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戴鹏专题11-15
民诉戴鹏专题11-15,包括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与先予执行、证明程序、调解、期间与送达等。
编辑于2022-04-25 22:57:40第三天
专题11 证明程序
证据保全
适用情形
证据可能灭失 日后难以取得
情况紧急 可能灭失 日后难取得
启动方式
依职权 依申请
只能依申请
时间
诉讼中, 举证期届满前
起诉或仲裁前
管辖
受理案件的法院
证据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 对案件有管辖权法院
担保
可能造成损失, 应当责令提供担保
应当责令提供担保
举证与调查收集证据
举证期限
确定
法院确定/当事人申请
1.普通/简易程序法院指定不得少于15日 2.小额诉讼不超过7日
计算
延长:确有困难,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
逾期举证的结果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依申请
1.情形: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2.申请程序:举证期届满前向法院申请 3.质证方式:视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正常质证
依职权
情形
1.3..4: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 2身份关系 5程序性事项
无需质证
质证与证据的认定
质证
1.效力:未经质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定保密事项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3.视为质证:当事人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依据
区别公开审理和公开质证
证据的认定
法院应当依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做出裁判
1.证据裁判主义 2.证明力的审查判断:自由心证 3.裁判理由和结果的公开:对自由心证的约束
证明力=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非法证据排除
偷拍偷录
不是法律禁止的方式,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偷拍偷录证据除外
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当事人陈述 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与年龄不符证言 3.利害关系人所作证言 4.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证明力弱需要补强 不等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证明力小需要补强
专题12 保全与先予执行
保全
分类比较
诉前保全
不保全可能难 以弥补受损法益
依申请
应当提供
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48小时内
诉讼中保全
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造成其他当事人损害
5日内作出裁定 情况紧急48小时内
可以依申请 依职权
可以提供
受案法院 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收到案 件前由一审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前的保全
1.申请时间: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 2.管辖法院:执行法院 3.解除: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4.担保: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保全的共同问题
财产保全的范围
1.请求权范围和与本案有关财物 2.抵押质押留置物可查封冻结,相关权利人优先受偿权
救济: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保全的解除
1.保全错误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3.申请人起诉或诉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诉前保全30日内不起诉或仲裁 5.仅限财产纠纷
先予执行
概述
1.时间:诉讼过程中 2.程序:法院可责令,经责令拒不提供,裁定驳回申请 3.范围: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以生活急需为限 4.救济:不服可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
范围
追索 赡养 抚养 扶养费 抚恤金 医疗费
追索劳动报酬
情况紧急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保险理赔费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金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3.当事人申请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专题13 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拘传
对象: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1.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 2.必须到庭才能查清事实的原告
情形: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程序:院长签发传票
罚款和拘留
程序
制作决定书、院长批准-24小时内通知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通知不到,记录在案
适用: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救济:向上级法院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
期限限额
1.拘留:15日内 2.罚款:个人-10万元以下,单位5-100万
对单位的措施
1.情形:拒绝协助法院调查取证、拒绝协助执行 2.措施: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专题14 期间与送达
期间
分类
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计算方法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2.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3.不包括在途时间
期间耽误与顺延
1.情形:因不可抗拒事由/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2.程序:障碍消除10日内当事人申请 3.法院决定
送达
直接送达
受送达人/同住家属、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
1.离婚诉讼不能送另一方当事人 2.送达难:通知/偶遇送达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同居成年家属拒收
1.受送达人单位基层组织代表在场,留在其住所签名视为送达 2.拍照摄像方式记录送法过程视为送达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支付令可以
委托送达:直接送达困难,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邮局挂号回执注明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转交送达:军人、被监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到达特定系统之日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其他方式送达
发出30日视为送达,涉外3个月
专题15 调解
原则:自愿合法
范围
积极
1.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 2.离婚先调解 3.简易程序
消极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2.婚姻等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
阶段:一审二审再审
调解不公开
1.当事人同意除外 2.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保护其他法益的除外
调解协议
1.超出诉讼请求的,可以准许 2.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
3.不予确认的情形
(1)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侵害案外人利益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
4.约定不履行由法院判决的,不予准许
调解书的制作与生效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
结案方式: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当事人书记员审判人员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注意
当事人不得请求法院以调解 和解协议为依据做出判决
例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 2.涉外民事诉讼
协议约定担保,应当准许
无独三
需要无独三承担义务的,经无独三同意,调解书应当送达无独三,拒不签收,调解不生效; 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无独三拒不签收,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和解
1.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可强制执行 2.申请撤诉-撤诉后视为从未起诉,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