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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基础理论之公安机关,介绍了性质和宗旨、职能和任务、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职责和权力等,总结全面细致,适合做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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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学基础理论之公安工作思维导图,介绍了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公安工作的主要特点等。
公安学基础理论之公安工作,公安工作在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和腐蚀性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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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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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性质和宗旨
性质
政治属性(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要求
公安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公安姓党”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建警
公安机关坚持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立场上
公安机关必须廉政勤政,防止队伍蜕化变质
组织属性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特点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
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职能
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地位重要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
军事性
暴力性
强制性
防止在公安工作中引入商品交易的关系
合理设置、改革公安组织机构
严格公安队伍管理
坚持谨慎用权、依法用权
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内涵
服务对象是人民
服务的出发点是一切为了人民
服务态度体现为真诚、完全、彻底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坚持群众利益至上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提高执法服务质量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职能和任务
职能
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利益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进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效能。
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即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依靠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效能。
主要内容
服务人民
保护人民
依靠人民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两者关系
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不可割裂和偏废
严格区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任务
五大基本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
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打击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警戒其他不法分子
在建构国家客观安全的同时,注重人民群众主观安全感的构建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
积极防范、制止、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保护公共财产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预防违法犯罪,指公安机关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而采取的综合性的防止措施
制止违法犯罪,指人民警察在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发生或正在进行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迅速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活动
惩治违法犯罪,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违法犯罪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活动
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国家设置原则
行政对应原则
精简高效原则
统一规范原则
法制程序原则
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世界各国警察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
中央集权型
分散型
混合型
现行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我国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意义
有利于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有利于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便于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提升战斗力
有利于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作用
有利于落实公安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
改革和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全面深化公安机关机构改革
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
明确各级警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完善指挥管理体系
科学合理的划分条块职责权限
明确公安工作的事权划分
明确上级公安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
调整理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领导管理体制
调整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的领导管理体制
理顺公安派出所的领导管理体制
适当调整现行公安领导体制
明确把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变为业务工作领导关系
确立由地方各级党委、常委或者政府副职兼任同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的组织人事制度
职责和权力
公安机关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
特性
法定性
有限性
发展性
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
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利,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权利,或者发生越权行为
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避免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
现行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职责泛化问题
不作为问题
不知为
不愿为
不敢为
不及时为
非警务活动问题
解决途径
正确理解公安机关职责内涵
正确认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地位和作用
克服维护社会治安要由公安机关“包打天下”的思想
克服“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
克服“单打一”思想
科学界定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加强社会联动机制建设
加强履职能力保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主体特定性
平等性
国家任用性
内容
道德义务
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权力
警察权概念
广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有关警察活动的一切权力
狭义的警察权,是指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人员实行警务活动时享有的权力(通常所说的是狭义警察权)
警察权的特点
警察权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力,是一种抽象的政治权力
警察权的行使有他的特殊目的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因而其作用范围特定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特定领域
警察权具有特殊的命令性、强制性,民众不得抗拒
警察权的使用是要有条件的,必要时才使用
警察权的性质
政治性
行政性
司法性
警察权行使的原则
公共原则
责任原则
平等原则
比例原则
警察权的发动条件,警察权发动的手段和目的要成比例
警察权的发动需要必要程度,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则为法律所不许
目的原则
程序原则
直接原因原则
公安机关权力概念
公安机关权力,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特许性
单项性
公安机关权力的构成
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
治安行政处置权
治安行政处罚权
监督检查权
行政强制权
刑事诉讼方面的权力
立案权
侦查权
行使强制权
刑罚执行权
使用警械武器权
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
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紧急派排除权
封闭权
管制权
戒严执行权
公安机关权力实施与控制
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
合法
准确
及时
适度
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控制监督系统
思想控制
规范控制
组织控制
群众监督
过程监督
事前控制
同步控制(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