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很重要的一个章节,很全面的做了剖析。法律条文、概念和法益、犯罪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事责任:加重情节具体阐释(法条中的)。
编辑于2021-10-23 18:47:57抢劫罪
法律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概念和法益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法益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人身权
犯罪构成
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公司财产所有权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公私财物(犯罪对象:他人所有的、保管的或占有的财物,不管他人对财物的拥有是否合法,也不论是否属于违禁品。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都可以成为抢劫对象。)
司法实践中多为有形动产
是否包括不动产,存在争议,我国刑法虽无明文规定,但也没将不动产排除在外(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人身权
客观方面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当场获得财物,强制手段与获得财产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处于同一个时空场合)因果关系中断不能成立既遂
暴力: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必须存在主客观的特定联系)
作为抢劫方法的暴力,是行为人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抗拒,以便当场占有财物
暴力程度差异(司法实践中)轻微暴力强索小量财物的,不以抢劫罪论处
暴力是否包括故意杀人?(为占有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杀死被害人)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因过失和故意致人死亡)——定抢劫罪
因为:1.暴力应当包含故意杀人,排除故意杀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刑法》263条规定的”抢劫致人死亡“,只是表明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并不能直接说明行为人对死亡的态度限于过失
3.以杀人作为当场占有他人他人财物的手段,其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紧密结合、不可分割。
如果把杀人行为定为故意杀人罪,又把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为抢劫罪,显然是把杀人行为作为杀人的手段行为认定的,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胁迫: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非法占有其财物
认定胁迫方法构成抢劫罪的两个条件
1.胁迫内容: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殴打、伤害、杀害等 1.胁迫方式:语言、动作、文字等等
如果行为人没有任何胁迫表现,只是被害人自己感到恐惧,不认定存在抢劫的胁迫方法。如,眼见行为人盗窃其财物而不敢制止等情形
2.威胁目的:当场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
如果采用胁迫方法是要求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
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状态。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
行为人的”其他方法“和 被害人处于不能或不知反抗状态,必须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行为人利用被害人自己原因所致其不能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非法占有其财物——只能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不能构成抢劫罪
主体
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负刑事责任(14-16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
主观方面
变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罪与非罪
《未成年人解释》
第7条第1款,14-16使用暴力或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犯罪
第7条第2款,16-18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一般也不认为犯罪
第10条第2款,16-18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定罪。情节轻微,可不定抢劫罪。
《抢劫抢夺意见》第4条前段规定
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抢劫罪与民事纠纷界限
目的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民事纠纷无此目的
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使用强制方法夺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以抵债或者作为抵押本人之财物的目的,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不当,不构成抢劫罪
此罪与彼罪(司法实务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
招摇拐骗罪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招摇拐骗罪从重
此行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抢劫罪
与敲诈勒索罪
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敲诈勒索罪
此行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抢劫罪
与强迫交易罪
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的钱物,情节严重的——强迫交易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抢劫罪
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与绑架罪
主观方面
抢劫罪: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不涉及第三人
绑架罪: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绑架,也可能出于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涉及第三人
行为手段
抢劫罪:”当场性“
绑架罪: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的,择一重罪
与故意伤害罪
为索债,使用暴力、威胁等——故意伤害罪《刑法》234条
与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为取财而预谋故意杀人或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Q:将债权人杀死,以期免除债务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与抢夺罪
驾驶车辆夺取——抢夺罪从重处罚
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定抢劫罪: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倒逼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驾驶车辆抢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特殊的抢劫
既未遂标准
因为侵犯的时复杂客体,所以,具备抢夺财物或者造成轻伤以上结果之一的,既遂
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
《刑法》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个结果结果加重情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均存在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未遂问题。其中,属于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刑事责任
加重情节具体阐释(法条中的)
1.入户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
为抢劫而预谋杀人或者抢劫过程中杀人——抢劫罪
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