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马工程教程归纳,包括概述、外交关系机关与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法、中国关于外交与领事工作的立法和制度。
马工程教材国际争端法归纳,包括其概念、国际争端和国内争端的根本区别类型、解决方法、中国解决国际争端的立场与实践。
马工程教材版本国际责任法一章归纳,主要包括国际责任概述、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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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概述
外交
定义
方法和手段
设立使馆
派遣或接受代表团或者特别使团
领导人出访
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
参加政府间国际会议
通信、谈判、缔结条约
主权或官方行为(国际法意义上)
外交关系
按照是否正常
正常关系
战争状态
按照主体
双边外交
多边外交
外交关系法
定义和内容
传统渊源(国际习惯)
二战后渊源(一系列条约 注意《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外交关系机关与外交人员
外交关系机关
国内外交机关
国家元首
政府
外交部门
外交代表机关
使馆(常驻)
产生与建立
职务
人员
等级(三个)
委派与接受
特别使团(临时)
派遣和组成
外交团(惯例概念)
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
外交特权与豁免
根据
治外法权说
代表性说
职务需要说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肯定
使馆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通信自由
免纳捐税、关税
使用国旗国徽
使馆人员
馆长和使馆其他外交职员
人身
寓所、文书、信件、财产
管辖豁免
其他人员
外交代表的家属
行政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
事务职员与私人服务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与中止
使馆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特别使团及其他人员
特别使团
与使馆一致(除房舍馆舍的称呼)
特别使团中派遣国代表和外交人员
人身不可侵犯
私人住所不可侵犯
行动自由
豁免司法管辖
免缴捐税、免除关税和检查
国家元首和外交人员的除此还享有国际法所赋予的便利、特权与豁免
其他人员(和使馆一致,无事务职员)
对于接受国的义务
使馆及其人员
尊重接受国的法律和规章
不干涉接受国内政
通过外交部进行公务联系
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用途
不得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
特别使团及其人员(与使馆大致相同 与之办理公务的接受国机构遵守公约t13)
对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防止和惩处
概述《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定义
该罪行及其特征
国家对此罪行的管辖权
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国际合作措施
领事关系法
编纂
领事关系的建立和使馆的设立
领事人员及职务
领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和义务
中国关于外交与领事工作的立法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有关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