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临床上没有出血性疾病的发生和风险;没有显著的脂代谢和骨代谢的异常; 血浆抗凝血酶活性在50%以上;血小板计数、APTT、PT、INR、D-二聚体正常或轻度异 常的患者,推荐选择普通肝素作为抗凝药物。
2.对于临床上没有活动性出血性疾病,血浆抗凝血酶活性在50%以上,血小板数量 基本正常;但脂代谢和骨代谢的异常程度较重,或APTT、PT延长和INR增加具有潜在出 血风险的患者,推荐选择低分子量肝素作为抗凝药物。
3.对于临床上存在明确的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明显的出血倾向,或APTT、PT明显 延长和INR显著增加的患者,推荐选择阿加曲班、枸橼酸钠作为抗凝药物,或采用无抗 凝剂的方式实施血液净化治疗。
4.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ontinuous renal replacement therapy,CRRT)的患 者,无论是否合并出血性疾病,均可采用枸橼酸抗凝;但对于合并血液高凝状态和/或血 栓栓塞性疾病高危因素的患者,建议采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作为抗凝药物。
5.对于以糖尿病肾病、高血压性肾损害等疾病为原发疾病,临床上心血管事件发生 风险较大,而血小板数量正常或升高、血小板功能正常或亢进的患者,推荐每天给予抗 血小板药物作为基础治疗。
6.对于长期卧床具有血栓栓塞性疾病发生的风险,INR较低、血浆D-二聚体水平升 高,血浆抗凝血酶活性在50%以上的患者,推荐每天给予低分子量肝素作为基础治疗。
7.合并肝素诱发的血小板减少症,或先天性、后天性抗凝血酶活性在50%以下的患 者,推荐选择阿加曲班或枸橼酸钠作为抗凝药物。此时不宜选择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 素作为抗凝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