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危害行为
"想了解刑法如何认定犯罪?"想分清犯罪行为的边界?记住:无行为不犯罪!刑法中的行为分为作为(主动干坏事)和不作为(该救却不救),核心看三点:有动作、有故意、有危害。特殊形态包括共同犯罪、中止、未遂和预备,而正当防卫等五种情况可免责。口诀速记:'阻却违法五条路,正当防卫避险先;作为不救要担责,因果锁死才定罪。'实务中主观错误可能改变定性,细节决定罪与非罪!"
"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石!实务中如何精准认定?三大口诀助你掌握核心要点:'特殊体质不甩锅'强调风险自担,'异常介入可中断'区分责任界限,'无此行为无此果'锁定条件关系。从条件说、相当性理论到客观归责,需分三步走:先确认行为与结果的初步关联,再评估介入因素是否异常,最后综合判断原因力。注意特殊体质、重叠因果等情形,定罪量刑都依赖这一关键链条。记住:必须结合具体案情,避免机械套用理论!"
"危害结果:定罪量刑的关键标尺!本文精要解析:①定义与分类(物质性/非物质性结果);②核心规则(因果关系认定三要素:必要条件、可预见性、介入因素)③实务要点(口诀‘实害危险都要看’揭示结果对犯罪形态的决定性)④特殊情形(结果加重犯、认识错误处理)。特别注意:无结果≠绝对无罪,主观要件必须与客观行为统一!"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宪法知识总结思维导图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刑法笔记之刑法总则知识架构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危害行为
刑法上的行为(危害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明文规定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核心特征:有体性(外在动作) + 有意性(主观支配) + 危害性(法益侵害)
行为分类
作为(积极行为)
用身体动作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
例:盗窃、抢劫、故意杀人
不作为(消极行为)
有义务履行 + 有能力履行 + 不履行 → 造成危害结果
不作为类型
纯正不作为犯
法律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例:遗弃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
以不作为方式实现通常由“作为”构成的罪(例:母亲故意不喂奶致婴儿死亡→故意杀人)
作为 vs. 不作为
作为:主动“做坏事”(如偷东西)
不作为:该“做好事”却不做(如见死不救,但需有法律义务为前提)。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必须同时满足):
法律规定(如父母抚养子女)
职务/业务要求(如医生救人)
先行行为引发(如撞伤人后送医)
持有行为
对特定物品(如毒品、枪支)的实际控制状态(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行为)
行为构成要件
客观要素
行为对象(具体的人、物、法益)
行为手段/方法(如暴力、胁迫)
为时间/地点(特定罪名要求,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因果关系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需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判断标准:若无此行为则无此结果(条件关系)+ 结果可合理预见
因果关系判断:
必要条件:如果没这个行为,结果就不会发生
例:甲投毒致乙死亡→若乙未中毒却因车祸身亡,则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刑法因果关系
违法阻却事由(客观)
概念
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特殊事由实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正当防卫
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非报复)
限度条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特殊防卫(无限防卫)
对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属过当
法律后果
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 vs. 斗殴
️ 合法防卫:歹徒持刀抢劫,夺刀反击致其受伤
防卫过当:小偷逃跑时被群众打成重伤
紧急避险
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必要性:不得已而为之(唯一手段)
对象条件:损害第三方的较小合法权益
限度条件:避险造成的损害 < 避免的损害
禁止情形
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不得逃避救火)
避险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典型场景
山洪暴发,破门进入他人房屋避难 → 合法
为救自家人强行使用他人私家车送医 → 需赔偿损失但不构成犯罪
法令行为(依法执行职务)
依法执行公务(如警察抓捕嫌疑人)
履行法律义务(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必要的管束)
限制
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如不可滥用职权)
正当业务行为
医疗行为(如手术切除病变器官)
竞技体育(如拳击比赛致对手受伤)
符合行业规范且无重大过失
被害人承诺(合法范围内)
有效条件
承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承诺真实自愿(非受欺骗/胁迫)
承诺在行为前作出
不得超出个人法益范围(如生命权不可放弃)
典型无效情形
承诺重伤或死亡(如“求死”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违反公序良俗(如器官买卖)
被害人承诺边界
同意他人轻伤自己(如纹身)→ 有效
同意他人摘取自己健康肾脏出售 → 无效(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他事由
自救行为(紧急情况下自力救济,如追回被盗财物)
义务冲突(同时需履行两个义务,被迫放弃其一)
实务要点
判断顺序:优先审查是否符合违法阻却事由,再判断犯罪构成
举证责任:被告人需初步证明存在阻却事由,检方反证推翻
错误处理
假想防卫/避险:按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处理
防卫挑拨:故意引发侵害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口诀记忆: “阻却违法五条路,正当防卫避险先; 法令业务和承诺,救急不救恶是关键。”
注:实务中需严格区分违法阻却事由与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主观认知错误可能影响定性(如假想防卫按过失或意外处理)。
特殊行为形态
预备行为: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未遂行为:已着手但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
中止行为: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共同犯罪行为:多人分工协作(主犯、从犯、教唆犯等)
口诀记忆:
“作为积极干坏事,不作为是有义务不救急; 因果关系要锁死,无因无果不担责。”
注:根据我国《刑法》,仅有思想无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单纯计划杀人但未实施)。行为是定罪的“基石”,需结合主观故意/过失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