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大学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期末重点知识点,一共十二个章节,第二章讲解新闻真实与新闻失实;第三章介绍传媒伦理与新闻伦理;第四章围绕传媒报道与人文关怀展开,探讨新闻报道当中如何落实人文精神;第五章聚焦传媒话语与舆论引导,梳理舆论的相关概念、舆论工作的要点;第六章讲解媒介审判,辨析媒介审判的内涵、成因以及带来的现实危害;第七章梳理新闻传播规制与新闻自律,区分外部监管约束和新闻从业者自我约束;第八章为表达自由,阐释表达自由的概念、价值以及行使表达自由的边界;第九章是国家安全,梳理新闻传播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要求;第十章讲到淫秽色情内容,界定色情信息带来的传播风险;第十一章是公民权利与新闻侵权,分析新闻工作容易出现的各类侵权情形;第十二章讲解著作权,梳理新闻领域著作权相关知识点。思维导图把整本教材各个章节的概念、重点问题整理串联,整合新闻伦理的理论要点与现实传播中的各类伦理困境,方便学习者系统梳理、背诵复习。无论备考新闻传播相关考试的考生还是学习传媒伦理课程的学习者,都可以借助这份思维导图梳理全书知识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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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伦理
第一章:新闻传播伦理概述
一、伦理:
人与人之间关系中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
二、伦理抉择的基本原则:
①中庸之道:“道德上的美德是由实用智慧决定的 中间状态”
②效益主义:为最大多数的人谋求最大的善
③绝对律令:①伦理抉择具有普遍性;②行为目的是为了自觉履行道德义务
④多元价值理论:①显见义务一忠实、补偿、感激、 公正、仁慈、 自我改进、避免伤害 ②实际义务优先于显见义务
⑤社群主义:①社群比个人重要 ②社会公正是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观
三、新闻伦理
含义:指在新闻传播机构中从事新闻采写、编播、信息交流等方面工作的新闻从业人员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他们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职业伦理的一种。
性质:非官方、非法律、无强制性
履行方式:依靠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感和责任心
抉择模式: ①博克式(第一步,询问自己的良心 第二步,询问专家,寻找变通的办法 第三步,公开讨论,发现自己的行为将怎 样影响他人) ②波特方格(定义理解事实/确定价值/提出一个伦理原则/选择衷心)、 ③罗尔斯无知之幕(站在“无知之幕” 后面的 “原初位置” ,呈现一种 “无利益偏涉的理性)
四、伦理困境:
又叫“道德悖论”或“道德冲突”,即当多个道德价值要素之间相互冲突、矛盾,如果只遵循其中一项,必将违反另一项的情形。
五、新闻伦理困境
含义:当新闻伦理与社会道德、公共安全、国家利益等发生冲突时,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伦理困境。
具体表现: ①真实报道与他人隐私保护之间存在冲突 ②真实报道与对当事人的关怀之间存在冲突 ③隐私采访与真诚守诺之间存在冲突 ④真实报道与保护司法独立性之间存在冲突
造成其原因: ①新闻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一种职业(新闻价值要素、强烈责任感正义感) ②新闻工作者进行伦理选择时具有透明性 ③追逐经济利益使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观念淡薄(舆论监督权变现)
规范伦理的两种基本理论
目的论伦理学 (结果论伦理学)
非目的论伦理学 (非结果论伦理学)
第二章新闻真实与虚假新闻
第三章、传媒报道有偿新闻
第四章、传媒报道与人文关怀
第五章、传媒报道与隐性采访
采访定义
即记者为取得新闻材料而进行观察,调查,访问,记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活动,是一种媒体信息的采集和收集方式,通常通过记者和被获取信息的对象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
隐性采访定义
指新闻工作者通过公开采访方式无法获取对象或事情的真实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在采访对象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信息的采访方式。
采访方式
个别采访,集体采访,电话采访,现场∽,交叉∽,巡回∽,公开∽,隐性∽。
隐性采访方式
1、介入式采访—体验式采访、钓鱼式采访:违反新闻职业规范,不宜采用) 2、非介入式采访(依情况而定,不能滥用)
隐性采访盛行的原因
动机分析
利己主义(利己是人类的天性);心理利己主义(人类的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动机);伦理利己主义(利己是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
记者:①谋生②实现个人价值③实现职业理想(报道事实之全部,行使舆论监督权)
媒体:①提高销量(点击率)②履行新闻监督的责任
受众:①满足好奇心②行使知情权
现实原因分析
1、隐性采访能够最大程度逼近事实真相
2、隐性采访能更好地实现舆论监督
3、隐性采访能极大地满足并进一步刺激受众好奇心,提升媒体受关注度
4、业界对隐性采访方式的推崇
隐性采访的负面效益
①隐性采访容易让记者陷入新闻传播伦理的困境在赢得关注的同时也会失去公众对信任
②隐性采访会助长受众猎奇的心理需求,进而引发受众的不良模仿行为
③隐性采访在法理上不可避免地会侵犯受方访者的合法权益,伤害他们的情感
隐性采访的伦理困境
一、负面效益
二伦理争议
1、目的的正当性能否为手段的欺骗性辩护(正当目的:为了公共利益;欺骗手段:隐瞒,诱导)
2、采访权和拒绝采访权间的关系/矛盾(采访权→政府在社会舆论面前“无权沉默”,但危及国家安全等可不给予公告)
隐性采访应遵循的原则
①最后选择原则(别无他法原则)
②公共利益原则
③合法性原则
隐性采访不能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如人格尊严。 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信用权等 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不得涉及与公共信息无美的个人隐私 4.不得违背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 不得涉及商业机密。
④减少道德伤害原则
⑤暗访和明访相结合方式原则
什么情况才能使用隐性采
为了公共利益,在公开采访等正当方式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别无他法时,才能采用隐性采访。
第六章媒介审判
定义
媒介审判,又称媒体审判、新闻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丧失其客观公正立场,进行不规范报道,从而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
“审判”是法官的权利,“媒介审判”是一个贬义词(媒体可以对司法案件进行正当的,客观的,理性的,建设性的报道。媒体司法报道的积极作用:对我国的司法审判有一定的监管作用;满足了广大受众的知情权)
由来
发端于美国的“报纸审判”
1932年“林德伯格绑架案”
1954年“谢帕德杀妻案”
相关规范
1994年《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马德里准则》(缔结者不包括中国)
2009年中国《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西方:媒体影响→陪审团影响→法官 中国:媒体影响→领导(行政法官)影响→法院
特征
①从发生的领域看,多发生在民愤极大的刑事案件或官民对立、阶层矛盾冲突的事件
②从主观动因看,媒体和受众都认为是维护社会和平和正义
从表现方式来看,主要为煽情式报道,单向式报道或未经司法审判就形成审判结果
从影响来看,或多或少都对司法审判产生干扰作用
产生媒体审判的原因
①我国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对媒介审判产生重要影响
②媒体自身存在问题也致使媒介审判产生
③民众在媒介审判中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遏制媒介审判现象的建议
①加强司法建设,推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与公正
②媒体应秉持专业精神,以冷静理性的方式做全面平衡的报道
③民众应加强法律意识,增强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
第七章传媒报道与新闻自律
新闻自律的含义
新闻自律是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体机构对所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自我限制及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
实现新闻自律的途径
①成立自律组织(最重要的)
定义:
形成与回顾:2013年中国首批新闻道德委员会建立
成立原因①为了保障新闻自由的权利不受政府、司法权力侵扰②为了避免绝对新闻自由观念造成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感的丧失
特点:①具有一定独立性和中立性②以自律信条为准则进行评议和仲裁③公正、免费和快速处理
积极作用:①约束传媒及从业者不滥用新闻自由的权利②避免政府直接出面制定严厉的法律管制伤害新闻自由的权利
改善措施:①改进媒体道德规约和自律组织设置②完善新闻自律组织行使自律权利的独立性③提升新闻自律组织的公信力
缺陷不足:由于新闻自律组织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导致执行力不强,达不到预想效果
②建立专业标准
③制定记者规约
新闻自律信条含义
是指新闻媒介以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遵循的一些经长期实践、约定俗成的职业行为准则
国外的自律信条
英国
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PCC)1991年《编辑业务准则》(欧洲最严格的传媒业务准则)pcc:国际最具代表的新闻自律组织;性质(英国全国性新闻仲裁机构);工作方式(调解→调查→裁决)
分析
制定主体多为新闻自律组织
理论基础是对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同等强调
基于新闻职业伦理制定内容相近的自律信条(强调可操作性,强调真实客观原则,强调独立公正原则:条文规定比较明确具体;针对各种不同的;必须确保真实,一旦犯错必须更正;强调不收政府或外部干预,恪守公正职责)
中国新闻自律组织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信条《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世界四大新闻学主导性理论
约翰弥尔顿-自由主义报刊理论(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美国托马斯杰弗逊是其坚定的拥护者
社会责任理论(20世纪中美国学者提出)
发展传播学(发展新闻学):二战后发展中国家
党报理论(起源于前苏联)
我国新闻的自律信条分析
1、将政治性的道德要求置于比较重要的位置(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道德观
2、特别重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3、对“有偿新闻”现象进行了明确规范
4、首次运用新闻传播理论的专业术语,体现鲜明的职业色彩
中外新闻自律信条比较
相同点
强调自由义务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相近的职业伦理要求
强调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
强调反对和抵制经济利益对于新闻的侵蚀
强调反对抄袭和剽窃
强调维护采访对象的合法权利
不同点
理论基础不同
自律信条规定的细致程度不同
国外的比较详细具体
我国服比较笼统
第八章、表达自由
概念定义
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使用各种媒介方式接收信息,并将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看法信仰信念见解等,传播给他人和或社会而不受无端、非法干涉、约束或惩罚的一种自主状态。
公式
表达自由=信息输入的自由+信息输出的自由=表达内容自由+表达方式自由
新闻自由发展阶段
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新闻自由
①新闻自由是表达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中的延伸
②新闻自由是表达自由的基础,表达自由是新闻自由的一部分
③表达自由的实现和扩张有赖于新闻自由的行使
新闻(出版)自由内容
采访自由
传播自由
出版自由
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理念历程
1.起源于古希腊的公民大会制度
2、形成:17-19世纪资本主义社会发展;1644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第一次提出“出版自由”口号;美国第三任总统(1801-1809)托马斯杰弗逊《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19世纪,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奠定了表达自由思想在西方社会中的主流观念地位
社会基础①印刷技术的改进②教育的普及③社会对信息的需求增加④社会趋于民主化
3、法制化(17-20th):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开了将这一权利入宪的先河;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表达自由的价值1/重要性/意义
①表达自由是获致真理的前提
②表达自由是健全民主的基石
③表达自由是自我实现的内在需要
④表达自由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保证
表达自由的内涵
前提: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侵犯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主体:公民(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表达自由受限)
内容:多样(正确意见表达,错误意见表达,表达的自由,不表达的自由)
媒介:多样
西方表达自由的法治保障原则
①优先地位原则
表达自由是最重要的人权,居于优越地位。
1989年美国德州焚烧美国国旗案,德州诉约翰逊案。
象征性表达=行为+传播成分。(象征性表达属于言论的一种方式,因此享有与纯言论一样的自由表达的权利。)
言论附加概念的引入。(是否有言论意图成为判断是否构成象征性表达的重要标准)
②禁止事先限制原则
是限制公权力侵犯表达自由的最基本原则。
1931年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
禁止事先限制原则+事后追诉惩罚制度。(有两种情况不适用,一在军事基地,二政府对情报人员)
③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④最少限制手段原则
⑤内容中立原则
⑥禁止法律模糊和限制过宪原则
中国
建国初:出版自由,事后审读制度
我国关于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宪法》,专门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著作权法》《刑法》《民法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访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目前我国表达自由法律规定现状
比较笼统
关于表达自由限制不够明确和具体
缺乏对表达自由的保护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表达自由急需立法保障
九、国家安全
什么是国家安全
什么是危害国家罪
煽动
定义
特点
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
2、直接面对大众公然传播
3、内容的非事实性
4、具有导致反常行为的目的
煽动罪
条件
行为犯:依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定义的犯罪
著名案例:1919年申克诉美国案“明显而即刻地危险”原则,“迫在眉睫”和“刻不容缓”
与煽动有关的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煽动罪与非罪的主要区别
是否有煽动群众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故意和目的
是否具有煽动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还需注意在情节严重情况下,构成此罪
结论:新闻传媒进行批评建议不可视为煽动
泄密罪
著名案件
1971年五角大楼文件案(埃尔斯伯格)
知情权
子主题
类型:知政权,法定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法人知情权
我国的泄密罪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4、泄露国家秘密罪
新闻泄密的四种情况
违规报道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有关情况造成泄密
采编过程擅自使用涉密文件资料造成泄密
采编过程中将涉密稿件扩大知悉范围造成泄密
处理涉密稿件过程中保密管理不严造成泄密
做好新闻保密工作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
新闻竞争与保密的关系
新闻事实与保密的关系
新闻自由与保密的关系
新闻保密与知情权的关系
第十一章、公民权利/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行为
是指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侵害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和法人(侵害客体)的人格权的行为。
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的一部分。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信用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
新闻作品指向的若是特定的死者,是否构成新闻侵权问题?
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死者的人格权同样受到保护,对死者 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造成损害的,同样要受法律制裁。
人格利益
民事主体就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者名称,名誉隐私肖像等所享有的利益的总和
新闻侵权现象产生的原因
内容失实,评论不当,暴露隐私新闻诽谤与新闻侮辱
新闻侵害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四个缺一不可)
损害事实-涉及侵权的作品已经发表
侵权损害事实造成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贬损性议论及对受害人疏远,排斥,误解等
侵害损害事实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
侵权损害事实可能造成 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违法行为-新闻作品有违法性
诽谤侮辱新闻当事人(名誉权)
非法获取或宣扬新闻当事人隐私(隐私权)
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因果关系-新闻侵权作品有特定指向
主观过错—媒体与记者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故意∽+过失∽)
新闻侵权的具体形成
1、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侮辱—书面侮辱:辱骂、丑化/诽谤—文字诽谤)
2、新闻侵犯隐私权
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扰他人居住安宇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造成损害他人的行为。
采访时(窃听电话、监视、侵害住宅、私拆信件及偷窥他人文件资料)
报道时(1、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强妍等性犯罪案件受害人姓名、地址和其他足以使人辨认的特征2、未经许可公开当事人的法犯罪历史及其他不光彩的历史3、不当公开他人的财产状况:家庭生活、婚恋情况生理缺陷:疾病史等个人隐私 报道时
3、新闻侵犯肖像权
未经许可进行营利性使用(广告—未经许可+营利目的
未经同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或歪曲使用肖像(未经本人同意非法拍摄并使用肖像;歪曲使用他人肖像;其他使用—封面、插图)
报道时事新闻使用他人照片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新闻侵权的抗辩理由
内容
①新闻作品内容真实合法
②新闻作品具有权威性的来源
③评论基本公正
④当事人同意公布相关内容
⑤正当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点
对抗性要件:抗辩理由必须与构成要件形成对抗
客观性要件:抗辩理由必须是客观事实
正当性要件
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的抗辩理由
1、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公众人物—政治公众人物:公职人员、国家高官“高官无隐私”/社会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自愿型公众人物;非自愿公众人物
2、当事人同意
3、报道对象不可辨认
4、内容真实
5、评论公正
新闻侵害肖像权
①公共利益需要
②肖像人默示同意
③肖像主体的淡化
【案例分析】
一名记者在街头随意抓拍,意外拍到一对“秘密情人”。身为有妇之夫的男当事人因该图片新闻报道暴露了隐情,认为报社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遂要求报社赔偿损失。那么,在公共场所随意抓拍、客观报道新闻是否属于侵权呢? 答案:第一,肖像权(略) 第二,隐私权:记者的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公民个人隐私的泄露,但其主观上并无泄露他人隐私的故意或过失,因为公共场所本身就不具有隐秘性,若有什么隐私亦是公民自愿暴露在公共场所的,过错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因此,在公共场所随意抓拍图片、图像,客观报道新闻,并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第十二章:著作权
著作权
定义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1709年英国《安娜法令》世界第一部著作权
权利主体:著作权人
①作者
②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
③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著作权归属的六种特殊情况
①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可以分割使用,合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③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人享有(对若干作品或片段进行选择编排,体现出一定独创性的才是汇编作品)
④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没有合同则归受托人享有。
⑤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⑥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合同获得报酬。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对其享有单独著作权
什么是法人作品/ 判断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的标准是什么?
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则为法人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创作者仅有署名权。
标准:作者是依照法人的意志和观念去创作,还是依照自己个人的意志去完成作品。
子主题
权利客体:作品
——作者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独创性(原创性/初创性)
只保护对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三种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
③
著作权的限制
目的:平衡著作权保护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1、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
①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学面使用 ②为新闻传播西使用 ③ 共他公益侠用 如国家机美执行公务健用、档馆保存科饰 ④免费表演
2、法律许可—需要支付报酬
①报纸转载的法定许可
②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③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④电台电视播放的法定许可
⑤网络传播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对著作权精神权利没有保护期限
2.对著作权经济权利的保护期限: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著作权的侵权形式和责任
侵权形式: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侵权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邻接权/传播者权
含义
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传播者在传播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原有作品相邻接的,故而叫做邻接权。
内容
1、出版者权:
出版机构对其出版物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利 保护期限:10年(首次出版后的第10年的12月31日)
2.表演者权 ——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直播和公开传播他的表演,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网络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表演者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录像作品制作者权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保护期限:50年(首次制作完成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井支付报酬
4.广播组织权
——对广播、电视基于其播放行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未经其许可,有权禁止转播其节目和作品 ②未经其许可,有权禁止将其播放的作品录制或复制成音像载体 保护期限:50年(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与网络有关的其他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
十章、淫秽色情
中国
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