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危害行为
"想了解刑法如何认定犯罪?"想分清犯罪行为的边界?记住:无行为不犯罪!刑法中的行为分为作为(主动干坏事)和不作为(该救却不救),核心看三点:有动作、有故意、有危害。特殊形态包括共同犯罪、中止、未遂和预备,而正当防卫等五种情况可免责。口诀速记:'阻却违法五条路,正当防卫避险先;作为不救要担责,因果锁死才定罪。'实务中主观错误可能改变定性,细节决定罪与非罪!"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主刑(只能单独用,不能叠加),附加刑(可单独用,也可加在主刑后),非刑罚处罚措施(不用坐牢也不罚钱),罪名(犯罪名称),罪状(犯罪构成描述),注意规定(提示性条文),法律拟制(拟制性条文)。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核心区别,实践要点,通俗解释,法律后果轻重排序: 既遂 > 未遂 > 预备 > 中止(处罚最轻)。
"共同犯罪如同乐队演出,分工不同却目标一致!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2人以上故意实施,主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责任由重到轻:主犯是'主唱',教唆犯如'幕后推手',从犯像'场务',胁从犯则是'被强拉上台的替补'。特殊情形包括未成年教唆从重、共犯脱离可免责。注意过限行为(如盗窃变杀人)不构成共犯,且各人仅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示例:合伙盗窃中望风者属从犯,被胁迫运赃者属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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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
刑法上的行为(危害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明文规定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核心特征:有体性(外在动作) + 有意性(主观支配) + 危害性(法益侵害)
行为分类
作为(积极行为)
用身体动作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
例:盗窃、抢劫、故意杀人
不作为(消极行为)
有义务履行 + 有能力履行 + 不履行 → 造成危害结果
不作为类型
纯正不作为犯
法律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例:遗弃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
以不作为方式实现通常由“作为”构成的罪(例:母亲故意不喂奶致婴儿死亡→故意杀人)
作为 vs. 不作为
作为:主动“做坏事”(如偷东西)
不作为:该“做好事”却不做(如见死不救,但需有法律义务为前提)。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必须同时满足):
法律规定(如父母抚养子女)
职务/业务要求(如医生救人)
先行行为引发(如撞伤人后送医)
持有行为
对特定物品(如毒品、枪支)的实际控制状态(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行为)
行为构成要件
客观要素
行为对象(具体的人、物、法益)
行为手段/方法(如暴力、胁迫)
为时间/地点(特定罪名要求,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因果关系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需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判断标准:若无此行为则无此结果(条件关系)+ 结果可合理预见
因果关系判断:
必要条件:如果没这个行为,结果就不会发生
例:甲投毒致乙死亡→若乙未中毒却因车祸身亡,则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刑法因果关系
违法阻却事由(客观)
概念
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特殊事由实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正当防卫
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非报复)
限度条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特殊防卫(无限防卫)
对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属过当
法律后果
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 vs. 斗殴
️ 合法防卫:歹徒持刀抢劫,夺刀反击致其受伤
防卫过当:小偷逃跑时被群众打成重伤
紧急避险
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必要性:不得已而为之(唯一手段)
对象条件:损害第三方的较小合法权益
限度条件:避险造成的损害 < 避免的损害
禁止情形
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不得逃避救火)
避险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典型场景
山洪暴发,破门进入他人房屋避难 → 合法
为救自家人强行使用他人私家车送医 → 需赔偿损失但不构成犯罪
法令行为(依法执行职务)
依法执行公务(如警察抓捕嫌疑人)
履行法律义务(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必要的管束)
限制
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如不可滥用职权)
正当业务行为
医疗行为(如手术切除病变器官)
竞技体育(如拳击比赛致对手受伤)
符合行业规范且无重大过失
被害人承诺(合法范围内)
有效条件
承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承诺真实自愿(非受欺骗/胁迫)
承诺在行为前作出
不得超出个人法益范围(如生命权不可放弃)
典型无效情形
承诺重伤或死亡(如“求死”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违反公序良俗(如器官买卖)
被害人承诺边界
同意他人轻伤自己(如纹身)→ 有效
同意他人摘取自己健康肾脏出售 → 无效(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他事由
自救行为(紧急情况下自力救济,如追回被盗财物)
义务冲突(同时需履行两个义务,被迫放弃其一)
实务要点
判断顺序:优先审查是否符合违法阻却事由,再判断犯罪构成
举证责任:被告人需初步证明存在阻却事由,检方反证推翻
错误处理
假想防卫/避险:按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处理
防卫挑拨:故意引发侵害后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
口诀记忆: “阻却违法五条路,正当防卫避险先; 法令业务和承诺,救急不救恶是关键。”
注:实务中需严格区分违法阻却事由与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主观认知错误可能影响定性(如假想防卫按过失或意外处理)。
特殊行为形态
预备行为: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未遂行为:已着手但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
中止行为: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共同犯罪行为:多人分工协作(主犯、从犯、教唆犯等)
口诀记忆:
“作为积极干坏事,不作为是有义务不救急; 因果关系要锁死,无因无果不担责。”
注:根据我国《刑法》,仅有思想无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单纯计划杀人但未实施)。行为是定罪的“基石”,需结合主观故意/过失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