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的思维导图,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景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这个概念。
编辑于2021-12-13 14:43:38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概述
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加其他,看资料!!)
成立条件
包含两人无上限,人作广义的理解,并且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体要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要求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能力(16岁以上,如果有一人不是,则不是共同犯罪)两种情况:一为无...的人教唆有的人,前者无刑责后者单独判罪;二为有...的人教唆无的人,构成间接正犯
两个以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单位
自然人与单位
例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与走私的犯罪分子通谋
主观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共同故意内容
意思联络
共同认识(性质、结果)
共同意志(希望或放任,意志可保持相对独立性)
客观要件
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行为
三种情形
①共同的作为 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这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主要形式。
②共同的不作为 如甲、乙夫妻人共同遗弃年者有病的父亲丙,致而走投无路而自杀。
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如仓库值班员甲与意图盗窃人事前约定乙夜间去仓库盗窃时,甲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乙盗窃大量财物。
行为方式
实行行为
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犯
非实行行为
组织行为
组织、策划、指挥
教唆行为
引起他人犯罪决意
帮助行为
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可以不同时实施
认定
共谋而未实行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构成(共同预备)
处罚
是否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参与实行行为影响量刑,如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犯罪既遂
共谋未实行者跟随其他共谋者犯罪未遂
共谋未实行者主动改变主意未参加犯罪中止
共谋未实行者被动未参加其他共谋者中止其犯罪行为,则为犯罪预备
共同过失犯罪
两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
应当负刑事责任,分别处罚
片面共犯
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针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但只有一方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另一方则无此犯意的情形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但承认片面共犯这种共同犯罪类型,不能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 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应当是在刑法当中直接对片面共犯作出专门规定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
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处理
共同实行犯实行过限的处理
某个人的行为超过了他们事先计划实施行为的范围,其他人不对那个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实行过限时组织犯的责任
主观上对实行过限的行为不知道,不追究刑责。只对组织策划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实行过限时教唆犯的责任
注意情况:教唆犯已经认识到或者应当认识到被教唆人有可能实行实行过限,分情况看
实行过限内容属于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应担责
实行过限内容与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无联系,不担责
实行过限时帮助犯的责任
分情况:超出帮助范围;帮助范围以内导致的结果加重行为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二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一人为故意,一人为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故意犯罪行为与无罪过行为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络的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的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与其窝藏等行为指向的犯罪
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成(如何形成)、结构(内部有无分工)和共同犯罪人的结合形式(是否具有组织形式)的总称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
任意的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二人以上行为为要件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种共同犯罪包括对向性共同犯罪、聚合性共同犯罪、 集团性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形成时间
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
共犯者之间有无分工
一般的共同犯罪与特殊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种类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包括两种犯罪分子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两个特征
以犯罪集团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必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虽不起指挥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人,即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
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或其他在聚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聚众犯罪共同犯罪以外的一般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他主犯
实行犯罪前犯罪人的表现,如是否主动邀约他人犯罪,是否出谋划策等
实行犯罪过程中其表现,积极主动or消极被动,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or次要原因
犯罪完成后犯罪人的表现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也可能是全部
主犯定罪范围的规定和适用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为犯罪集团所有的罪行均在其计划之内,完全可以为首要分子的犯罪故意所包容。
对于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定义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具体包括两种
次要的实行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次要的帮助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典分则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某些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法定刑的,则按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即可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定义
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丧失了选择行为的可能性,则不成立胁从犯)
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损毁财物等行为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控制
认定注意事项
新旧刑法对胁从犯的规定不同
被诱骗者的情况有所不同
完全无认识,不成立犯罪
有所认识后故意而为之,可以转化为主犯或者胁从犯
利诱参与且完全主动参与,应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界限
正在发生的直接威胁到...
大小利益取舍
胁从犯可能转化为主犯或从犯
刑事责任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至于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根据犯罪人受胁迫的程度,被胁迫所实施的犯罪的性质以及其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的大小等情况决定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定义
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特点
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成立条件
客观上具有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
主观上具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处罚原则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对教唆犯一般按主犯处罚,但少数情况下也可按从犯处理)
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未遂≠未遂的教唆犯(被教唆的人已经着手但基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完成犯罪))
间接正犯问题: 一个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或者帮助一个幼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教唆者或帮助者作为实行犯罪处理,被教唆者或被帮助者不构成犯罪,在西方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也就是间接实行犯。 我国刑法理论上没有间接正犯的概念,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却存在着这种犯罪现象。例如,教唆未满I4周岁的儿童盗窃,帮助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青年强奸妇女等。 间接正犯和直接正犯相对。 直接正犯指行为人基于自身直接的身体活动实行构成要件行为的情况,间接正犯则是利用他人的身体活动实行犯罪活动的人。 间接正犯和共同犯罪有共同之处,如都是利用他人进行犯罪,参与犯罪的人都在两个以上等。 但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与人都构成犯罪,在间接正犯的情况下,被利用他人不构成犯罪。 间接正犯存在场合: (1)利用完全缺乏是非辨别能力者,即利用无责任能力者进行犯罪; (2)利用非行为的他人身体活动如身体的条件反射运动、利用身体被强制时的动作等; (3)利用缺乏犯罪构成要件故意的他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或无过错行为,如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他人使其将毒药投放到被害人的杯子里; (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被利用人有特定的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特定目的、缺乏特定的身份等(这种情况在我国被认为是犯罪中的共犯); (5)利用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如甲拟杀丙,唆使丙用刀砍乙,预期乙会实施正当防卫而杀丙,果然,乙在防卫时杀死了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