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前的追诉程序中设立一个不承担追诉职能的中立的司法机构,使得其能够对检警机构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
彻底切断审判前的追诉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因果关系,真正使法庭审判成为决定案件结局的唯一阶段
贯彻直接和言词审理原则,建立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使得裁判者完全通过当庭听证和聆讯,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证明力作出裁断
实行彻底的起诉书一本主义,禁止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将任何足以令裁判者产生预断的证据材料移送法院
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严谨检察机关随意的以书面笔录的方式提供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或被害人陈述
强化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诉讼主体地位,扩大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范围,使得辩护一方成为足以对抗追诉一方,并能够对司法裁判者形成有效制约的一级
彻底贯彻控审分离的原则,确保法院真正成为i中立的司法裁判者,而不再承担任何刑事追诉职能
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地位,使得其不再同时承担司法监督和刑事追诉这两项相互矛盾的诉讼职能
赋予法院最终裁判者的地诶,使其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所有争议问题,都能够都能够通过开庭方式,作出权威的法律结论
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其中最关键的改革步骤就是确保司法裁判者真正具有独立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