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Android-公基—民法1
这是一篇关于教师公基之宪法的思维导图,根据粉笔教师公基课制作导图,基础精讲+高难进阶笔记,适用于教师招聘考试,可直接打印到A3,本人已打印。
粉笔公基系统班笔记,包含概念: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第三人(相对人);注意:不是所有行为都能代理(如身份性质、婚姻、收养);代理的特殊情形。
这是一篇关于教师公基之经济法的思维导图,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是一篇关于教师公基之行政法的思维导图,包含含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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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管教
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
教资:教育目的
儿童文学的编创
学前课程
教育综合:认知发展教育中的感觉和知觉
儿童发展心理学思维导图
遵循教育规律下的教育创新
教育与教育学思维导图
民法
一、民法概述
民法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地位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结构
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生效时间
2021.1.1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意识自治):核心原则
公平原则(利益均衡):一视同仁
诚信原则(帝王条款)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绿色原则(新增):保护生态环境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起始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之前,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的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出生为死胎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
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民事行为能力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不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可自给自足
效力: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半疯)
效力:(1)纯获利益(受赠,比赛拿奖),有效 (2)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有效 (3)超越其能力范围的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效力待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成年人(全疯)
效力: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未经法定代理人的为无效
注意:若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应从战争结束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日子算起
监护
概念: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
范围
未成年人
父母监护人
父母死亡或没监护能力,由下列顺序担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有监护能力,是完人)
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两委一民之一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
都没有的由两委一民担任
成年的无人或限人(全疯)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两委一民之一同意
注意:制定监护(有争议时)
途径一: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制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途径二: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2年,由法院宣告,公告期3个月
效力:设立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4年,意外事故后2年,经有关机关认定不可能生还的0年
公告期:普通(1年)特殊(3个月)
效力
财产关系:债权债务清理,继承开始
婚姻关系:宣告之日起消灭
收养关系:配偶可单方决定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宣告死亡期间的行为效力:若宣告死亡人存在,则其实施的法律行为有效
宣告死亡撤销
条件
重新出现,向法院申请,法院宣告撤销
财产关系:因继承法取得后,应返还或给予补偿
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的除外
收养关系:不得主张收养关系无效,除非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外
注意:若对同一自然人,有人宣告失踪,有人宣告死亡,则法院宣告死亡
法人
概念与特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起始时间: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分类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eg: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