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之危害国家安全罪知识总结,包括它的成立条件、处罚、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
编辑于2022-01-19 23:10:08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
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要求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
处罚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罪名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都是行为犯,实施法定行为就既遂
具体罪名
分裂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的统一
客观方面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
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外国人与无国籍人士。
主观方面
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都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其中一项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数个行为也不需要并罚,
分裂国家,是指将统一的国家分为几部分,另立政府、对抗中央、割据一方或者自立为国,谋取国际上的承认;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对实现国家统一的活动和进程进行阻挠、破坏,意图使国家不能实现统一。
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不同
主体不同
分裂国家的主体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
客观行为不同
分裂国家罪是将国家的一部分分离出去,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具有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性质;背叛国家罪则是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出卖国家利益,卖国求荣的行为。
主观方面不用
分裂国家罪是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背叛国家罪是具有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故意
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只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就构成既遂,不要求行为客观上发生了分裂国家的结果。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的统一
客观方面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
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
故意
认定
行为方式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
煽动的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的方式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进行,口头或书面在所不问。
常见情形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以本罪论处。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本罪论处。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本罪论处。
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就构成既遂,不要求被煽动人客观上接受煽动,更不要求客观上发生分裂国家的结果。
叛逃罪
第10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认定
犯罪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物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构成叛逃罪
叛逃行为包括两种:(1)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国外(2)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只要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就构成本罪,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
犯罪既遂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实施完毕
罪数问题
先叛逃境外,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应以叛逃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实行数罪并罚。
间谍罪
第110条 有以下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参加间谍组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主体
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外国人与无国籍人士
主观方面
故意。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任务而有意接受,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
认定条件
行为方式
参加间谍组织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而参加
接受间谍任务的,必须明知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务而接受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必须明知对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
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就构成既遂
罪数问题
间谍罪可以吸收涉密类犯罪
犯本罪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1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主体
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含外国人与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
故意。要求两个明知:1.明知是国家秘密或情报;2.明知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而故意向其非法提供或实施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认定
行为方式
窃取
以各种形式来盗窃国家秘密或情报
刺探
以各种手段探知国家秘密或情报
收买
以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情报
非法提供
掌握秘密或情报的人违反规定,将国家秘密或情报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至于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
本罪是选择罪名,实施4种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行为,也不并罚。
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既参加间谍组织,又犯本罪的,只定间谍罪。由于为间谍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故不需要数罪并罚。注意:如果不知道对方是间谍组织,而又为对方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构成本罪。
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构成本罪。
犯罪形态
窃取、刺探、收买:以实际获得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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