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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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4-11-09 15:19:05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
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处罚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罪名
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是实行行为
叛逃罪
特殊主体
间谍罪
可以死刑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特殊法
以上都是行为犯,法定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就既遂
具体罪名
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刑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特征
客体
国家的统一
客体方面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
故意
具体认定
本罪的行为方式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都是本罪的实行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行为人既组织、策划,又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的,也只以一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不能将组织、策划行为理解为预备行为或者共谋行为,因为法律已将组织、策划、实施规定为独立的实行行为。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分裂国家,是指将统一的国家分成几部分,另立政府、对抗中央、割据一方或者自立为国,谋取国际上的承认。
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对实现国家统一的活动和进程进行阻挠、破坏,意图使国家不能实现统一
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不要求客观上发生分裂国家的结果。
罪数问题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主观上没有分裂国家的意图,或者思想上虽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倾向,但是没有任何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本罪与背叛国家罪
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将国家的一部分领土分离出去,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具有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性质;背叛国家罪则是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出卖国家利益,卖国求荣的行为
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罪、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故意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刑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构成特征
客体
国家的统一
客观方面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
故意
具体认定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的含义: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
煽动的内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的方式:既可以公开实施,也可以秘密实施。至于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在所不问
本罪的常见情形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以本罪论处。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本罪论处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造谣,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本罪论处。
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举动犯),只要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不要求被煽动人客观上接受煽动,更不要求客观上发生分裂国安的结果。
本罪没有犯罪未遂形态,因为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煽动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
共同犯罪
本罪是故意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的,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徒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特征
客体
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境外叛逃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境外叛逃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具体认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情形
叛逃行为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
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如果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构成叛逃罪。
叛逃行为包括两种:1、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 2、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叛逃的情形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实施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就构成本罪,不要求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也不要求擅离岗位叛逃。
叛逃境外或者境外叛逃
叛逃境外,是由境外逃往境外的行为,逃亡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也属于叛逃境外的行为。
在境外叛逃,是在境外擅自不归国,或者擅自脱离在国外期间的岗位,投靠境外机构、组织的行为。
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本罪的既遂。
罪数问题
本罪的牵连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叛逃境外而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其手段行为触犯偷越国(边)境罪,目的行为触犯叛逃罪,应当认定为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数罪并罚的情形
行为人叛逃后,又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以本罪与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间谍罪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 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构成特征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参加间谍组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主观
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
故意。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有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
具体认定
行为方式
参加间谍组织,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
接受间谍任务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必须明知对方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
实施上述间谍行为之一的,即成立间谍罪。同时实施上述三种行为的,也只认定为间谍罪一罪,而不实行并罚。
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
罪数问题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或者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数罪并罚
叛逃后后实施间谍行为,应当以间谍罪与叛逃罪实行并罚。
间谍罪可以包含着国家秘密类犯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特征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
故意。要求两个明知:1明知是国家秘密或情报2明知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而故意向其非法提供或者实施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具体认定
国家秘密和情报的含义
国家秘密
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行为方式
窃取
以各种刑事来盗窃国家秘密或情报。
刺探
以各种手段探知国家秘密或情报
收买
以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情报
非法提供
掌握秘密或情报的人违反规定,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至于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
本罪是选择罪名,实施4种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行为,也不并罚
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实施了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既遂。
罪数问题
本罪与间谍罪
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应当认定为间谍罪,不再认定为本罪。因为间谍罪可以包含着国家秘密类犯罪
主观上明知对方是境外人员,但不知其是间谍成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应当认定为本罪。
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时,必然同时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两者属于法条竞合,应当优先认定为本罪(特殊法),不再认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时,必然同时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两者属于法条竞合,应当优先认定为本罪(特殊法),不再认定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