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1税法基本原理
2019年税法一,包含税法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实体法和程序员法、税法运行、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编辑于2019-08-10 15:03:2701.01.税法基本原理
1.税法概述
1.税法概念与特点
1.税法概念
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立法机关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不包括政府
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调整对象
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范围
广义
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构成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争诉法
狭义
具体法
2.税法与税收
税收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税法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
属于制定法
(制定而不是认可)
2.从法律性质看
属于义务性法规
(不是授权性法规)
强制性
仅次于刑法
纳税人尽义务为主
义务为前提,享程序性权利
3.从内容上看
具有综合性
构成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争诉法
2.税法原则***
4个基本原则 【3主义1课税】
1.法律主义 【税收法定性原则】
含义
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功能
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具体原则
1.课税要素法定
要素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
2.课税要素明确
从立法技术角度
3.依法稽征
税务机关依法定要素、法定程序征税
十八大三中会
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落实立法法税收基本制度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公平主义
含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制定税法上的参考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
利益上的税收公平
程序上的税收公平
3.合作信赖主义
含义
征纳双方主流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不是对抗
表现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
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有所怀疑
限制
税务机关的合作信赖表示应是正式的,非税务人私下作出的表示, 而认为是税务机关的决定,要求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
对纳税人的信赖必须是值得保护的
4.实质课税原则
含义
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而非表面
意义
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6个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法规>规章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对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新法效力优先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下位特别法效力>上位普通法效力
5.实体从旧、 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无溯及力, 程序法有一定溯及力
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 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适用
先交税,再解决争议
3.税法效力与解释
4.税法作用
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
3.税收实体法 与程序法
4.税法运行
1.税收立法***
2.税收执法***
3.税收司法
5.税法的建立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