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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是一篇关于国际私法总论的学习笔记,介绍了国际私法总论的基本问题、基础理论、基本概念等,收藏下图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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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总论
基本问题
跨国民商事法律冲突
产生原因
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民商事交往,结成大量民商事关系
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不同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在一定条件下,内国承认外国民事法律的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法律冲突类型
发生领域
公法冲突 一般适用法院地法
私法冲突 运用冲突规范或统一实体法解决
表现形式
空间上 运用国际或区际司法解决
时间上 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发生阶段
立法冲突 统一立法权and统一实体法
司法冲突 管辖权规则协调和法律适用规则
效力
垂直法律冲突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水平法律冲突 运用国际区际时际冲突规则
基础理论
名称演变
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杜默兰,胡伯)-——冲突法(罗然)——国际私法(谢夫钠)
渊源
国内立法,国内判例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调整方法
统一私法的方法(直接)
冲突规范的方法(间接)
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其他情形
规范组成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流程
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保护弱者原则
基本概念
概念
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指明某一国际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结构
范围
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国际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问题
系属
冲突规范中指明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特定法律的那一部分
连接点
系属中据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的客观标志部分
分类
客观存在还是当事人合意
客观连接点
主观连接点
是否可以改变
动态连接点
静态连接点
是否具有灵活性
开放连接点
硬性连接点
常见连接点
国籍,住所或居所
物之所在地
行为地
当事人合意
法院地
最密切联系地
种类
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系属公式
属人法
物之所在地法
行为地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
法院地法
旗国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准据法
被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某国的实体法
特殊问题
区际法律冲突
多法域国家当事人属人法的确定(世界普遍采取1+2)
根据该外国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由法院直接依据所适用的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如住所、居所、行为地或物质所在地等,径自适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为准据法
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
时际法律冲突
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后,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发生了变更,(有可能是连结点发生了变化,也有可能是限定连结点的时间因素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确定根据什么时候的冲突规范去指定准据法。
冲突规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新法明确规定旧法失效,则适用新法,否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