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免责事由不同于抗辩事由。抗辩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免责事由。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而提出的有关侵权责任不成立或侵权责任虽能成立但应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一切主张。抗辩事由包括以下两类:其一,通过证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欠缺而主张责任不成立的抗辩事由;其二,通过提出其他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定而主张免除责任或减轻责任,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侵权人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也具有过错而减轻责任的抗辩。
免责事由是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表面上看已经满足之后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法律事实,蕴含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免责事由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类型-一般性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还包括自助行为、行使权利、受害人同意以及执行职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