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二章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介绍了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编辑于2021-10-27 14:21:46第二章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 刑事诉讼构造
1. 概述
2. 分类
(1) 近代以前
1||| 弹劾式诉讼
A. 时间
a. 阶级社会产生之初,国家权力机器尚不发达
B. 地区
a. 古罗马、欧洲日耳曼法(法兰克王国)、英国的封建时期
C. 特点
a. 犯罪被视为加害人与被害人个体之间的冲突
b. 国家不介入,裁判者中立被动
c. 不告不理
d. 两者诉讼地位平等
e. 对于疑难案件采神示证据制度
2||| 纠问式诉讼
A. 时间
社会经济条件变化、司法经验的积累,犯罪不再被仅仅视为个体间的冲突,而被同时视为威胁到社会安全和国家统治秩序+国家机器强大
B. 地区
德国1532年《加洛林纳法典》法国1539年《法兰索瓦一世令》
C. 特点
(1) 国家主动追诉
法官集追诉权与审判权于一身,控审不分,国家官吏主动发现和追诉犯罪。
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
原因:为什么一定要国家主动追诉呢? 哪怕有一定缺点,但却代表进步的一方
社会关系复杂,需要更精密的国家机器掌控
不能姑息犯罪
(2) 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成为刑讯的对象
整个纠问式建立的基础就是有罪推定的逻辑
刑讯逼供是纠问式诉讼的特征之一,原告和证人也可以被刑讯
也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只能依赖人证
(3) 书面审理
不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审讯通常也不公开进行,判决的主要依据就是审讯被告人所得的书面记录。整个诉讼过程都是书面和秘密的。
(4) 法定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运用和证明力大小均由法律预先规定。法官不得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由评断和取舍。也就是说有《证据法》?
但是当时的证据效力原则还是受封建时期的限制。比如男性证人证言的效力高于女性
判断证据的权利上收到立法者
D. 演变
这种不人道的纠问式诉讼遭到贝卡利亚等思想家的强烈抨击
近现代三种构造
出现承担起诉职能的专门机构
强调审判独立、中立
控辩平等
(2) 近现代
建立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原则上: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无罪推定、辩论原则 自由心证
1||| 职权主义诉讼
A. 特点
(1) 侦查机关主导者侦查活动的开展,享有广泛权力
犯罪嫌疑人一方几乎不进行事实调查。律师一般只能在侦查阶段的后期才能介入,警察讯问嫌疑人时律师也不在场;律师调查空间缺乏,对于证明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只能请求负责侦查的国家机关代为收集;尽管享有沉默权,但往往被要求忍受讯问
(2) 起诉法定主义
在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检察机关必须提起公诉。
案卷移送主义
(3) 法官主导法庭审理
法官可以依职权积极主动收集证据,而不受控辩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限制
B. 起源
以纠问式诉讼为主、弹劾式诉讼为辅加以改造
C. 国家
德法,原来日本也是
2||| 当事人主义诉讼
A. 特点
(1) 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都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
各自都能为准备法庭审判而开展诉讼调查活动
侦查方任何侦查措施,原则上都需要事先申请,取得治安法官的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负有忍受侦查人员讯问的义务
(2) 提起公诉遵循起诉便宜主义
即使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成立,也允许检察机关基于公共利益而斟酌决定是否起诉
诉状一本主义
不得随卷移送任何证据材料
(3) 控辩双方是庭审活动的主角
庭审以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活动为主线,控方负举证责任;辩方可反驳控方的证据和主张
法官消极居中,确保交叉询问。并在陪审团做出定罪判决后决定量刑问题
3||| 混合式诉讼
A. 概念
(1) 折中主义,是兼采职权主义诉讼和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因素形成的
B. 地区
(1) 二战以后日本、意大利等国家
C. 特点
(1) 强化诉讼中双方的平等对抗
由法官主导变成以控辩双方为主进行
(2) 保留职权主义诉讼中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的传统
3. 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及其特征
二、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1. 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A. 性质
1||| 注意:司法与审判不是同一个概念。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但是人民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
2||| 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刑诉T3: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诉T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3||| 法院与人大的关系
人大产生法院。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法院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和政府是平行关系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
B. 职权
1||| 决定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2||| 强制证人出庭
3|||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或提审
4||| 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
5||| 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再审
C. 义务
1||| 通知义务
通知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
2||| 告知义务
告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 保障义务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4||| 听取义务
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对证据、案件情况、法律适用所发表的意见
2. 审判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上下级关系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 专门人民法院
3. 审判组织
A. 独任庭
(1)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
(2) 也可以由合议庭进行审判,而不是必须独任审判
B. 合议庭
(1) 定义
是由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2) 形式
3/5/7,简单多数。有的国家是绝对多数
不允许弃权
C. 审判委员会
(1) 定义
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2) 人员组成
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任免
(3) 条件
案件类型
拟判处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新类型案件
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程序与提交方式
合议庭已开庭审理,合议庭提请
(4) 责任
合议庭依据审判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判决或裁定
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判决书上不署名,而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署名。但判决书中多写明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决定
(5) 问题
审 判 分离
(6) 趋势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数量将不断限缩和减少
4. 人民陪审员制度
A. 类型
(1) 英美法系国家
(2) 大陆法系国家
(3) 都只在一审程序
B. 我国类型
(1) 3人合议庭
人民参加3人合议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 7人合议庭
条件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一审案件
陪审职权
严格区分事实认定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可以就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陪审员不参与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
三、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1. 检察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A. 性质
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第13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
唯一的公诉机关
拥有一定的侦查权
18年修订后检察院的侦查权限大大缩小
唯一有可能参与一个刑事案件全部处理过程的机关
B. 其他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A. 行使侦查权
(1) 对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案侦查
和监察委的职能有冲突吗
B. 强制措施的使用权以及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权力
(1)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拘留措施
(2) 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C. 公诉权
(1)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提起公益诉讼
(3)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提出量刑建议(主附缓),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
泛司法化
D. 特别程序
(1) 启动缺席审判程序
(2)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逃匿或者死亡的,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
程序意义上的强制权
(3) 强制医疗程序
E. 法律监督权
(1) 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
(2) 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3) 对执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F. 司法救济权
(1) 受理申诉
有权受理和审查,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有违法情形时提出的申诉。若情况属实,要通知纠正
3. 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上下级关系
A. 特点
(1) 机构设置:人民检察院相对独立,与人民法院具有平等的宪法地位
(2) 领导体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在工作上对同级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3) 职能: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不是单纯的公诉机关
B. 检察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检委会职责
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民主集中制
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意见,可以报请上一级检察长决定
C. 上级领导下级
职权
认为下级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可以对下级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可以【办理】下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四、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一、 侦查机关的类型
1. 公安机关
2. 人民检察院
有侦查权
3.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部、地方各级安全局
4. 军队保卫部门
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5. 中国海警局
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6. 监狱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 公安机关
1. 性质
(1) 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2) 侦查机关
2. 职权
(1) 对依法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2) 【侦查】行为
(3) 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对人强制措施】
(4) 【对物强制权】
【查扣冻】
原则上是没有对物强制权的,应该事先获得司法命令
但在我国,实际上是有全面对物强制权
(5) 依据..的决定【执行逮捕】
(6) 对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不起诉决定要求【复议、提请审核】
(7) 决定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8) 对拘役、有期徒刑、死刑等等的【交付执行】
(9) 【行政执法权】中的【对人和对物强制】
3. 组织体系
整体架构
中国公安部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
专门公安机关
内部结构
综合管理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
队建制
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三、 其他侦查机关
五、 刑事诉讼中的其他国家机关
一、 直接参与
监狱劳改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局
管律师
管法律援助
军队内相关机构
二、 间接
政法委员会
统筹协调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
六、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 概述
二、 当事人
1. 概述
(1) 含义
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中处于事实上的【原告人或被告人】地位,承担控诉或辩护【功能】,并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2) 法定
T108(2)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 种类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A. 称谓和诉讼地位
1. 含义
a. 是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对被指控对象的正式称谓
2. 区分
a. 犯罪嫌疑人
在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b. 被告人
人民检查院决定提起公诉以后,从制作起诉书开始
自诉案件,统称被告人
3. 特点
a. 重要性
整个刑诉围绕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而展开的, 因而~是中心人物
b. 人身性
必须亲自参与到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不允许他人代替参加诉讼
若死亡,则终止诉讼
对于贪污贿赂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应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启动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4. 地位
a. 诉讼客体
在封建专制社会中,是被追究、被追究、刑讯逼供的对象
b. 诉讼主体
可以主动防御,对抗违法的或无根据的追诉
5. 例外
a. 虽然我国刑诉法明确了..的当事人地位,但是并没有正式确定无罪推定原则。
b. ...的供述仍然被作为主要的证据来源
辩护、供述本身是法定的证据种类
有义务提供证据
对...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与不自证其罪的矛盾
B. 分类
1. 案件性质
a. 公诉案件
被告人无权提起反诉,存在犯罪嫌疑人
b. 自诉案件
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不存在犯罪嫌疑人
2. 主体属性
a. 自然人犯罪
b. 单位犯罪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注意,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能是【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 诉讼权利
分类
1. 根据主体
专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对特定种类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
?excuse me 不告自己自己反而不服?
专属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申请回避
2. 根据性质和作用
防御性权利
为抵消其控诉犯罪之效果而享有的诉讼权利。如辩护权
救济性权利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所做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改变或者撤销的诉讼权利。比如被告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提出上诉(另一专门机关可以指不同层级的同种类型机关?)
具体罗列
D. 诉讼义务
(2) 被害人
(3) 自诉人
(4) 附带民事赔偿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 其他诉讼参与人
1. 概述
(1) 含义: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2) 法条:《刑诉》的第108条第4项
(3) 功能:协助控辩双方履行诉讼职能
(4) 问题:应当尽快完善《刑诉》对于诉讼参与人范围的规定方式。比如取保候审措施中的保证人、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2. 种类
(1) 法定代理人
1||| 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并直接代理被保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人
2||| 例子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 权利
与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大部分相同。比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
4||| 权利来源
法律基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明文规定
5||| 权利排除
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承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够代为承担的只有民事赔偿责任
6||| 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在行使诉讼权利时,无需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即使被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影响其效力。【除了上诉权,以主张上诉权利一方的意愿为准】
(2) 诉讼代理人
1||| 概念
指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的诉讼参与人
2||| 为谁提供服务
a.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b.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c.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 权利来源
依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4||| 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没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活动,不能与被代理人的意志相背离,否则诉讼代理人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独立的诉讼权利】《刑诉》32 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3) 辩护人
1||| 概念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2||| 诉讼权利
a. 侦查阶段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的权利
b. 审查起诉阶段
阅卷权
c. 审判阶段
法庭质证权和辩论权
d. 执行阶段
e. 整个过程中都有的
会见通信权;申请回避权;救济权(?)
3||| 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与诉讼代理人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纯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的代理人,其辩护行为不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意思是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不理睬当事人的意见?
(4) 证人
1||| 概念
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
2||| 强制性
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作证。不可更换不可替换
除非【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以外】
看看民诉对证人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免除强制
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自己: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五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特殊职业:律师、心理医生?国外还有神职人员 职业伦理高于打击犯罪的原则
但是怎么证明你知道案件情况呢?
而且故意做假证还要构成伪证罪,不作证却不会遭到惩罚
3||| 诉讼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陈述的权利;查阅证言笔录并予以修正的权利;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法定情形下要求保护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权利
4||| 诉讼义务
如实作证
【伪证罪】
民诉里还有规定要如实回答法官的问题
保守案件秘密
出席法庭作证
遵守法庭秩序
(5) 鉴定人
1||| 概念
指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聘请或指派【而不是当事人自己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2||| 条件
专门性问题
统一鉴定制度:对什么问题是专门性问题,让谁鉴定,是统一规定的。当事人只有请求让谁鉴定的权利(?)
自然人
不是xxx鉴定所,盖的公章只是起证明鉴定人身份的作用,鉴定人签名才算有效
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应该回避
3||| 诉讼权利
有权了解案件有关材料
有权参加现场勘查、检查等诉讼活动
有权单独提出鉴定意见
有权要求保护人身安全
4||| 诉讼义务
客观、真实地做出鉴定;对案情保密;出席法庭接受双方质证
5||| 与证人的区别
(1) 鉴定制度是:物证+鉴定人+鉴定意见
(2) 鉴定人可更换挑选,证人不可
(3) 鉴定人不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可以,只有知晓案件情况就行。
否则鉴定人作假,是很难发现的
(6) 翻译人员
1||| 不能有利益相关
七、
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