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21CPA经济法之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笔记,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三部分内容,本图知识梳理清楚,非常实用,值得收藏。
编辑于2021-10-10 16:35:35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一致的当事人数量
一方当事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权授予)
两个当事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三个以上当事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决议)
是否互为给付对价
互为给付对价: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行为、无偿委托等)
法律行为效果
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作为方式),保密协议(不作为方式))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性(物权变动)
当事人是否可以自由协商决定行为形式
不可以自由协商:要式(需要确定格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票据行为、遗嘱行为)
可以自由协商: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否依赖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废
依赖:从民事法律行为
不依赖:主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我做出,管你知不知道)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可分为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我做出,你得知道)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到达主义在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中的应用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明示或默示形式的意思表示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有法律约定
当事人约定
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效力
意思表示可撤回
可撤回的时间限制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回的效力
撤回后,意思表示未曾生效,而非失效
意思表示的解释
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应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一些特别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出的独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定代理人代理——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有效
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发育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征得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独立实施——有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有效
法人
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和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原则上认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自愿(受胁迫就属于非自愿)
行为人内在的效果意思和外在的表示一致(受欺诈就属于不一致)
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属于其中一种
推定形式
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 其意思表示的形式(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推定为行为人具有购 买物品的意思)
沉默形式
即指行为人没有以积极的作为进行表示,而是以消极的 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的形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不生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如果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另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例如:公司设立应登记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但是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体现岀以下特点
(1)行为成 立后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 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 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 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 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 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 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 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 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而在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
种类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
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存续时间(除斥期间)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 使撤销权的
效力待定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
相对人的追认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其中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其订立合同的人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或无权代理权的等情景
追认权的行使
追认权行使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一旦追认,则民事法律自成立时起生效
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太确定的)
特点
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必须是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律规定的,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不属于此处所谓的条件
条件必须合法
是否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法定抵销、结婚、离婚等行为不得附条件
所付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一个月内下雨),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条件的分类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
条件成就之后发生法律效力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消灭条件)
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失去法律效力
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则已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均应受该法律关系的约束
条件成就与否未定之前行为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成就
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确定的)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个月后,房子给你住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现在房子给你住,三个月后还给我们住
代理制度
代理的基本理论
定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 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的主体
代理人
被代理人(本人)
第三人(相对人)
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是否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
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相关关系
代理与委托
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 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即委托人和受托人
代理与行(hang)纪
行纪(证券公司帮客户买卖股票)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 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行纪必为有偿民 事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代理与传达(使者)
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以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 内容
代理人要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故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 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身份行为必须 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代理种类
基于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为法定代理(破产管理人的代理行为)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代理权的滥用
**狭义的无权代理
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有权代理 相同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经追认后转化为有权代理)
相对人的保护。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 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善意 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此 为撤销权。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形成权。
***表见代理(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的无权代理)
定义
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如持有被代理人介绍信、印有印章的空白合同), 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
法律效果
对于被代理人: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对于善意相对人,则拥有选择权
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使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
诉讼时效制度
定义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 权利)
特点
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丧失胜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 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债务人自己提去,法官为保证公平不会主动提,债权人更不可能提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得反悔!!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 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ing状态)
不动产物权(房子等)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车、船等)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权
依法不适用的其他请求权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 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公司出资)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长期诉讼时效
指时效期间比普通诉讼时效的3年要长,但不到20年的诉讼时效(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原则上(主观判断)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知道被侵害这个事,还有侵害我的这个人
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 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 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 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 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 之日起计算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 起算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 期间不计算在内
例外(客观标准)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不是从知道之日起计算
我知道被侵害了,但是不知道人,那就给你20年,不能给你一辈子找这个人吧
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键)
定义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 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事由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 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 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止时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中止效力
在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不足6个月的补足6个月)。即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重始键)
定义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申报破 产债权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 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 讼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特殊中断事由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 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越过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 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中断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即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失去 意义。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是一个时间点,则从该时间点重新起算诉讼时效。如果诉讼 时效的中断是一个程序,则在相关程序终结时,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理论上可以反复多次中断,但不得超过最长的保护期限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