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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理学之法的实施笔记,包括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含义、构成要素等内容。
编辑于2021-09-30 17:03:14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方式对法律的实际施行
法律的遵守(守法)
法律的执行(执法)
法律的适用(司法)
法的实施的主要基础动力
法律的人民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基础与动力
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基础
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和动力
法的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
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的过程,实现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达到合目的性的结果
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的区别
法的实施强调过程,法的实现强调结果
法的实施是手段,法的实现是目的
法的实现与法的效果的区别
指涉对象:法的实现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法的效果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实际被人们遵守和实施的状态,也称法律的实效
评价后果:法律的实现一定是正面效果,法律的实效可好可坏
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国家的阶级本质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
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
现行法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度
国家机关活动中贯彻法治原则的程度
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
执法
执法的含义
广义: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司法+行政)
狭义: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
执法的特征
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执法的国家强制性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讲求效率原则
合理性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比例原则
妥当性原则:行政行为追求的目标本身是正当的
必要性原则:行政行为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不利影响尽可能少的侵犯相对人权益
比例性原则:行政行为的收益要大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侵犯
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
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效能原则
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原则
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司法
司法的含义
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司法的特征
司法的被动性:不告不理
司法的中立性
司法的形式性:严守程序
司法的专属性;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不能让与
司法的终局性:有权对纠纷作出终局裁判
司法的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平等原则
法律统一适用
权利平等保护
平等的诉讼权利
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权的专属性
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对司法权的监督
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
司法权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呢监督
司法体制改革
概念与内涵
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内,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基本方向与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
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坚持国情和遵循规律相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
坚持依法有序推进
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落实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司法责任改革作为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措施
完善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办法,加强编制和员额的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跨院入额
配套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让办案绩效不符合要求的法官、检察官退出员额
科学配置办案团队,专业化与扁平化相结合
推广科学办案方法,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
加强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分级考核和定期通报
多措并举增补辅助人员,努力做到省级层面1:1比例配置
对司法辅助事务进行内部集约化管理和外部社会化购买
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辅助法官办案,建立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
对边疆民族地区,有序确定放权事项和步骤,研究制定边疆民族地区人员招录、待遇保障等特殊政策,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检察官培训力度,加强边疆民族地区人才培养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要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追求公正与注重效率的关系,确保人民群众有尊严的参加诉讼,及时得到公正的裁判结果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注重对法治原则的遵循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体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突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强化对诉讼权利的保障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要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
司法公信力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推进严格司法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守法
含义
法的遵守,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的活动
构成要素
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范围: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内容: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普遍守法的条件
良好的法律品质
良好的法律意识
良好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
守法的原因
因教育而养成的守法习惯和从众心理
对法律合法性的认识
对法律制裁的敬畏
对违法可能遭受的社会压力而产生的恐惧感和羞耻感
对守法和违法导致的利益得失的考虑
状态
低级:不违法犯罪
中级:依法办事,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
高级:行为和观念均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监督
概念
狭义: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广义: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意义
法律监督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法律实施各个环节能够真正落实的关键所在,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
构成
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客体: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
内容: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重点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核心和主导地位)
法律监督
立法监督
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
人事监督
宪法监督
工作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监督(专门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
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
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一般行政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
行政复议
行政监管
社会监督
政党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
人民群众的监督
2018《监察法》制定
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同时也是设立监察委的意义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