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自问1:作为完成绩效目标的人员(被管理方),公司给予我的要求/指标是什么?我怎么做(明确方法)才能优秀?
这个标准,就是“指挥棒”。
如果能够解读清楚,那么这个指挥棒——绩效管理制度就是清晰明确的
管理者自问2:明确方法后,这些方法是不是从组织的角度、管理的角度所希望的呢?
如果能够确定这是组织所希望的,那么绩效管理制度不仅明确,还是有效的。
绩效管理中的“同级评价”传递的导向就是竞争逻辑,而非合作逻辑。如果在需要合作的团队中使用同级评价,那么“合作导向”的指挥棒就失去了管理尊严。
举例1:要求老师上报身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论文,就会产生老师在选择研究合作者的时候,一定会选择与自己关系比较近的学生或其他老师,避免成为第三作者。跨学科合作就会很困难。
举例2:4S店的销售经理卖车最多,但他不去关心政策。而他的下属员工卖车少,却发现4S店的政策中卖车收入小于销售其他服务的收入,所以下属每卖一辆车都要把各项服务全力推荐给客户。最后的结果是,下属销售的车比经理少,但收入比经理多。这就是因为销售经理没有明确绩效管理的指挥棒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