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证模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庭审实质化的推进对印证模式中的过度客观化及运用僵化的因素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证明方式有所改善
印证完成了从经验到理论,从理论到规范的变迁,今天的刑诉证明,仍然具有显著的印证证明模式特征
实务上对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高度重视,并未如学者们所建议的那样,对印证的使用作出这样或那样的限制
没有印证不定案,有了印证就可以定案,仍是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活动的基本特征,尤其对于比较重要的案件。虽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和方法已经被引入,但印证证明的重要性不可替代
不管是裁判文书书面上用印证的多,没有采用印证表述的公诉和裁判文书上,其证据分析的内在方法和原则也仍然是印证
目前中国刑诉事实认定的基本方式,无疑是印证证明方式
部分学者认为,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现阶段的侦查证明是比审判阶段更加严格的超印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