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破产法
对外经贸学院,企业破产法指调整因企业破产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破产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汇总了申请与受理、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等详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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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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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
概述
破产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被清算到法律后果
指调整因企业破产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喝破产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申请与受理
破产原因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申请
申请人
申请文件
受理
受理期限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5日内通知债务人
送达、指定管理人、通知和公告
破产申请的效力
有关人员的义务
禁止个别清偿
对管理人的给付
未履行完毕合同到处理
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
期限
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别规定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到债权申请受理时期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召开与决议
债权人会议到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到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债权人委员会
重整与和解
重整
重整申请
重整期间的管理
债务人自行管理
管理人负责管理
重整计划
重整程序的终止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和解
和解申请
和解协议的生效
2/3以上份额
和解协议的无效
破产清算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担保范围
全部财产
可撤销财产处置行为
无效的财产处置行为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破产财产的追回和取回
破产财产与债权的抵消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宣告
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馁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
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财产份额变价
破产财产分配
顺序
职工工资及其各项福利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分配方案
破产程序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