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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理学之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笔记,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等内容。
编辑于2021-09-30 17:02:09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
含义:法律规则是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特点:确定性,可预测性,可诉性,合逻辑性
基本特征(与其他社会规则相比)
法律规则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
法律规则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最基本特征)
法律规则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时哦哦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法律规则有明确的、可能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以权利为内容的法律规则或者规定“可为模式”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则
命令性规则:规定积极义务的规则,或规定“应为模式”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规定消极义务的规则,或规定“勿为模式”的规则
权义复合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内容已被明确规定无需在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
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要素说
每一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缺陷:制裁无法体现所有类型的法律后果
两要素说
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的
优点:以法律后果取代了制裁
缺点:遗失假定这部分
新三要素说
假定条件
主体的行为条件
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行为模式
可为模式
应为模式
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
肯定性法律后果
否定性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规则和条文的关系:内容和形式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概念与作用
概念: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
作用
指导功能: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
裁决功能:法律原则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填补功能:法律原则可以填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比较
内容上
法律规则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的内容宽泛抽象
规则只针对共性,不针对个性,而原则既针对共性,又针对个性
适用范围上
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适用方式上
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功能上
原则是规则的基础和本源的能够协调规则矛盾由弥补规则的不足,甚至直接作为法官裁决案件的依据
规则刚性,原则弹性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穷尽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除非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轻行适用法律原则
更强理由指意欲取代规则的原则要证明自己的分量或强度优于与之发生竞争的规则背后的实质性原则和形式化原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公理性原则: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之上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
政策性原则: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规则
按照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基本法律原则: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具体法律原则: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实体性原则:直接涉及实体性问题的原则
程序性原则:直接涉及程序性问题的原则
大多数国家都有的(公理性原则),少数个别国家才有的(政策性原则) 相对适用范围大的(基本原则),相对适用范围小的(具体原则) 实体法中的(实体性原则),诉讼法中的(程序性原则)
法律概念
含义: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论,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核心功能
表达功能
认识功能
改进法律、改进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具体包括
主体概念
关系概念
客体概念
事实概念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体系的含义:也称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特征
一国国内法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体系
一国现行法所构成的体系
由法律部门构成
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法律部门
含义
依据一定标准对一国现行所有法律规范进行划分后形成的不同类别的法律规范集合,凡具备某种共性的法律规范集合为一个法律部门
划分标准
调整对象说
调整方法说
主辅标准说: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主,以法律的调整方法为辅
特征
构筑起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互相之间是统一和协调的
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它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各个法律部门的内容与结构是基本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发展变化的
法律部门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客观性原则
合目的性原则(首要原则)
辩证发展性原则
适当平衡原则
主次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色
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特色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部门
民商法部门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
行政法部门
经济法部门
调整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部门
刑法
程序法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
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