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育法律法规
干货分享!本思维导图分享内容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点。根据视频网课内容整理归纳,涵盖纲要、教师权利与义务、学生权、利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九部分内容。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编辑于2019-08-06 06:58:26本思维导图为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简要概括,平时应该加强学习,牢记心中。同时为各位同学复习提供简要提纲。
满满的知识点!学习笔记思维导图分享!这份思维导图整理了公考行测知识,图形推理的内容,主要讲了图形推理的元素组成相同、元素组成相似、元素组成不同、复合考法、黑白格、空间重构、平面拼接和实体信息的内容。建议收藏学习起来!
考公务员必备!一张图给你整理出粉笔课堂申论的逻辑内容,包括基础、题型如果分析与解答。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的功能。如果有帮到你,不妨点赞收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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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教师权利与义务
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最基本
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
获取薪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义务
遵纪守法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业务水平
学生权利
人身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誉权(诽谤、假的)、荣誉权(毁、拿,有真的荣誉)
肖像权
☆隐私权:不得搜查、查看日记等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不得侮辱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与受赠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受教育权
☆参加教育教学
获得经济资助
获得学业证书
申诉起诉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
教育法
总则
实施时间:1995.9.1
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母法-优先发展教育
教育内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符合国家利益:与宗教相分离
教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双语教学
管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教育基本制度
学制:学前、初等(小雪)、中等(初高中)、高等(大学)
义务教育:九年
职教、继续教育
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
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财政拨款、捐资办学学校不得营利
办学条件:制度、钱、设施、人
校长任职条件:中国国籍、中国境内定居
法人资格
公立:批准注册之日
私立:登记注册之日
校办产业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师: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员工
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和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权利
申诉起诉权
义务
教育与社会
家庭教育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配合学校
学校、教师对学生家长提供指导
文化机构教育
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教育投入与保障
教育经费:财政拨款为主,其他为辅
专项资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
补充: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不按预算核拨经费
违反规定办学校
违反规定收取学生费用
民事责任
侵占学校场地、校舍、其他财产
刑事责任
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构成犯罪
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纲要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育人为本--根本要求
改革创新--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基本教育政策--关键是机会公平
提高质量--核心人物--强化教学环节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体
战略目标:2020年,两基本一进入;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
战略主题:以人为本(学生观)、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学前教育
基本一年、基本普及
明确政府职责(制定标准、准入制度)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巩固普及成果
提高教育质量
增强学生体质(阳光体育-1小时锻炼)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缩小校际差距
县(区)交流,教师轮岗
缩小城乡差距
钱、建设、师资方面向农村秦谢
缩小区域差距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政府
教材难度、升学指标、补习机构、课外活动
学校
教法、、作业、考试、课时、成绩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农村、五年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提高待遇-不低于或高于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事故与责任
学校负责
未安全教育
未注意疾病
体罚或变相体罚
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学生负责
违反规定(法律、社会、学校)
屡次劝说无效
学校不负责
突发
不可抗力因素
突发、偶发侵害
学生自杀或自伤
非职责范围
上学、放学、返校、离校
自行外出、擅自离校
放学后、节假日、假期
致害人责任
教师个人行为--自己担责
事故损害的赔偿
监护人
学校可以追偿
承担赔偿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总则
立足于教育和保护
预防犯罪教育
父母
直接责任
用人单位(16-18)
法律培训
不良行为预防
旷课
及时联系父母
收留夜不归宿
征得同意/24小时通知
单独居住
不满16周岁不可以(公安训诫)
严重不良行为
送工读学校
父母或学校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政府收容教养
eg少管所
法律责任
放任严重不良
公安训诫
未满16周岁单独居住
公安训诫
未成年人保护法
总则
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
保护原则
尊重人格
适应身心发展规律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家庭保护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订立婚约
学校保护
人格保护
不侮辱、不体罚或变相体罚
学校责任
不开除
专门学校
严重不良行为
社会保护
公共场馆
免费或优惠开放
娱乐场所
不宜开设在学校周边(200米)
禁止烟酒
不卖、不吸、不喝
招工标准
未满16周岁不招用
隐私保护
不开拆、不查阅
未成年人救助
救助场所-临时监护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义务教育法
总则
实施时间
颁布:1986.4.12
施行:2006.9.1
立法依据
宪法和教育法
制度概述
九年;不收学费、杂费
管理体制
国务院领导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学生
入学年龄
6周岁
延缓入学、休学,需申请
乡政府
县教育局
入学户籍
免试、就近
父母工作地政府保障入学
学校
寄宿制学校
特殊学校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专门学校(工读学校)
当进行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保障
学校均衡发展
违法获利
不乱收费
不推销、变相推销
校长负责制
县教育局聘任
批评教育
不得开除
教师
行为
平等对待、不歧视、不体罚...
职称
初级、中级、高级
待遇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支教
教师资格
工龄
教育教学
素质教育
启发式
德育为先
教科书审定
未审定不得出版、选用
教科书循环使用
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经费的使用
不得侵占、挪用
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摊派
教师法
总则
实施时间:1994.1.1
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第一个教师节:1985.9.10(2019年是第35个教师节)
目的: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管理体制:教育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
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
学校职责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
必需的图书、资料等
创造性工作应给予鼓励
支持教师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
资格任用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法》
学历要求
小学-中专、初中-大专、高中-本科
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
资格限制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考核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考核效用: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
待遇
不低于/高于国家公务员
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给予补贴
法律责任
教师不当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体罚学生、屡教不改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行政处分/解聘
教师申诉
三十天
学校侵犯---找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侵犯---市教育局或县级政府
主管教育---教育部主管教师---教育部领导义务教育---国务院
《义务教育法》---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教师法》---不低于/高于---国家公务员《十年纲要》---不低于/高于---国家公务员
学生造成事故,学生承担责任,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