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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孟献贵/2025,含义: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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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保理合同
含义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是在赊销交易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合同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虚构应收账款的处理
基于“通谋虚伪表示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及“外观主义下的善意保护”的基本法理,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保理人的通知规则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基础交易变更或终止对保理人的效力
为了保护保理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种类
按照保理人是否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商业风险为标准,将保理合同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保理人不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和无追索权保理(保理人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有追索权保理
含义: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人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请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本质:应收账款债权人为保理人不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收回约定的债权而提供的担保,这也是有追索权的保理被视为非典型担保的原因
规则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法院可以受理。从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保理人在提起诉讼时,均是将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无追索权保理
含义: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 的,由保理人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本质:无追索权保理的本质系真正(纯粹)债权转让
规则: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 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应收账款多重让与的处理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受偿 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应收账款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