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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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5-03-02 11:39:45财产犯罪
基本原理
保护法益:对对有形财产而言:合法占有权>所有权>非法占有权>一般人(多数说)
行为对象
无体物,虚拟财产,违禁品,债权凭证,不动产
不包括人的身体。如果是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血液,属于财务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永久排除占有人占有
利用意思:不要求完全遵循财务的正常用途
为谁非法占有:可以为本人,也可以为第三人
侵占&盗窃
侵占
他人所有,自己占有➡自己所有
自愿转移:委托物
非自愿转移:遗忘物,埋藏物
行为对象
代为保管物:包括出借物,担保物
必须是行为人占有的财务
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管理的财物
委托给付
少数说:构成
多数说:不构成
国家予以没收,丧失返还请求权
委托保管
少数说:构成
多数说:不构成
返还请求权应基于合法原因
侵占罪的保护对象是基于合法原因委托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埋藏物
遗忘物:非自愿而脱离占有的财物
行为方式
占有变成自己所有
作为:如无权处分
不作为:如拒不返还
刑法不承认现金的占有即所有
🔴盗窃
行为结构:将他人占有➡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与侵占罪的区分(占有的判断)
盗窃:破坏他人占有 侵占:没有破坏他人占有
占有
事实上的占有
空间距离问题:实际控制范围内即可,可以是松弛占有,可以是紧密占有(概念:占有的辅助者)
做题:先分析主任是否占有
短暂遗忘问题:不改变主人占有的事实
占有的转化:特定场所主人丧失占有转化为场所管理者占有,此时第三人将财物占为己有算盗窃
占有转化标准:场所里对财物的管控力大小
上下占有问题:看上级对下级的授权大小
共同占有问题
封缄物占有:封缄物=外形物(保管人占有)+内容物(主人占有)
观念上的占有: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可以推知有人在占有该物
占有意思
占有事实松弛时,占有意思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占有意思不要求特别声明,可以推定存在
死者占有问题
当场杀当场拿,多数说定盗窃罪;当场杀,过后拿定侵占
第三人,任何时候拿,侵占
家里杀家里拿,盗窃
平和手段(秘密性问题):不要求秘密性,可以公开盗窃
盗窃罪特殊类型
多次盗窃
两年三次以上,不要求每次都成立更不要求每次都既遂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1️⃣公开场合2️⃣随身,不要求贴身3️⃣不要求秘密性
不要求数额较大
抢夺&抢劫
抢夺
行为结构: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
盗窃,抢夺,抢劫区分:暴力程度不同(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携带凶器抢夺
1️⃣法律拟制➡抢劫2️⃣携带不是使用
凶器(扩大解释)
性质上的
用法上的
杀伤力大小
一般人的畏惧感大小
携带
不要求本人携带,第三人也行
不要求显示,更不要求暗示有凶器
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有对人使用的意图
司法解释的两点规定
飞车抢夺:注意规定——抢劫罪
过失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定抢夺
🔴抢劫
构成要件
行为结构:带着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被迫)➡行为人取得财物
行为对象
财物的占有者、占有的辅助者,财物的保护者(临时出现的也算)
不包括无关第三人
成立条件
暴力:足以压制对方反抗
胁迫:以暴力相威胁,是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
不包括非暴力恶意相通告
不要求行为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
其他方法:足以压制人反抗
昏醉型抢劫(使对方不知反抗)
被害人自己陷入昏醉状态,行为人单纯利用,仅成立盗窃罪
拘禁型抢劫(使对方不能反抗
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注意貌似抢劫实则公开盗窃
既遂条件;第三步和第四步有因果关系)
坑:可能缺少第三步
事后转化抢劫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法律拟制为抢劫
三个轻罪
能否转化条件
具有财产犯罪属性
该行为符合盗窃诈骗抢夺三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阶段
要求着手实行,但不要求既遂
预备阶段不转化为抢劫
三个目的
转化型和正常抢劫的区分:使用暴力目的不同
1️⃣是否取得财物
已经取得
未取得
为取材而实施暴力:正常
只为抗拒抓捕:转化型
两种目的并存:定正常
实施行为
1️⃣当场:时间上的紧密联系
2️⃣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故意使用暴力
我对“你”施加暴力,非暴力不算
威胁对象:不限于被害人,包括其他抓捕人,但不包括动物
对象错误
多数说:主客观一致
少数说:只要求主观心理
打击错误
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分别判断
程度:足以压制反抗
3️⃣既遂标准
多数说:前三罪既遂,则转化型既遂
少数说:暴力后取得财物
共犯问题
与身份问题&事后转化型抢劫=前提事实(实施前罪)+实行行为(事后使用暴力)
类似于真正身份犯
共犯与实施过限
一人实行,另一人帮助,判断:知情+参与
法定升格刑
🔺入户抢劫
“户”的范围: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住所
刚装修好但无人入住的新房不算
部分时间经营,部分时间生活,非营业时间认定为入户抢劫
24h待机算持续营业
“入户”的目的
带着实施人身或财产犯罪的非法目的入户
合法入户在户内抢劫不是入户抢劫
抢劫行为:必须在户内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主观:认识到是他人的“户”
转化抢劫
共犯:根据参与时间来判断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范围:不包含小型出租车
行为方式
处于运营状态
1️⃣身体进入交通工具2️⃣拦截后不进入
对象:乘客,司机及其他特定成员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加重犯)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持枪抢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绑架罪&抢劫罪
主观目的不同
抢劫:为了向A要钱劫持A
抢劫:为了向B要钱劫持A
敲诈勒索&诈骗
敲诈勒索
构成要件
行为结构:带着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恐吓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成立条件(第一步)
恶害相通告
内容可以是违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
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必须以对方相信该恶害内容为前提
既遂条件(3+4)
3:基于恐惧心理交付
4:行为人取得财物
之间有因果关系
与抢劫罪的区分: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不同(抢劫完全剥夺,敲诈勒索部分剥夺)
暴力手段
抢劫罪
压制反抗,暴力和取财之间要有当场性
敲诈勒索罪
没有压制反抗
胁迫手段
抢劫罪
以暴力相胁迫
敲诈勒索罪
以暴力相胁迫
以非暴力的恶害相通告
抢劫罪:没得选只好给 敲诈勒索:有的选,最好给
与行使权利的区分
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成立条件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请求权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但数额依据存在争议(多数说: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实施恐吓行为(实行行为)
与诈骗罪(可以竞合)
区分
诈骗:基于认识错误
敲诈勒索:基于恐惧心理
敲诈勒索和编造恐吓信息型诈骗的区分
🔴诈骗
行为结构:带着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构成要件
欺骗行为
内容:主要是事实评价,对价值评价进行欺骗,原则上不构成诈骗
方式
作为:虚构事实
不作为:隐瞒真相
类型
使对方从无到有产生认识错误
利用对方已有的认识错误
有告知真相的义务
无告知真相的义务
程度:足以使一般人相信
认识错误
具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产生的
欺骗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物,成立盗窃
机器被骗:多数说——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对象
处分财物
遭受损失:成立➡可能性 既遂➡取得
计算
个别财产说(多数说):应算个别的账
整体财产说(少数说)
与盗窃罪的区分
两角关系
关键区分:是否基于认识错误,主客观相一致
客观处分行为
处分占有:被害人将自己占有的财物处分给对方占有(谁实施了转移占有)
主观处分意识
处分意识:被害人意识到
被害人有处分意识
事先意识到自己在占有财物
意识到财物的现实存在
关键:被害人是否意识到财物的现实存在
种类错误
盗窃罪,未意识到财物的现实存在
数量错误
整体处分,诈骗罪,意识到财物现实存在
单个处分
意识到存在:诈骗
没意识到存在:盗窃
应用:处分资金,要求意识到具体金额
三角关系
行为结构:带着非法占有目的,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维持认识错误(受骗人)➡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处分人)➡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受骗人和处分人是同一人,受害人是另外一个人
盗窃,诈骗,侵占的区分(都是平和手段)
打电话问题
调包问题
盗窃&侵占
占有前调包,盗窃
占有后调包,侵占
盗窃&诈骗
顾客调包
调包案,盗窃
调换价签,诈骗
掉换主板,诈骗
商家调包
诈骗
快递问题
职务侵占
行为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对象:单位财产,不是国有财产,也不是某个个人的财产
实行行为
多数说:侵占,盗窃,诈骗
少数说:侵占
利用职务便利
利用:实质利用不是形式利用
职务: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职务
普通罪名
故意破坏财物罪
使他人丧失占有也构成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单位犯罪,只罚直接责任人员
单位改变特定款物的专用用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前置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