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九章 正当行为
【法律中的正当行为:守护权益的合法盾牌】当面临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我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权利保护机制。正当行为包括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自救行为等,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等也属合法范畴。这些制度平衡了权益保护与法律秩序,既防止滥用暴力,又为公民提供必要救济途径。了解正当行为的分类与适用条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编辑于2025-06-10 12:09:33"共同犯罪中,不同角色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本章详解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认定标准与处罚原则。主犯包括组织领导者,从犯起次要作用,胁从犯被胁迫参与,教唆犯则故意唆使他人犯罪。刑法对每类犯罪人规定了具体处罚方式,如教唆未成年人需从重处罚,胁从犯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和认定要点也在本章明确列出。"
"犯罪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的关键节点,直接决定刑罚轻重!本章系统解析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大形态:既遂犯是犯罪完成态,预备犯具有准备特征,未遂犯已着手但被迫中断,中止犯则体现行为人主动性。特别关注《刑法》第2324条对未遂犯'可从减免'、中止犯'应减免'的差异化处罚原则,揭示'自动放弃'与'被迫停止'的本质区别。学习时需重点把握各形态特征、分类标准及与犯罪构成的关联性。"
【法律中的正当行为:守护权益的合法盾牌】当面临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我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权利保护机制。正当行为包括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自救行为等,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等也属合法范畴。这些制度平衡了权益保护与法律秩序,既防止滥用暴力,又为公民提供必要救济途径。了解正当行为的分类与适用条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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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不同角色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本章详解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认定标准与处罚原则。主犯包括组织领导者,从犯起次要作用,胁从犯被胁迫参与,教唆犯则故意唆使他人犯罪。刑法对每类犯罪人规定了具体处罚方式,如教唆未成年人需从重处罚,胁从犯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和认定要点也在本章明确列出。"
"犯罪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的关键节点,直接决定刑罚轻重!本章系统解析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大形态:既遂犯是犯罪完成态,预备犯具有准备特征,未遂犯已着手但被迫中断,中止犯则体现行为人主动性。特别关注《刑法》第2324条对未遂犯'可从减免'、中止犯'应减免'的差异化处罚原则,揭示'自动放弃'与'被迫停止'的本质区别。学习时需重点把握各形态特征、分类标准及与犯罪构成的关联性。"
【法律中的正当行为:守护权益的合法盾牌】当面临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我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权利保护机制。正当行为包括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自救行为等,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等也属合法范畴。这些制度平衡了权益保护与法律秩序,既防止滥用暴力,又为公民提供必要救济途径。了解正当行为的分类与适用条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正当行为(排除妨碍行为):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行为、法令行为)
特征
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正当行为通常会对实施对象造成一定的损害,从而从而导致该类行为在形式上符合刑法中某种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实质上并不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尽管正当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似乎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规定的行为形式,但由于实施该类行为的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因而该类行为并不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观要件等,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正当行为的种类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其他正当行为
自救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医疗行为、竞技行为)
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行为
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从刑法的实践层面而言,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区分正当行为与相关犯罪行为,进一步保证每一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欣慰不受刑法责任的追究,建立起法律法权威性。
从刑法的理论研究层面而言,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上的价值取向和犯罪的本质属性,更好地掌握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从而更好地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从刑法的社会效果层面而言,有助于鼓励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积极地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20条第1、2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或重大损害的行为。
特征
正当行为一般是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击行为来实施的,从而具有杀人、伤害等侵害表现。
正当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个人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条件
目的条件
含义: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各种利益
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
防卫挑拨(挑拨防卫):行为人出于侵害他人的目的,以故意事先刺激、引诱、挑衅等方法促使对方先行向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互殴行为: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偶然防卫:行为人故意对他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偶遇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其行为客观上制止了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情况。
起因条件
含义:发生和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应注意的三个方面
不法侵害既包括违法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能够危害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必须具有违法性
不法侵害必须客观实际存在,即不法侵害必须客观真实地存在,而不能是防卫凭主观想象臆想或推测的。
假想防卫:由于防卫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他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人而实施的反击行为。
时间条件
含义: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对于时间条件的运用应注意的两方面的要求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侵害人已经着手并正在直接实行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含义: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则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结束的四种情况
不法侵害人自动、有效地中止违法犯罪人
不法侵害的危害结果已经造成,犯罪处于几岁的状态
不法侵害已经制止,不法侵害人已处于被控制的状态
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防卫不适时
含义: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防卫行为。
分类
事前防卫:不法侵害尚处于犯意表示阶段,对于合法权益的威胁尚未达到现实状态,行为人就对不法侵害人实施某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通过反击损害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事后防卫实际上大多是报复性的侵害,但也不排除防卫人出于认识错误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可能性。
对象条件
含义: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及其共犯,而不包括与不法侵害人无关的不法侵害人的亲友等侵害人。
限度条件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前提条件:存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概念: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罪过形式: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刑事责任
范围过当的定罪
在确定防卫过当的罪名时,主要还是应当依据防卫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以及客观上的行为性质和具体危害结果,并分别以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定性。
防卫过当的量刑: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紧急避险
概念和特征
《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征
紧急避险是通过对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行为实施的,从而具有伤害人身、损毁财产的行为表现
紧急避险是在合法权益遭受重大危险时采取的一种避免危险的紧急措施,虽然其造成了较小利益的损害,但整体上而言,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家、公共利益以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是有益于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不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受到鼓励和支持。
紧急避险是避险人在已无可能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权宜之计。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
含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危险。
危险
含义:客观现实中存在的足以使各种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紧急情况。
来源
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自然灾害
动物的侵袭
人的生理、疾患
假想避险:如果行为人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对于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危险误认为是危险,而进行所谓“紧急避险”的,则构成刑法理论上所称的假想避险,
时间条件
含义:危险正在发生,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足以损害合法权益的危险情况已经出现,尚处于继续之中并未结束。
避险不适时
事前避险:行为人在危险尚未出现的情况下实施的所谓“紧急避险”。
事后避险:行为人在危险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实施的所谓“紧急避险”。
对象条件:避险行为损害的是除避险人和不法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合法权益。
目的条件
含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正当的避险意图:行为人认识到正在发生的危险只能通过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方式来加以排除,并出于避免国家、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实施了紧急避险行为。
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限制条件
含义: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不得已:在危险正在发生的紧急情况下,除进行紧急避险外,任何其他方法都无法排除危险,而不得不采取损害另一个较小权益的方式来保全较大的权益。
《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概念: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罪过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如果损害结果确实是由避险人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则应当以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加以认定。
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定罪
在追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时,应当依据避险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以及客观上的行为性质和具体损害结果,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条款定罪,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避险过当的量刑: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同: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管客观上给他人的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由于产生了有益于社会利益的实际效果,因而法律明文规定在适当的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排除其犯罪性。
异
两者的起因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则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疾患等。
两者的对象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紧急避险则必须针对另一个合法利益实施。
两者的限度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造成的损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可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大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两者的限制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
紧急避险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两者对行为主体的要求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虽然都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对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社会成员而言,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施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正当行为
自救行为(自助行为、自力救济)
含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在无法按照正式的法律程序等待国家公权力救济时,以自己的力量求的权利恢复的行为
条件
不法侵害已经对自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则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通过法律程序或者依靠国家公权力来不及或者不可能恢复权益。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自救的目的。
自救行为具有相当性。如果自救行为所侵害的权益明显超过被恢复的权益,则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不能排除其犯罪性。
正当业务行为(履行业务的行为)
含义:行为人根据自身从事的职业要求所实施的行为。
条件
行为人所从事的业务是合法的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有益于社会的正当目的。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已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符合自己职责要求的,同时也是为了保全某种社会利益或发展某种社会事业。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法令行为
含义:行为人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者依据上级组织、上级主管人员的命令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分类
依照法律实施的行为
条件
行为人实施的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有益干社会的正当目的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
执行命令的行为
条件
行为人执行的命令是其所属上级依照职权并经法定程序依法发布的
行为人在执行命令之前,已经明确认识到这一命令的合法有效性和这一命令对国家与社会的有益性
行为人执行命令的行为在命令的范围之内。
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行为(被害人承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
含义:行为人经过有权处理某种权益的权利人同意后实施的损害其本身利益的行为。
条件
权利人有权处理其合法权益
权利人的同意是自愿的
权利人的同意是合法的或者是合乎道德的
权利人的同意是有益于社会的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权利人授权的范围内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