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是国有资产“家底”收催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
2019.05《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
提出要完善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一是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二是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稳步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
2021.0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
对支持范围进行了明确,重点支持盘活存量难度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示范性强的基础设施项目。
2022.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对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盘活方式、支持政策、回收资金的利用,及相关的风险防控举措、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2.06《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
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
2022.06《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上证函〔2022〕1011号)
一是聚焦重点方向、创新拓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方式;二是突出资产信用,加强完善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三是加大融资服务,优化强化资产证券化市场支持举措。
2022.10《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2022.10《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
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提供统一指导,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六种方式盘活国有资产:优化再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实施公物仓管理、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
2024.08《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提出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整治工作中“三区三线”优化微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运用做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