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财政学 第八章税收
财政学 第八章税收知识总结,包括税收的界定、税收的形式特征、税制要素、税收的分类等内容,需要的自取。
编辑于2021-12-01 06:47:06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税收的界定
含义:税收是现代国家(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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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经济属性:再分配
税收分配的主体
征税主体:国家或政府
纳税主体:企业、单位、个人
税收分配的客体:国民收入
税收分配的依据:政权或税法
税法税收分配的本质: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捐
定义:捐是国家强制课征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为了某项特定事业而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一种缴费,收入具有指定的用途,专门为政府的某项支出融资。
娟和税的区别:是使用的目的性
税在征收时一般没有指定用途
捐的收入专款专用
费
定义:是收费的简称。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可以向当地居民提供一些私人产品或混合产品,这时政府就可以仿效私人部门以收费而非收税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费具有有偿的性质,它是一种自愿的缴纳。
利润收入
定义:利润收入是国家凭借财产权向国有企业收取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国有企业,“税利分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向国家上缴利润
税收的形式特征
1、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利)是指国家在取得收入时,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非产权或债权
2、无偿性(不用偿还),由于国家征税依据的是政治权利,所以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是不需要偿还的。它是一种无偿的征收,不需要向公债那样,需要事后偿还给债券认购人。
3、固定性(税率固定,连续征收)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前要通过立法预先规定征税的数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比例(税率),不得临时或随意变更征税税率。 税收的固定性还包含连续征收的含义,即课征要定期进行,而非只征收一次。
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的税收法规,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期限与纳税环节、税率、附加、加成和减免、处罚等基本要素构成
1、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一个概念,是否一致关键在于税负能否转嫁。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
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
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
3、纳税期限与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必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时间期限
纳税期限有两层含义
1、结算期限:应纳税款的结算期限,即纳税人每次要就多长时间内发生的纳税义务向国家交纳税款。
2、上交(入库)期限:纳税人要在多长时间内将已结算的税款上交税务机关。
纳税环节是国家对其课税的具体环节,可以一个环节纳税,也可以是多个环节纳税,我国的增值税为多环节征税(包括产制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进口环节)。
4、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关系政府和纳税人双方利益的关键要素。
计税依据是征税时的具体课税标准,计税依据与税率的乘积等于应纳税额。
比例税率:采用比例数形式的税率,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商品课税。
累进税率
定义:一种多档次的比例税率表,在累进税率下,计税依据的数额被分为若干个级次,每个级次分别对应一个比例税率,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大,其对应的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因为这种税率是最能体现个人所得税的纵向公平原则。
全额累进税率:把计税依据划分为若干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计税依据的全部数额按照与之对应的一个税率纳税。
超额累进税率:把计税依据的数额划分为若干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计税依据中的不同等级部分分别按照与之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一定量的计税依据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按课税对象一定的实物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
优缺点:计算十分简便,但税收对生产消费的调节功能弱化。
5、附加、加成、减免
附加,加成,减免都是调节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其中,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减免则属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
加成:国家出于某种政策性考虑而对特定的纳税人加税的一种措施。
减免
1、减税、免税:减税就是简征部分税款,免税就是免交全部税款。
2、起征点、免征额
起征点: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被征税的起点。课税对象的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对其征税,超过了起征点要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中可免予征税的数额,课税对象的数额超过了免征额,国家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6、税收违法与处罚
为了保证税法的严肃性,法律要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包括偷税漏税,欠税,骗税,抗税等
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识的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
欠税:指纳税人不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
骗税:又称出口骗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抗税: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税收的分类
1、按课税对象分类
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1、流转税,又称商品税,它是以流通中的商品(服务)作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类。这类税收的计税依据为流转额,因此被称为流转税。
2、所得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收益或净收入课征的税收。所得税在国外一般包括两个税种:1、是企业(公司)所得税,对法人课征的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即对自然人课征的所得税。
社会保险税和所得税有区别:
社会保险说是一种目的税,他的收入要专款专用于社会保险计划的开支。社会保险说的课征对象仅是个人所得中的工资薪资项目,而且往往还有上限。
所得税的收入没有具体的指定性用途,可以被政府用作任何目的。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对象是个人的各类收入之和所得税
3、财产税:对财产价值课征的税收
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要对纳税人的全部财产价值课税,课税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特别财产税只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课税。
4、资源税: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5、行为税:指政府开征的以调节或影响纳税人社会经济行为为目的的税收。政府征税主要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
2、按课税标准分类
课税标准是国家征税的实际依据。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以将税收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大类。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计税价格为课税标准的税收是从价税。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单位数量(重量、容量、数量)为课税标准的税收是从量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从价税有价内税与价外税之分。
价内税:指计税价格中含有税金的一类税收。我国的消费税就是价内税。
价外税:指计税价格中不含有税金的一类税收。我国的增值税就是价外税。
4、按税收收入是否规定专门用途分类
税收按是否有专门的用途,可以分为一般说和特定目的税。
一般税的收入没有指定的用途,可以为政府的一般预算支出筹资。
特定目的税又称为特定用途税,是指税款有指定用途而不可挪作他用的一类税收。
5、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
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中央税:隶属中央政府、专门为中央政府预算筹资的税收称为中央税。
地方税:隶属于地方政府、专门为地方政府预算筹资的税收成为地方税。
共享税:税收可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共享,这类税收称为共享税。
6、按照税负是否能够转嫁分类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价格等手段把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
直接税:税款不能或者很难转嫁的税收属于直接税,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也是负税人。税款由负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
间接税:税款能够或很容易转嫁的税收称为间接税。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一般不是负税人。
税收归宿:是指税款的最终负担者。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各有不同的特点:
1、累进快慢与负担轻重有差异: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税负重。
2、公平与否有差异:超额累进税率相对较为公平,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税依据的级聚临界点附近税负会出现跳跃性,很不合理。
3、计税简繁具有差异 ,全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税额计算简便,超额累进税率情况下需要分段计算,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