法的授权
不得滥用权力
执行职务的构成要件
具有合法授权
执行程序和方式必须合法
造成损害是执行职务不可避免的或必要的
损害不超过必要限度
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
不可抗力(180)
-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180条
子主题
对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需判断不可抗力是损害的唯一原 因还是部分原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责任可减免
对无过错责任:一般亦可作为抗辩事由。 但是,对侵权责任编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不可抗力不得作为抗辩事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被侵权人过错(1173)
- 可以减轻(过失时) - 免除(故意时)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1173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1174条
1173条:过失相抵(与有过失)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适用方式为,对双方过错程度进行比较
是否适用于无过错责任中? ——通说认为,只在被侵权人重大过失时适用
受害人故意(1174)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原因(1175)
– 行为人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175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三人导致全部损害:第三人承担
- 第三人导致部分损害:第三人和侵权人都应承担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的案件中,即使是第三人原 因导致损害,侵权行为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 是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追偿,如1233 、1250。(后面课程内容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