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期末复习,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
编辑于2022-01-13 11:33:35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特点
身份性强,特定的亲属身份是法定继承的前提;无遗嘱才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1、遗嘱继承人放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必须是活体。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那么代位人的继承权也因此消灭
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应继份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人不尽义务可以少分不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不均等
酌情分得遗产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份额视情况可以少于或多余继承人应继份额;酌情分遗产受到侵犯有权请求法院保护
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时间办法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法院起诉。
遗嘱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可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死因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按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特留份(我国无规定)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由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的有效要件
1、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无效,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危及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书面或录像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书中涉及财产处分且为真实意思并注明年月日的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有效遗嘱也可能因为客观原因不生效如无遗产,被指定人先死亡,被指定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
遗嘱的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1.继承人、受遗赠人2、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不经遗赠指定的人只是普通证人不是遗嘱见证人,指定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
附义务的遗嘱
遗嘱继承的特点
事实构成,体现被继承人意志,财产性强身份性强,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范围仅限于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的适用
1、有遗嘱且合法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或放弃继承权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4、无遗嘱扶养协议5、仍有权参加法定继承(取得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遗赠
特点-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分配;接受遗赠须明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没表示视为放弃)
适用-后于遗赠人死亡,没有放弃或丧失受遗赠权;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财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让给他的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该组织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特点-是双方、有偿、双务、诺成、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统一的法律行为
协议内容-遗赠和扶养
标的-扶养行为和遗产
遗产处理顺序-协议、遗嘱、法定
继承开始
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死亡时间确定-难以确定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的,辈分不同的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关系。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无人知道的或知道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通知。
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继承人及时推选,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均放弃继承权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
对遗产管理人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应当履行职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可获报酬
遗产债务清偿与分割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集体的归集体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