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分则:刑法各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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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思维导图梳理了法硕考点里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概念、成立条件、罪名分类系统展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可由单位构成;主观上包含故意与过失。该罪下设六大类罪名:危险方法型,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交通工具设施型,包含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枪支弹药型,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等罪名;重大事故型,涵盖危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责任事故类犯罪;设备设施型,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为代表;恐怖活动型,包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导图标注了各罪的构成特征与认定要点,便于区分故意犯、过失犯,理清此罪内部罪名边界。超级超级详细,超级超级干货!!无论备考法考、学习刑法课程,还是想要了解公共安全相关罪名的学习者,都可以借助这份内容梳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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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和体系
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也称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研究的内容是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对象是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典的分则部分、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规定的内容
刑法总则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包括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刑罚的种类的具体运用制度等内容,是定罪与量刑过程中的一些共性的问题。
刑法分则规定的内容
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及刑罚,包括罪状、罪名及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刑罚分则,包含了刑法典的分则部分以及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
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内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之间的关系,刑法总则知道分则的运用与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刑法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是刑法总则原理和原则的具体作用。在认定和处罚犯罪过程中,既必须考虑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也要考虑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
刑法各论的体系
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刑法各论的体系是依据刑法分则的体系构建而成的。刑法分则将各种具体犯罪划分为十大类,与此相适应,刑法各论也在十大类犯罪的基础上形成各自的体系
不能绝对地说后一类罪中地任何一种具体犯罪得社会危害性,都小于前一类中的每一具体犯罪
罪状、罪名、法定刑
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有罪刑单位的条文
有罪刑单位的条文,是指有罪状、罪名和法定刑的条文。这是刑法分则条文的主要和基本形式,绝大多数刑法分则都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
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
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是指没有规定罪状和法定刑的条文。这样的条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所占的比例很小。
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是指刑法分则中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的基本结构包括罪状、罪名和法定刑
罪状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只存在于刑法分则条文中,但并非每个刑法分则条文都有罪状。罪状包括以下类型:
简单罪状
这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解释。因为这类罪状都为人们所熟知。
叙明罪状
这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如果不详细加以描述,有可能难以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空白罪状
这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引证罪状
这是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引证罪状的条文本身并不描述犯罪的特征,而是引用其他条款已经描述过的某种犯罪的特征来认定该种犯罪。
混合罪状
这是指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同时存在的形式描述某种具体犯罪的罪状
以上罪状形式,都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罪名
是指犯罪的名称,罪名是对犯罪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罪名包括以下类型
单一罪名
这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
这是指同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罪状中包含了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的多种结合形式,而这些结合形式都可以独立作为单独罪名的情况。
选择罪名的类型
行为选择
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
对象选择
罪名中包括了多种对象
复合选择
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与多种对象
选择罪名的处理
分解使用
概括使用
注意:概括使用时,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法定刑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种类(刑种)和刑罚幅度(刑度)。法定刑的种类包括: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法定刑的种类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这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罚幅度的法定刑。我国刑法中只有极少数犯罪在其加重罪状中规定由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这是指在法律条文只笼统地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地刑种和刑罚幅度
相对确定地法定刑
是指在刑法分则条纹中国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地刑种和刑罚幅度地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地法定刑基本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这种法定刑的好处是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轻重适当的刑罚,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统一和刑罚的个别化。
规定方式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包括
明确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其最低限度依照刑法总则对该种法定刑的规定
明确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高限度依照刑法总则对该种法定刑的规定
明确规定一种刑罚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
明确规定两种以上的法定刑,包括两种以上的主刑和两种以上的附加刑,同时还规定主刑和附加刑的量刑幅度。这种法定刑的规定方式称为选择法定行
援引法定刑,即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其所规定的犯罪援引其他条文或者同一款的法定刑处罚。
宣告刑与法定刑
宣告刑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人依法宣告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
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
法定刑是针对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作的规定,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宣告刑则是针对以具体犯罪案件所作的判决,带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定刑与宣告刑之间是刑罚的普遍性规定和具体运用的关系。
执行刑,是对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在宣告刑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依法减刑、假释、赦免、致使执行低于宣告刑。
刑法分则罪名体系图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