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陈瑞华《刑事程序的法理》2.1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程序的法理》是陈瑞华教授集近二十年学术研究成果的力作,系统构建了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问题导向性,对刑事诉讼学科发展具有奠基意义。适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法学专业学生及司法实务工作者阅读,为深入理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提供理论工具。
无论从司法实证分析还是规范应然取向上来看,印证模式都无法担当我国刑事证明模式的重任,反而会阻碍我国刑事证明制度的合理建构,本文将梳理印证模式的理论发端与跟进性研究所形成的基本认识,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主要问题。
在探讨印证证明方式的改革时,既有的研究缺乏一个视角,即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宏观视野下,从治理的角度探讨印证这个相对微观的问题。
远程审判是指诉讼程序的参与者无需在特定期日聚集于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法庭之中,而是分处各地,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传递语音、文字和图像等信息,来进行程序交往,包括起诉、应诉、法庭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等整个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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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含义
三种基本含义
价值理念(ideas)
评价标准(standards)
价值目标(objectives)
学者们大都认为,秩序、安全、正义、自由乃至效益等之所以被视为刑诉价值,就是因为它们是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活动这一客体,能够为国家和社会这一主体提供的各种效用和意义。在这种意义上,刑诉价值实际上就等于国家和社会整体的利益·
这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的,难免走向功利主义
对刑诉价值的研究,应与一般的法律价值研究一样,摆脱哲学认识论的束缚,走向哲学伦理学的视角
刑诉活动主要满足的是哪些诉讼主体的需要?
刑事诉讼活动绝不仅仅是以维护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活动,刑事诉讼的总体目标应当是使国家、社会整体利益与嫌疑人、被告人个人利益得到大体的平衡,并为此而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人道性和合理性。
哲学伦理学上的价值
价值是所谓的善,是人们值得追求和向往的善
作为方法的善
作为目的的善
外在价值或者工具价值
对于实施刑法规范的有用性和积极意义
内在价值或者固有价值
刑诉运作过程中使控辩双方真正受到公正的对待,其应得的利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从哲学伦理学角度分析刑诉价值的意义
作为刑诉评价标准的价值,不应依附于诉讼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应有着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否则,这种评价就很难具有公允性而得到各方的普遍接受
有助于人们对刑事诉讼程序作出相对独立的评价
有助于人们对刑事诉讼独立意义的认识
刑事诉讼价值的诸方面及相互间的关系
观点1
认为刑诉价值为秩序、公正、效益
观点2
认为刑诉价值为公正、效益、效率
观点3
认为刑诉价值为自由和安全
英美:自由
大陆:安全
并没有突破一般法律价值理论的限制,没有对刑诉中的价值问题作出具体的和有针对性的探讨
研究者满足于一般价值理论的结果,必然使刑法价值和刑诉价值、结果价值和过程价值之间的区别受到忽略
刑法价值主要体现在刑诉结果中
刑诉价值主要与刑诉的整个过程有关
笔者主张对刑诉价值进行重新定性分析
刑诉价值应指刑诉程序在设计和运作中所体现的基本价值标准。这些价值不存在于诉讼结局之中,而应属于评价刑诉程序或者过程的价值标准。
包含诉讼的内在价值(公正价值)和功利价值(工具价值)两个方面
经济效益价值处于次级价值的地位,不具有选择上的优先性
社会效益是各项刑事诉讼价值在实现中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不应被视为一项独立于经济价值之外的诉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