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侵权责任法
这是一篇关于手搓民法-侵权责任编思维导图,主要包含:第一块一般侵权责任,梳理侵权行为与责任基础概念、过错 / 无过错 / 过错推定三类归责原则、一般侵权构成要件、共同侵权分类、责任承担方式与免责事由,厘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规则;第二块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逐条拆解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区分自身过错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补充责任;第三块特殊的侵权责任,囊括医疗损害、物件损害、产品、机动车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高度危险、饲养动物七大类典型特殊侵权,标注每一类专属归责规则、举证分配、特殊免责情形,细化高空抛物、构筑物倒塌、施工致人损害等细分场景法条要点。每一部分配套法条释义、举证规则、司法适用要点,法律逻辑完整闭环。既适合法学专业学生课堂整理民法笔记、期末集中背诵、法考民事专题系统复盘,也适合公考考生梳理行测法律常识、法律教师制作课堂教学课件、企业法务快速掌握各类侵权纠纷处理规则,适配院校民法同步学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职类法律备考、企业合规培训等多元场景,将零散繁杂的侵权责任法条转化为可视化完整知识体系,零基础备考人群也能快速搭建系统复习脉络。本模板借助万兴脑图软件绘制,助力法学学习者一站式梳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全部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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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
概述
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即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概述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责任的基础或者依据,即凭什么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还包括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适用规则
适用范围。除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外,其他一般侵权行为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四,即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举证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都由受害人负责举证
过错推定原则
概念
过错推定责任,属于特殊的过错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适用范围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被推定有错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有过错未尽到管理职责
建筑物和物件致人损害的,推定所有人、管理人等有过错
构成要件
过错推定原则的构成要件和过错责任原则一样,仍为侵害行为、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这样就免去了受害人对行为人的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
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时,不考虑其主观上有无过错, 只要其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就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只适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
产品责任案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一方对行人、非机动车造成损害的案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案件
高度危险责任案件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动物园除外)
监护人责任
雇主责任
构成要件
侵害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概述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实施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时表现出来的应受非难的故意 和过失状态。包括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
概念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特征
主体的复数性: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
行为或意思的共同性:主观上行为人均有过错,客观上行为人侵权行为构 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结果的统一性:数人导致的损害后果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责任的连带性:数人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 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实际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行为人的免责事由:举证证明具体侵权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 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侵权人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承担的不利 法律后果的形式和类别。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以特点为依据,可以分为财产型责任 方式、精神型责任方式、综合型责任方式。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使用, 也可以共同使用
财产型责任方式的适用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财产损 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型责任方式的适用
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综合型责任方式的适用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的现象
对于该行为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请求权 救济的内容是一致的,因而权利人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
免责事由
概述
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专门规定的不承担或者减轻行为人一方侵权责任的特 定的抗辩事由。免责事由正当理由免责和外来原因免责
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是指虽然损害是行为人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具有合法 性,因此,行为人可依法不承担责任
包括以下几种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 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自助:是指受害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 请求国家机关提供保护的情况下,自行所采取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加以约束或 者其他必要措施的行为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加害 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外来原因
外来原因的抗辩事由是指损害不是行为人的行为所致,而是外在于其行为的 独立原因造成的,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 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包括以下几种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被侵权人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 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原因: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监护人责任
概念
监护人责任,是指监护人对于其所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特征
替代责任。即监护人替他人(被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监护人承担责任不以其存在过失为必要
补充责任。先以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承担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用人者责任
概念
用人者责任,是指用人者(用人单位、个人劳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工作 人员、个人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或劳务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特征
替代责任
无过错责任
要求用人者与直接侵权行为人存在特定关系
要求被使用人在执行职务、提供劳务活动中实施的侵权行为
用人者责任的类型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中,由用人单位直接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在承担赔 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劳务派遣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劳务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 任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己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 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 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 )部分与该网 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自己过错的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补充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人 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履行 赔偿义务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相应的补充责任”的理解
过错责任。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补充责任。只有在第三人财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再由安全保障 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
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并不是“补充 全部”,而是补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责任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对自己不作为过错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过错推定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过错责任原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 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 第三人追偿
特殊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概念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致患者在诊疗活动遭受的 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及其推定
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但在下列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特殊免责事由
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诊疗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当时医疗水平限制
医疗产品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 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 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物件损害责任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过错推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 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过错推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公平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 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免责事由: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施工人责任(过错推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 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
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 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 律责任
原则
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构成要件
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有缺陷
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
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式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生产者或销售者的最终责任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 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有过错第三人的最终责任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 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产者的特殊免责事由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的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损害是由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过失引起的,机动车一 方承担不超过 10%的责任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责任主体(交强险→商业保险→侵权人)
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 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 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 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的特殊责任主体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 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 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 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行为人的举证责任
法定免责事由
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人以上侵权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 污染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污染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 污染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污染者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 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各种具体的高度危险责任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 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 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 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 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 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原则上为无过错责任, 以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具体情形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 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过错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 权向第三人追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