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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宪法最新版笔记,包括宪法概述、国家制度、国家机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四部分内容。
编辑于2021-09-06 21:19:44宪法
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判例目前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国际条约
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原因
内容根本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效力最高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制修严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宪法基本内容分两部分
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写入)
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权力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监督原则:各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法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的分类
按照宪法的表现形式
成文宪法
有统一法典
不成文宪法
法律文书、宪法判例、惯例
英国典型
按照宪法制定、制修程序严格程度的不同
刚性宪法
效力最高制修严格
柔性宪法
效力一般制修无异
按照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
钦定宪法
由君主以君主的名义颁布
协定宪法
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
民定宪法
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制定
按照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的不同
资本主义类型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宪法的结构
序言
历史发展、根本任务、基本国策、宪法地位
正文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的历史
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制定
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
五个修正案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日:12月4日(2014年为第一个)
国家制度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内部实行民主
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政治基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爱国统一战线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经济制度组成
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公主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导
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帮助
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源
口诀:荒岛海域没wifi,水军守城把矿开
专属于集体的财产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原则归集体,除法律特殊规定外
原则上归国家,除法律规定以外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森山草荒涂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结构形式
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只有一部宪法
只有一套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
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选举制度
基本原则
选举权普遍性原则
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18周岁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精神病人也享有
选举权平等性原则
每个选民每次选举只有一次投票权
同票同权,城乡相同,各民族各方面平等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
县级、乡级直接选
双过半原则
全体选民过1/2人数到场
到场选民过1/2人数同意
间接选举
省市全国间接选(下一级人大代表选)
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
非公开投票方式
选举主持机构
直接选举
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
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间接选举
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特别行政区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设立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
自治区、州、县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是民族平等
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人大可以人常不行
变通实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开展边境贸易
国务院批准
自治区、州、县的人常应当由本民族公民担任主任、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州长、县长应当由本民族公民担任
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班子也要有本民族的人员
人民政府分别实行主席、州长、县长负责制
特别行政区制度
高度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
除国防、外交
立法权
有自己单独的法律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能力
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和别国在不同领域保持联系和发展
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原有法律不变
中央机关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
制定修改基本法
基本法修改提案权
人常、国务院、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解释权
特区立法备案审查权
立法要报人常备案
有问题的法律能发回不能撤销
法律发回就失效
进入紧急状态
国务院
负责管理外交事务
负责防务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选举产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不是国家机关
村民委员会
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帮助
成员:有政治权利成年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双过半原则
每届任期五年
可以连选连任
乡提村过县审批
居民委员会
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关对其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
人大常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
个人负责制
国务院、地方政府(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中央军委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概述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有一人代表
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届满2个月前就要选举下届代表
每年举行一次,由人常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居于整个法律监督体系的主导地位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出席会议,审议议案
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
人大代表才有质询权
形式豁免权
不受逮捕及刑事审判
现行犯该抓就抓
省市县以上的代表才有,乡级代表没有
开会期间,人大主席团允许 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允许
言论免责权
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大代表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拓展:修宪程序
1.提议:全人常或者1/5的人大代表提议 2.通过:全人大2/3以上代表通过 口诀:人常五一提修宪,人大通过三两天
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人员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决定战争和平问题
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常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口诀: 监督修宪制基本 三席三高三提名 计划预算战与和 改撤人常省建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
概述
人大常设机关
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人大常委会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闭会时最高法,最高检,监察委,国务院对全国人常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常委员会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县及以上的才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全国人常每届任期五年
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不得连选连任超过两届
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解释法律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
撤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决定命令法法规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总动员
决定特赦
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宣布
决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口诀: 督宪解释造非基 监督机关和撤销 动员特赦来开战 省国紧急和勋章
国家主席
主席、副主席由人大选出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
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人大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任时,人大补选,补选前由人常委员长代理
职权
发布法律,发布命令
任免公务员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外交权、荣典权
国务院
概述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实行总理负责制
职权
根据宪法及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向人大人常提出议案
领导和管理国防事业
改撤部委、委员会、地方政府机关不适当的命令规章决定指示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市的建置区域划分
省级建置全人大 乡建区划省政府 其他全归国务院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省国紧急全人常,其他紧急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每届任期5年,连选连任不得超两届
中央军事委员会
实行主席负责制
军委主席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对人大和人常负责,不用汇报工作
监察委员会
国家的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领导地方,上级监察委领导下级
地方对上级监察委负责
有国省市县四级监察委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五年,不可连选连任超过两届
独立行使监察权,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监察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补充
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党内监督检查
人民法院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五年,不得连选连任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人大和人常负责
地方各级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又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
上下级法院是审判监督关系
行使审判权制度
两审终审制
合议制
审判委员会制度
审判监督制度
回避制度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五年,不能连选连任超过两届
省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人大选举,其他如副检察长,分院检察长,由省检察长提请,省人常任免
职权
批准逮捕
提起公诉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立案侦查
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损害司法公正,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领导体制
双重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人常负责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监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及人常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权利
平等权
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
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
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受到侵害
宗教信仰自由
自愿信仰宗教的自由
没有传教自由
中国共产党不能信教
人身自由
生命权
人身自由
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
名誉、姓名、肖像不容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不得非法侵入、非法搜查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需要时要按程序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两原因
国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
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
是权利也是义务
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劳动者才有休息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老年、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利
是权利也是义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残疾人、华侨等
我国公民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
依法纳税
受教育和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浮动主题
各级关系
领导关系
上下级政府
监察委
检察院
指导关系
上下级政协
基层政权对居委会、村委会
监督关系
上下级人大、人常
人民法院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位
国务院
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全人常
委员长
副委员长
三高
最高院院长
最高检检察长
国家监察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